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9.3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工0757-8272851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工0757-8307748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25
公告正文
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已由 佛山市人民政府 以〔2021〕0515号 批示,招标人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使用单位(建设单位)为 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第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 3 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拟提升对象为实验楼、综合楼、洗消中心(污水处理中心、虫媒实验室)以及相关室外配套工程。工程实施改造提升面积合计约10268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实验楼改造提升面积约5455平方米,综合楼改造提升面积约3913平方米,改扩建洗消中心(含污水处理中心、虫媒实验室)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6622.21万元,其中涉及本次招标的土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之和不超过3114.02万元(不含实验楼、洗消中心、综合楼配套设施设备,不含实验室专业检验检测仪器、信息化建设等)。
2.3 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发包人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为止,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设计工期:
①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
②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概算编制。
④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备案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⑤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⑥设计变更完成工期要求:服务期间需要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人需在收到设计变更意向后3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⑦设计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提交设计范围内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招标人、使用人、报建审批部门、审图机构和市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设计周期范围内。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设计(第二次)服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审批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和使用人的功能需求文件、改造方案,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原有实验楼改造提升:
①楼宇外窗修复设计 ②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等布局调整升级 ③屋面防水升级改造  ④配合专业咨询单位进行实验室系统配套设备及设施设计。⑤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进行楼层荷载复核和局部加固(如需)及局部结构改造设计(样品梯建设)。
(2)原综合楼部分楼层改造提升:
①楼宇外窗修复设计 ②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等布局调整升级 ③屋面防水升级改造④三层改造为展厅陈列疾控中心的发展历史、所获荣誉以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体验馆、疾控科普馆含VR体验功能 ⑤功能用房二次深化设计 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进行楼层荷载复核和局部加固(如需)⑦信息化建设升级。
(3)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建成洗消中心、虫媒实验室:
①建筑立面及结构设计 ②污水处理系统设计 ③配合专业咨询单位实验室系统配套设备及设施设计。 
上述工作具体详见改造方案。
(4)其他:
相关室外配套工程(含专用出入口大门及道路等)。
上述专业或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及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后续服务(包括设计跟踪、招标采购配合服务、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盖章等。
2.4.2设计规模: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应控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工程概算。
2.4.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393,941.91 元。
2.5承包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2.7项的规定。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
2.6.1.1 设计成果文件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1.2 施工图预算编制质量要满足:设计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现行的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
2.6.1.3 概算质量:满足现行概算定额、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要求和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项资质或同时具备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 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 资质。
②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②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交。)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t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开标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6月25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指定开标室)。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    标
代理机构: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5 号磐石大厦一座 602 单元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杨工
联 系 人:
潘工、冯工
电    话:
0757-82728510
电    话:
0757-83077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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