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州市体育康复医疗中心购置数字化DR系统和相关医疗设备等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8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市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满天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13605252299
中标公司江苏满关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扬州市体育康复医疗中心购置数字化DR系统和相关医疗设备等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NZZC-2020044
二、合同名称: 扬州市体育康复医疗中心购置数字化DR系统和相关医疗设备等项目
三、项目编号: NZZC-2020044
四、项目名称: 扬州市体育康复医疗中心购置数字化DR系统和相关医疗设备等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扬州市体育局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凤凰桥街140号(游泳健身中心西南侧)
联系方式: 18051060831
供应商(乙方): 江苏满天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站前馨村安置小区D-103
联系方式: 136052522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扬州市体育康复医疗中心购置数字化DR系统和相关医疗设备等项目
规格型号: 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单价: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玖拾陆万捌仟元整(96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扬州市体育康复医疗中心购置数字化DR系统和相关医疗设备等项目.pdf扬州市体育康复医疗中心购置数字化DR系统和相关医疗设备等项目.pdf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
项目名称:扬州市体育康复医疗中心数字化DR系统、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编号:NZZC2020044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体育局
乙方(供应商/卖方):江苏满天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见证方: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DR系统全套设备整杋要求:平板探测器DR:多功能数字摄影机架系统,具有采集、存
储、传输等数字图像功能,要求图像动态范围宽,图像分辨率高和后处理功能强大。整体以
机房、控制室等所有用房装修、预控评、环评取得运行许可证为交钥匙工程,其他设备需求
按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要求为准。
2、合同总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陆万捌任元整人民币(¥96800000元)
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
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
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
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时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
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
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乙方
向见证方申请退还,见证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
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质保期
8.1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交货期:直【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
9.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9.3交货地点:杨州市体育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
10、货款支付
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甲方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送达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
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自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人
为原因除外),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
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
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
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
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
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
险、检验费用)。
2.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非人为原因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
承担一切费用。
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
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3、交货、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
奋
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
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
13.2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3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
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
321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
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
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
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乙方负责协助厂家调试成功,验收合格取得
运行许可证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
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请单一并附于
货物内
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
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
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
付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
间,双方应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
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南京南咨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见证方执一份
甲方扬州市体有局
乙方:江苏满关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3b
日期:
月日
日期:020年12月
程咨
见证方:南京南餐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2l年/手日
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已付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经乙方书面确认违约金额后,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
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
15.5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
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
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
少于合同已付货款20%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子
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
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
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供货清单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E85 SC-DDR1
765000
765000
阅片灯
30W
650
3250
移动治疗椅
890
7120
移动紫外线车
LYL-ZXG-U
490
1960
红外烤灯
HWX-02
制氧机
7F-3B
3150
6300
吸痰器
7E-A
中药煎药包装一体机
YJ20/1+1
6580
6580
消毒锅
SEA-23L
10700
10700
蒸馏器
DRINK
1560
筋膜枪
LIDAK
1450
1450
医用冷藏柜
YL260X
1880
1880
PT床
1900米700*650
540
1620
熏蒸床
LXZ-200D
17600
35200
电脑综合治疗仪
DE-3A
20500
20500
UAK足姿评估系统设备及配件
JB-UAK
86000
86000
无源二分频扬声器
750
300
双通道驱动功率放大器
TCX6
2340
2340
音视频矩阵
TCX5
1540
1540
U段专业双咪无线话筒
TC U2000
4500
4500
高清投影仪
CB-XO5E
1150
120寸电动投影幕布
120时
1150
PC-811
1150
1150
8路空气开关电源时序器
合计
玖拾陆万捌仟元整(¥968000.00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