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指定方式
1、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凭“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的电子结算单办理会议费结算支付。采用转账或公务卡(POS机)刷卡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2、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单位自行支付的,按单位财务制度审核支付。
(一)基本设施要求
功能要求:能够提供会议及培训服务,具备提供会议设施、住宿、餐饮、停车等项服务场所和能力,具有通讯、交通、应急医疗条件,有与饭店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行业管理规范要求的标准。能够提供“公务卡”结算服务,并打印“电子结算单”。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基本原则
1.1对客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地区、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
1.2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
1.3对客人诚实,公平交易;
1.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1.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2、服务基本要求
2.1仪容仪表要求
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2.2举止姿态要求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2.3语言要求
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
2.4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2.5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2.6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3、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适应本接待单位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4、服务人员
4.1总经理和相关服务部门经理有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资质证明。
4.2其他服务人员受过正规培训合格,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上岗证。
4.3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相关部门人员有《健康证》。
(三)其他设备设施要求
1、有完好的消防设施;
2、具备方便残疾人的条件;
3、根据会议的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设备运转正常;
4、具有双电源或自备电源;
5、客房的设施、卫生间用具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
6、会议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
(四)餐饮要求
1、要求确保饮食的原材料质量,其材料要求新鲜、卫生、不腐烂、不变质;
2、菜的品种齐全;
3、菜应具有多种口味(含少数民族、南北风味);
(五)其他要求
1、应有全国性、区域性、有影响重要会议的接待经验;
2、安全保卫应有健全的组织,符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规定;
3、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4、如果市、区直单位到会议接待定点单位进行日常消费(含住宿及餐饮),则要求定点单位按投标的优惠承诺同等履约。
1、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会议接待定点单位的日常监管。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政府采购定点合同的要求。
2、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凭“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的电子结算单办理会议费结算支付。采用转账或公务卡(POS机)刷卡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3、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应按季度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和结算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的进行审核。凡不履行投标承诺的,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因违约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则按排名顺序实行递补。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捡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消乙方的会议定点资格;
(4)甲方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对乙方接待党政机关会议业绩自动统计,作为下一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
(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2)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到定点场所开会。
(三)乙方的权利:
(1)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客房、餐饮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价格:
①各类客房(套间、单间、标准间)的价格(元/天):
②各种会议室(大、中、小)的价格(元/半天):
③伙食费的价格(元/天或单餐价格):
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
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应当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7)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8)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9)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10)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会议接待定点单位资格,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不接收会议接待工作,达三次的;
(二)没有执行投标报价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且被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举办单位)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的;
(四)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会议接待工作的;
(五)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六)会议接待定点单位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和结算单并收到催报通知后仍不报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因违反规定,定点资格被取消,空缺名额按中标候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乙方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保密条款
(1)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参加会议人员的个人信息。
(二)定点期限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合同,继续保留定点场所资格;也可以自愿退出,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己方缘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三)详见附件-2021-2022年望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
注:该附件是指与财政局签订的纸质协议书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送表扫描件的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