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
文化建设施工场地交通装饰装修看守地面承包人文件工程试车PVC32配管材料价差单机无负荷试车消防设施安全应急方案施工扬尘控制装配式U型轻钢龙骨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噪音管理试验人员机械设备投料试车锅炉给排水管道吊顶意外伤害保险易燃易爆的材料材料设备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运输到场费装修工程试车程序吊风扇墙面地下管线施工场地第三者责任险交通设施工程验收措施费供热与供冷系统税金超大件土石方外运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装饰翻新规费设备安装机动车船艇驾驶现场工艺试验监理施工现场现状临时占地爆破场内道路准伐证工程设备工程照管电气管线降水材料与设备密闭运输费临时用水用电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农民工工资现场图纸准备上下车费给排水设施爆炸物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利润隐蔽工程检查潜水测量放线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施工设备强电安装工程试验与检验环卫费工程保险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交通运输通行证吊装费相关手续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物理实验室瓦斯检验围栏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化学实验室给排水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起重古树名木的保护无负荷联动试车工程造价咨询样品地基基础工程场内交通人工费屋面防水工程进度计划借土回填修复建筑垃圾抢修企业管理费功能教室建设交叉干扰施工机具设备装修住房主体结构工程进度报表协调费小微工程非夜间施工照明高空作业的设备焊接半成品保护场外交通准运证机械费临时性工程临时加固改造试验设备除渣清洁邻近建筑物养老保险竣工退场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永久占地工程和设备超重件风险费用工程一切险建筑登高架设勘查材料费防渗漏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
6间实验室的吊顶、墙面、地面、水电基础装修及相应文化建设
- 附件:1_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zip
- 附件:工程合同(抽选合同)(1).docx附件:工程合同(抽选合同)(1).docx附件:工程合同(抽选合同)(1).docx
- 附件:重庆西藏中学功能教室建设工程-抽选文件.doc附件:重庆西藏中学功能教室建设工程-抽选文件.doc附件:重庆西藏中学功能教室建设工程-抽选文件.doc
- 附件:报告-重庆西藏中学功能教室建设工程.doc附件:报告-重庆西藏中学功能教室建设工程.doc附件:报告-重庆西藏中学功能教室建设工程.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或中选结果公告;
(3)报名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竞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4监理人(若有):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现场现状。
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发包范围。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用于施工的临时性工程。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行业及重庆市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相关规范及标准。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中选结果公告、报名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技术交底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合同签订3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进度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定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符合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符合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详见监理合同)。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在报名前自行踏勘现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线作出预估,并充分考虑完善进出现场条件所需的费用及对工期的影响,否则因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但关于工程范围、价款、工期等实质性合同条件的变更,需以发包人盖章为准。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逐步提交施工场地,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此风险,并不得因此向发包人进行费用索赔,临时设施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纳入合同价中。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按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示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和财产损失及人生伤害的,承担全部此类责任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
③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移交前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担全部成品保护工作及费用。
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⑥承包人在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
⑦承包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行人能安全通过施工便道,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加强保护和监控,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排水及降水: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算该项费用。
承包人聘用农民工进行施工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承包人在施工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为确保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需协调处理并承担与政府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当地村社、经营商户及居民关系的费用。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发包人代表进行沟通、协调。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签收、签发的相关文件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人次·天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人次·天的违约金。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对已实施工程不给予任何费用。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对已实施工程不给予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日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将对脱岗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的罚款,并对承包人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至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人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不提供。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
5.工程质量
5.1工程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①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②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作好其它设施的保护完好,如已完工的成品等。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其它设施的损坏或损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赔偿与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
③承包人为履行本协议书项下义务提供的人员与发包人均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的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承包人给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如发包人因上述事故承担任何责任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
④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查看了施工现场及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因此在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保证所涉人员及材料的安全,并自行购买保险。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沙坪坝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承包人还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内容及各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总体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技术交底前3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本工程工期不能顺延。如发生延期,发包人将对承包处1000元/天的现金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2日内无条件撤场,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按要求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充分收集相关资料,不利物质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已纳入本合同价款中。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本合同价款中。
维护、管理临时设施及其占地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要求及施工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配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要求及施工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配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负责。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抽选文件中的暂定价款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设计及监理审核确认,经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若有)、承包人共同签字盖章同意后,才能进行工程变更)。
承包人自身为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在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自行增加的施工工艺、施工成本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属于变更范围。同时在发生之前应经监理、跟审单位和发包人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因工程变更可能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人应自收到工程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申请延长工期,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不变更工期。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结算原则规定及参照沙府办发〔2018〕234号、沙住建纪〔2022〕1号文进行。
10.4.2变更估价程序
工程变更必须按程序先审批后实施。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签认后,才可以实施。承包人不得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设计变更。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不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支付。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及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工程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区财政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结算评审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审定金额的7%作为评审复核预留金(如项目未在当季度被抽审,可进行评审复核预留金全额支付;如项目在当季被抽审,则以区财政审核结果据实结算,审差额度超过7%,则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交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采用。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如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应扣回的审减效益费等应扣回的其他费用。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个月。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约定时间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专用合同条款进度款支付原则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不计算违约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不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不支付款项。
14.2.1结算原则:
一、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二、工程量计算原则:根据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原始收方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
承包人应对提供该部分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全费用清单的工程造价结算原则
1、合同内全费用清单的结算工程造价=∑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2、工程量计算原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合格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监控单位(若有)、承包人四方签字认可。
3、合同清单外缺项、新增或变更符合沙住建纪〔2022〕1号文中“沙坪坝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清单项目最高限价计价原则”的清单项,以财政或审计局最终审定单价为准,按全费用清单执行。
四、非全费用清单的工程造价结算原则
(一)按实结算部分工程量计算原则
1.根据设计变更洽商、签证、施工图、竣工图、有效的经发包方、造价监控单位(如有)、监理单位、承包人确认的原始收方签证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以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合格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监控单位(若有)、承包人四方签字认可。
