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七师胡杨河市冬季清洁取暖区域集中供热项目-127团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电极热水锅炉及蓄热罐设备、附属配套设备及主材、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及自控系统仪表主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2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5万元
招标联系人易金平1860991314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粮汇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兰152990965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七师胡杨河市冬季清洁取暖区域集中供热项目-127团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电极热水锅炉及蓄热罐设备、附属配套设备及主材、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及自控系统仪表主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标段)

招 标 公 告(一标段)
1.招标条件
新疆鑫粮汇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中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第七师胡杨河市冬季清洁取暖区域集中供热项目-127团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电极热水锅炉及蓄热罐设备、附属配套设备及主材、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及自控系统仪表主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七师胡杨河市冬季清洁取暖区域集中供热项目-127团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电极热水锅炉及蓄热罐设备、附属配套设备及主材、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及自控系统仪表主材采购项目
2.2 分标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

标段名称

采购预算价

XL-24-27-1

一标段

电极热水锅炉及蓄热罐设备采购

14800000.00元

XL-24-27-2

二标段

附属配套设备及主材采购

3187000.00元(其中设备费:1172000.00元)

XL-24-27-3

三标段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及自控系统仪表主材采购

3250000.00元(其中设备费:2250000.00元)

2.3交货地址第七师一二七团。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甲方所需设备全部运达指定的交货地点。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27团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设备采购。包含设备运输、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售后等相关服务,质保期2年。必须能满足其正常运行以及向主管部门报验、备案,并交付给招标人使用。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021年至今未出现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1)投标人是设备生产制造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投标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2)同一设备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相应生产资质及所投标段产品具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8一标段资质要求:
3.8.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B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或B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锅炉制造)资质;
3.8.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3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须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B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或B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锅炉制造)。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5.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7日上午10:00至2024年08月13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获取地点: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xj.enjoy5191.com/#/home);
5.3获取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通过的投标人在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xj.enjoy5191.com/#/home)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6、投标文件递交及地址: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10:30(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提交,投标人应通过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为30分钟,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6.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xj.enjoy5191.com/#/home)。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xj.enjoy5191.com/#/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注: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重要提示
8.1、本项目全程采用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xj.enjoy5191.com/#/home)进行全流程电子标。
8.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所使用的签章锁必须为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所指定的新疆CA签章锁。其他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与政采云锁因无法调取签章,故暂不适用于本次投标。但可在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中心,绑定CA锁后做登录使用)。
8.3、若投标单位尚未持有上述新疆CA证书,可按照以下指引进行办理:对于乌鲁木齐市新疆CA,可前往益民大厦5楼进行办理;对于自治区新疆CA,前往兴亚大厦进行办理。请在办理过程中明确选择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新疆CA锁。
注:乌鲁木齐市新疆CA需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申报后,前往现场办理;自治区新疆CA可通过网上办理并邮寄至指定地址,如您在办理前有任何疑问请拨电话进行咨询乌鲁木齐市新疆CA办理联系电话:0991-4184469;自治区新疆CA办理联系电话:4000921999。
8.4、投标单位在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成功注册后,即可进行投标的报名、文件购买获取等操作;购买文件获得的交易编号,需在投标项目的公告界面,点击用户投标,进行填写并使用CA签章后,即可在购买/受邀项目板块看见该项目。
8.5、 若在平台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驻场技术人员,联系电话为:18936733961、0991-4885826。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新疆中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易金平
电 话:1860991314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粮汇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兰
电 话:15299096589


新疆鑫粮汇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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