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h2023-wz-c-001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夏怡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川渝0512-651616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地区 吴中区 类别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招标 项目名称 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代理机构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 680000.00元 公示时间 2023-03-23 09:52:34
项目概况
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3-WZ-C-001
项目名称: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680,000.00
采购需求:
1、参保对象:
具有苏州市吴中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龄:0-64周岁(含),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2、承保时间:
每次保险缴费的保险有效期为一年。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残疾人年满65周岁,保险期限不受年龄的限制,仍为一年。
3、保障方案:
保险险种
预计人数
保障类型
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赔付方式/比例
残疾人团体综合保险
6940人
意外伤害
意外身故
5万元/人
无免赔,100%赔付
意外残疾
(含烧烫伤)
5万元/人
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赔付(原有残疾除外)
意外医疗
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
1万元/人
无免赔,100%赔付
意外住院补贴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定额补贴
100元/人/天
无免赔,累计赔付以180天为限
重疾住院补贴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定额补贴
150元/人/天
无免赔,累计赔付以60天为限
保费
50元/人/年
注:1、具有苏州市吴中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龄:0-64周岁(含),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2、属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和享受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无业重残、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生活补贴等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50元/人/年。
3、其他残疾人,50元/人/年(其中10元由被保险人自费)。

 
保险险种
预计人数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赔付方式/比例
残疾人托养机构综合险
30人
意外身故
10万元/人
无免赔,100%赔付
意外烧伤
10万元/人
根据烧烫伤程度按比例赔付
意外门诊
1万元/人
次免100元,社保范围内80%赔付
意外住院
意外住院补贴
30元/人/天
无免赔,全年最高赔付180天
保费
100元/人/年
注:1、具有苏州市吴中区常住户口,被托养残疾人及托养机构工作人员,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2、其中20元由被保险人所在机构自费。

4、保险责任:
4.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非既有伤残引发的,新增的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4.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引起的意外医疗(含意外门诊及住院),保险人对所发生的符合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和药费等费用按照无免赔、100%予以赔付,累计赔付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累计赔付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4.3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180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4.4重疾住院补贴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30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因疾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重疾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60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60天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4.5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和残疾不纳入保险理赔范围。
5、服务人员要求:
5.1人员配备
(1)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提供专项小组名单)。
(2)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5.2承保服务
(1)采用纸质和电脑数据相结合的建档方式,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相关部门参阅。
(2)指定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受各方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
(3)定期走访项目专员,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后续的参保工作做好准备。
(4)每季度按时向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汇报上季度的承保及理赔情况。
5.3理赔服务
(1)保险服务基础标准:
①统一实行24小时接报案;
②统一实行24小时查勘;
③统一实行24小时救援;
④统一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
⑤统一实行24小时投诉服务;
⑥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2)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
(3)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4)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5)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6)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简化理赔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
(7)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资料齐全后10工作日内确定赔偿金额。
(8)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9)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10)每半年度向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交《保险服务报告》,年终向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交《年度服务综合报告》。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
(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响应,如磋商供应商注册地不在苏州市,磋商供应商在苏州市须有注册的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 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工具下载链接为:http://221.224.221.182:8088/zfcgsz/login?bs=5,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客服qq:3048755361,895706745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咨询电话:4006776800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苏州市苏苑街124号
联系方式:0512-65636730(唐夏怡)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张萱
电话: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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