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丰田牌GTM7240VB-NAVI小型轿车(车辆识别号:LVGBE40K99G433935)
金额
5.3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gd0002479
预算金额5.36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万先生020-891607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丰田牌GTM7240VB-NAVI小型轿车(车辆识别号:LVGBE40K99G43393... 围观数:

转让底价: 5.36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GR2022GD0002479
  • 保证金: 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
  • 转让方: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0-01 至 2022-10-19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 所在地区 -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内部审议情况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5.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7.受让方如需在广州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看样可直接联系陈先生(手机号码:13414118508)进行预约,也可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8110901011501441799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8.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9.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10.受让方须遵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需办理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如车辆需迁出广州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1.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行驶证注销、停驶、复驶或处置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12.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13.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4.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15.交易标的完成变更、过户、迁出、转籍、行驶证注销、停驶、复驶或处置等应办理的相关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合作机构信息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否则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87号
法定代表人 朱璞真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经济类型 A05002 企业类型 A19003
所属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扩大)会会议纪要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0833900XD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440000 440100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扩大)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2-07-2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扩大)会会议纪要



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万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71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gemas.com.cn/ ;https://www.gduaee.com/
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附件
交易规则内容
更多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 丰田牌GTM7240VB-NAVI小型轿车(车辆识别号:LVGBE40K99G43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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