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水审〔2024〕18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2)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马棚口村附近 (3)建设内容:拆除重建主槽挡潮闸、青静黄挡潮闸和滩地泄洪闸,河口清淤等。 子牙新河海口枢纽工程设计过流量5500m3/s,校核过流量8800m3/s。其中:主槽挡潮闸设计流量864m3/s,校核流量972m3/s;滩地泄洪闸设计流量1089m3/s,校核流量1248m3/s;滩地泄洪堰设计流量3547m3/s,校核流量6580m3/s;青静黄挡潮闸10年一遇排沥流量338m3/s。青静黄挡潮闸主要建筑物级别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3级;主槽挡潮闸和滩地泄洪闸主要建筑物级别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3级。 子牙新河主槽挡潮闸、滩地泄洪闸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63・8”洪水,防潮标准50年一遇;青静黄挡潮闸防潮标准100年一遇潮位组合50年一遇风浪,设计涝水标准10年一遇。 (4)标段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项目管理;二标段:监理;三标段:保险 (5)一标段服务标准:合格;二标段服务标准:合格;三标段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6)一标段服务期限: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二标段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三标段服务期限:自保险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止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2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为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征迁协调等建设管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 二标段:本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等全部监理工作。 三标段: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水利设计、水利监理其中一项或多项资质。 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三标段:(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作为唯一竞标投标单位。 财务: 一标段: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二标段:具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三标段: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提供承诺函)。 3.1.2财务要求:一标段: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二标段:具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三标段: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提供承诺函)。 3.1.3信誉要求:一标段: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二标段: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标段: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一标段:(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数量不少于技术人员的三分之二; (2)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机构官方网站查询获取的由投标人连续缴纳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由本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二标段:(1)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须包含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等专业类别;其他监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2)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官方网站查询获取的由投标人连续缴纳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由本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1.5其他要求:一标段、二标段政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承诺书。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标段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注册类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职务。二标段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一、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一标段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项目管理单位,二标段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水利施工监理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2)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26 09:00:00 至 2024-12-02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2-16 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本项目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文件要求,采用“双盲”和远程异地分散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要求。 (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311-616;本项目使用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使用范围为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概算价范围(m,m≠0),0≤M<500万元 收费金额800元/标段;500≤M<1000万元 收费金额1000元/标段;1000≤M<2000万元 收费金额2000元/标段;2000≤M<5000万元 收费金额3000元/标段;M≥5000万元收费金额 3500元/标段。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90%收取。
招标人: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电话: 0317-5509092,联系人: 董肖丽;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铭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15031785840,联系人: 刘静。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电话: 0317-5509092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