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五(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
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五(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的提问答复如下,本答疑文件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关于对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五的异议
尊敬的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现就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五( 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其中的“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产品与投标人的配套合同及投标人出具的配套声明,配套合同有效期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一年)”提出异议如下:
一、投标人是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这就要看配套合同的具体采购内容,如果只有“元丰”牌盘式制动器总成采购,没有对其总成的最小维修零部件的采购及维修授权或约定。按配套合同仅有对其品牌车辆的盘式制动器总成进行更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二、投标人是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如果配套合同有对“元丰”牌盘式制动器总成和其总成最小维修零部件的采购及维修授权或约定。按配套合同有对其品牌车辆的盘式制动器总成进行更换及总成的维修配件供应和维修权利,对其他品牌车辆是否也具有同样的盘式制动器总成更换及总成的维修配件供应和维修权利,要看配套合同的具体约定。
三、按照产品质量法,“元丰”牌盘式制动器总成及维修保养后的产品质量责任始终在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使用不当和私自维修的除外。
综上所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没有与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有合同约定或者授权,不具有对“元丰”牌盘式制动器总成及维修保养后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权利,也不应具备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五( 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答:已采纳提问人相关意见,并对投标产品总成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详见补遗1的内容, 以此为准。
问题2:关于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五
( 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现就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五( 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与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公司)的维修保养等要求不符的情况作如下反映:
一、目前,国内外各个盘式制动器生产厂家因知识产权等问题,各家生产的盘式制动器的内部构件完全不同,除部分盘式制动器总成具备通用性和替代性外,其内部构件均无法相互适配使用,完全不具备替代性。同样,元丰公司元丰盘式制动器是自主研发设计,采用的是元丰公司企业标准。其他企业生产的相似元丰盘式制动器配件因技术和标准不能从元丰公司官方获得,除极少数标准件以外,基本全是仿制品。因此,如果要将其用于元丰盘式制动器维修,不符合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质量管理中的原厂同质配件要求。并且,元丰盘式制动器属汽车公告法规件,有一致性管理要求;
二、元丰盘式制动器作为汽车公告法规件和汽车重要保安件,元丰公司为了做到始终保持元丰盘式制动器的优良性能,控制风险,对元丰盘式制动器的维修保养进行了说明。说明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元丰公司授权或许可,无权进行内部零件拆装维修。否则,对维修后的元丰气压盘式制动器总成元丰公司不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托修方、维修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经元丰公司授权或许可,并通过元丰公司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元丰公司规定区域中心库(含授权代理商和授权经销商)提供的元丰原厂配件进行维修保养。对符合元丰公司的元丰盘式制动器的维修保养说明的,元丰公司曾多次承诺对其产品质量责任终身承担责任。
答:已采纳提问人相关意见,并对投标产品总成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详见补遗1的内容, 以此为准。
问题3:关于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五
( 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现就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五( 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与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公司)的维修保养要求不符,具体如下:
元丰盘式制动器作为汽车公告法规件和汽车重要保安件,元丰公司为了做到始终保持元丰盘式制动器的优良性能,控制风险,对元丰盘式制动器的维修保养进行了说明。说明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元丰公司授权或许可,无权进行内部零件拆装维修。否则,对维修后的元丰气压盘式制动器总成我司不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托修方、维修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经元丰公司授权或许可,并通过元丰公司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元丰公司规定区域中心库(含授权代理商和授权经销商)提供的元丰原厂配件进行维修保养。
答:已采纳提问人相关意见,并对投标产品总成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详见补遗1的内容, 以此为准。
问题4:(1)对项目五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四)(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表中的(项目四)提出是否有误,是不是应为(项目五);
(2)对项目五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四)(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表中序号:3,物料名称:制动钳总成左(6106),规格:YF3502DA03C-100的单价限价:298元提出疑问:同类序号:4,物料名称:制动钳总成右(6106),规格:YF3502DA03C-200的单价限价为2398元,表中YF3502DA03C-100的单价限价298元是否有误,是不是应为2398元。
答:(1)详见补遗1的内容。
(2)金额有误,单价限价应为2398元,详见补遗1的内容。
二、补遗如下:
补遗1:本项目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五分包三)详见附件《项目五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以此明细表为准。
补遗2: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调整YF3502DA03C-100的单价限价为2398元后,本分包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 313.19 万元。
招标人: 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 11 日
项目五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xls 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五(分包三:“元丰”牌盘式制动维修配件)-答疑补遗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