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证中心扩建工程项目检测招标(网)
金额
15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赣开招字[2021]143号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华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亚权159708188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证中心扩建工程项目检测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1-10-18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证中心扩建工程项目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开招字[2021]143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证中心扩建工程项目检测招标

3、工程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中心院内(华坚南大道东侧,涌泉路北侧,金叶路西侧,桐子山路南侧)

4、项目规模:本项目施工建安费约1500万元,建筑面积约5516.32㎡(含西楼扩建及东楼扩建),地上2层,建筑高度7.8m,框架结构。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检测工期:按招标人通知进场检测,路基压实度和主体结构现场检测等能现场提供检测数据的必须在现场提供初步检测结果。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七天内提交检测报告。

8、招标范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证中心扩建工程项目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常规材料送检及配套市政工程检测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内容。

9、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满足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且以上资质均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上的检测能力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检测工作内容。

3、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检测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6、投标人在我市没有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8、其他要求:

(1)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5天内确保根据赣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设备(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设备)、软件等与监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否则招标人有权重新开标或重新招标,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5天内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或开发区或蓉江新区或南康区或赣县区)依照法律、法规设立满足本项目所有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根据工程进度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若因中标检测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延误超过五天以上(不含五天)或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未按要求设立的,招标人有权重新开标或重新招标。检测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5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赣州市域外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置试验室的,不得超出所设试验室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承揽检测业务;不得借用机构本部的计量或资质进入赣州从事超过赣州设立试验室计量检测范围承接业务;也不可借用机构本部资质出具检测报告。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有更新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检测投标的检测企业,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CA锁自行前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身份中报名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根据赣建字〔2020〕12号文件的通知,为落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精神,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因电子化招标项目版块没有检测项目分类,所以该项目的项目分类选择了设计类,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和下载标书之前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系统中添加“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身份,操作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点赖工:0797-8161315,添加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身份及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到这部分时间。

四、其他

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2、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开标期间,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各投标人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减少进出场人员数量,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现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6、各投标人需对拟派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健康情况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需提前填写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8、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

9、其他相关防控要求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单位: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昊

办公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88号

联 系 人:伍杨勋联系电话:0797-8084204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华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亚权

办公地址: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中营村社下第一安置点11#号

联 系 人:李亚权联系电话:15970818818

监督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监督电话:0797-8308139

2021年10月18日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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