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62700422
预算金额478.86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992997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62700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三年物业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627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三年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学校三年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4788665.33
 合计金额小写: 4788665.33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柒拾捌万捌仟陆佰陆拾伍元叁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概况: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服务。座落位置:主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正兴路157号;

2.2服务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洁、日常维修、绿化养护、垃圾收集(不含外运、含垃圾转运至收集点)、垃圾站维护管理、管道疏通、排水沟清理、化粪池清理、排污管道疏通等。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财产安全管理、防火、防盗、安全隐患等保安管理服务,门卫值守、校内巡逻、治安、交通、监控、消防、突发事件等的报告及协助处理。

3)学生公寓的保洁、门卫值守、消控室值守、中心配值守、宿舍管理与巡查、突发情况报告与处置等物业管理工作,协助学工部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运行保障及相关设施维护、维修:校园所属建筑物内及校区、家属区内所属水电设施的运行保障、日常维护、维修工作,高低压配电室和水泵房的值守等物业管理工作。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日常养护,绿化带内病虫害巡查与防治、学校苗圃的管理养护等绿化与保洁工作;负责学校指定的绿植及花卉布置摆放工作。

6)物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受理师生物业服务需求与投诉、协调相关事宜。

7)配合、协助校方完成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及其它临时性任务,协助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完成对公共楼内的资产管理工作。

8)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

9)物业管理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10)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学校防疫、公卫、传染病防治及应急处理等等工作。

2.3金额明细:

4788665.33元/年,具体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29 —— 2025-10-28

3.2 履行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招标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开合标准的,甲方有权在下一年度不予续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月支付,每月经学保处和后勤处考核后支付一次,每月不得超过¥399055.44元/月(在下一月支付上月经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考核不达标所扣除的款项甲方可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0月29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学校物业工作以外的如搬运、大型活动、突发情况等临时性用工按照160元/人/天标准,需要由使用部门签字确认,物业管理部门签字审核,开具发票后执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为准。
11.2、如遇合同期内发生新增和减少物业服务范围,按照相应人头标准或者面积标准核算,增加或者核减相应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雷锋镇正兴路15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法定代表人: 祝磊 法定代表人: 姚玉成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9929979 电话: 0731-85623051
传真: 0731-88105152 传真: 0731-85623051

附件列表
  1.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物业考核细则.doc
  2. 报价文件.docx
  3.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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