中标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卫生院数字化X线诊断系统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62.9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23]hy[gk]2019006
预算金额62.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龙岩守真贸易有限公司62.98万元
中标联系人冯桂兰18005972
公告正文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卫生院数字化X线诊断系统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卫生院数字化X线诊断系统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卫生院

乙方龙岩守真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HY[GK]2019006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卫生院数字化X线诊断系统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医用X线设备 医用X线设备 1 国内 629886 629886 万东医疗 新东方1000M(B配)
合计: 62988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玖仟捌佰捌拾陆元整(¥62988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卫生院

4.3交付条件:设备安装验收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针对本合同中3.1中的合同总金额的包括范围,本条款进一步补充说明为: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还包括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费,操作人员培训费,税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2 该合同中所涉及的标的物,需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2)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文件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业主方或业主方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后付
2 5 预留质保金两年保修期满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质保期结束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逾期交货货款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4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外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0.2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换货。如甲方选择换货,乙方重新供货导致的交货期延迟的,按10.1条处理;若甲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0.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4.3条约定,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的,按10.2条处理;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甲方有权退货,如甲方已支付货物价款,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返还,此外,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0.4乙方的投标(报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内容等情形,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的,按10.2条处理;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甲方有权退货,如甲方已支付货物价款,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返还,此外,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验收合格后发现货物不合格,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确认。) 10.5因乙方原因导致退换货的,乙方应承担退换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回不合格货物,甲方不对上述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仍未收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 10.6质保期内,若乙方实际的维修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每次应支付5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聘第三方对设备提供技术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其它要求及投标(报价)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条款履行义务的,每次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 10.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0.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和使用单位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龙岩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质保期约定: 1、 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故障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要求,接到甲方通知7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乙方保证能长期提供维修配件。 4、回访及不定期检修:乙方承诺对所有维修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回访(半年一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卫生院 乙方: 龙岩守真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上杭县庐丰乡丰顺街41号 住所: 福建省武平县教育路25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冯桂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50821339 联系方法: 180059723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武平县支行
账号: 账号: 13-750101040020214


签订地点: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卫生院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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