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养护公司2023年OA系统升级改造及门户网站建设服务采购候选人公示第1次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w202306190821/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51-63739226
中标联系人杨健
公告正文
养护公司2023年OA系统升级改造及门户网站建设服务采购候选人公示第1次变更
招标编号:FW202306190821/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养护公司2023年OA系统升级改造及门户网站建设服务采购
标段/包编号:FW202306190821/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3-06-26
公示开始时间:2023-06-27 01:30
公示结束时间:2023-06-30 09:30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养护公司2023年OA系统升级改造及门户网站建设服务
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养护公司2023年OA系统升级改造及门户网站建设服务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 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
第二成交候选人
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报价(元)
638000.00
578800.00
712100.00
服务期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供应商业绩
1、安徽交控信息产业公司综合办公平台;
2、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升级;
3、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办公自动化平台;
4、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平台(二期)项目;
5、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移动平台采购。
1、徽商银行统一支付非税前置开发系统;
2、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督查考核信息化平台;
3、枢纽调度系统及考核系统;
4、联通(黑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四库一平台”信息化项目。
1、皖能马鞍山发电公司 erp 系统(数字马电 APP)集团OA接口升级合同;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才开发中心统一应用平台功能升级项目;
3、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成门户系
统扩容升级系统。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杨健
苗丹
朱宏威
执业
证书
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个人
业绩
1、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升级;
2、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办公自动化平台;
3、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平台与门户网站。
1、徽商银行统一支付非税前置开发系统;
2、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督查考核信息化平台;
3、枢纽调度系统及考核系统。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才开发中心统一应用平台功能升级项目;
2、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成门户系统扩容升级系统;
3、皖能马鞍山发电公司 erp 系统(数字马电 APP)集团OA接口升级合同。

二、响应文件否决情况
无。
公示期: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皖通产业园,联系电话:0551-63739226。
 
 
                                         安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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