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站后常规系统2标钢结构工程 钢构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JGBJJX-CQXM-20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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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与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站后常规系统2标钢结构工程的总包单位签订了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北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钢构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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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站后常规系统2标钢结构工程 2.1.2施工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 2.1.3结构类型 2.1.3.1本工程为一跨门式刚架,局部钢框架结构,雨棚长126.4m,宽22.36m,柱高5.445m。 2.1.3.2主要跨度:门式刚架跨度22.36m,刚架最大间距4.288m。 2.2招标内容 本工程招标内容为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站后常规系统2标项目涉及钢结构构件以及钢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有关的说明要求的涉及到钢结构工程的所有钢构件,具体型号及工程量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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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代理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进入相关的准入名册。 3.1.2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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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竞标人购买竞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购买电子版竞标文件的潜在竞标人请于2021年 05月 25日08:00至 2021年05月29日17:00,根据所需购买的竞标文件售价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足额转账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详细注明: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站后常规系统2标钢结构工程钢构件采购标书费,交款单位名称与竞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竞标文件或将电子版竞标文件发送至竞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3竞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开具收据或发票,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当天与招标方联系,逾期不予以不开收据或发票。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北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六里桥支行 账 号:1100 1045 2000 5600 8931 备 注: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站后常规系统2标钢结构工程钢构件采购标书费 4.4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北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六里桥支行 账 号:1100 1045 2000 5600 8931 备 注: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站后常规系统2标钢结构工程钢构件采购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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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4日10:00分,并提供纸质竞标文件;电子版标书上传至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截止时间同上。招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北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南梨园南里临30号;因疫情的影响,招标通过线上开标,竞标单位无需到现场,投标文件务必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邮寄至开标地点)。纸质版文件邮寄信息如下: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南梨园村中铁建工北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件人:王素芬 电话:137 8543 5673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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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素芬 电话:010-51116756 项目联系人:陆小梁 联系方式:15373294502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南梨园南临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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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中铁建工集团北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5日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备注:1、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7日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80%(含代付工人工资),所有货物交付完成且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并甲乙双方签订封账协议,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97%,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站后常规系统2标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6个月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100%。货款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