②无论实际工程量与发包时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以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3.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结算时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用包干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不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设计变更及其它任何因素影响作调整。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在本次发包范围内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规费: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结算。
6.税金: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
(二)设计变更及调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发包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量均以变更图纸经参建各方会议纪要为依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监控单位(若有)、发包人提出,经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监控单位(若有)、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并按沙府办发〔2018〕234号、沙住建纪〔2022〕1号文件办理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以发包方、造价监控单位(如有)、监理单位、承包人现场实际收方签证为准。
一般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按照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执行,并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设计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三方签名认可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合同变更提出后,应当首先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沙府办发〔2022〕21号)规定的程序自行决策或者报批;经论证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按合同执行。
项目的勘察设计、实施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变更导致总投资超概的,应当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因人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内容无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变更,由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因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导致的工期变更,与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一并办理。
项目合同变更后,增加的实施内容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增加的部分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
新增或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
1、工程内容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变更及调整执行本合同计价原则,以清单计价模式办理结算。
其中:(1)人工费单价:按2022年第二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计取;
(2)材料/设备:
a、合同价中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合同价格执行。
b、合同价格没有的,根据2022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材料价格并结合市场价并结合沙住建纪〔2022〕1号文规定执行。
C、造价信息上没有的,由承包人上报进行认质核价,所有认质核价的资料均应报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监控单位(若有)、发包人审批,由四方共同签字并盖章才能生效。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认质核价工作,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和发包人三方有权直接进行认质核价,该价格直接作为进度款和工程结算的价格,即包括了材料/设备原价(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费用,最终价格以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中标评审机构审核为准,若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复审,以复审金额为准。
(3)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结算时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用包干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不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设计变更及其它任何因素影响作调整。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在本次发包范围内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结算费用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规费: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结算。
(6)税金: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
3、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预算审定额20%(不含)以内且100万元(不含)以内的,由发包人组织施工、设计、勘查、监理等单位进行充分论证,按合同计价原则(不高于预算计价原则)办理结算报送程序。
五、合同范围内,实际施工过程中没有实施的项目应办理变更减少。若应该变更减少的项目在结算送审中未扣减,在结算审核时应该扣减金额的1.2倍扣减。
六、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中标评审机构审核为准,若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复审,最终结算金额则以复审金额为准。竣工结算金额和时间应以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中标评审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评审报告金额和时间为准。
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前,应按照相关送审要求提交《结算送审承诺书》。评审时若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5%时,审减额超过5%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若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纪要),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审核预算金额或沙区财政评审后预算金额过低等为理由,不实施项目建设,若发生上述情况,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相关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
八、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中标评审机构审核后结算金额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评审报告金额。
九、其他费用的结算: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发包范围内或发包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预算,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监控单位(若有)根据发包人管理制度办理后施工。若发包人委托的施工项目属应急抢险项目,应按发包人要求先行施工,同时编制预算呈报监理单位、造价监控单位(若有)审核后,发包人根据监控单位审核报告报送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中标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14.2.2结算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单位完成结算编制,经监理单位(若有)、跟踪审计单位(若有)、发包人审核后,经区财政局中标评审机构审核,审核后金额为工程总价结算价。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伍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本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3%。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采用。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在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发生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承包人必须在本工程约定工期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工作内容。如发生延期,发包人将对承包处1000元/天的现金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延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1号等文件规定,承包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发包人有权将工程保证金或工程款优先支付或偿还给民工,且每发生一起拖欠民工工资事件,根据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向承包人扣取1-3万元维稳工作费。如由于承包人未开设农民工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此理由阻工,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等。
(4)承包人不履行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承包人逾期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自发包人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履约过程中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发包人均不予补偿。
(5)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退场,逾期撤场的,承包人应按照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场地占用损失,另外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撤除和处置遗留在施工现场的所有货物、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撤场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若因承包人违约而导致诉讼或者仲裁,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及时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投保人:承包人。
(2)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及时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应为本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及施工场地第三者责任险。
(3)其他保险:按照通用条款执行。(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凭证保险条件:充分考虑风险。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对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21.补充条款
21.1送达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载明的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21.2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3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4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和督促下,严格按国家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安全文明实施本工程。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媒体曝光等现象,且在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监督和督促下7日历天仍未能整改的,发包人可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消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产生了区级政府、媒体曝光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本合同价0.5%·次的违约金,对产生了市级政府、媒体曝光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本合同价1%·次的违约金。
21.5涉及与各社会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协助。
21.6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发生,相关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除合同约定外)在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1.7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按发包人要求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每违反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以发包人书面发出的通知书为准)。
21.8包含不限于工程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所有款项,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提供支付票据延误此费用的收取,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6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为指南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健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6、乙方单位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乙方应随时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单位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种项目特点,施工单位组织制定本工种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承包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若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责;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
12、若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将根据事故大小对施工单位单次罚款5000-30000元。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副本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
随机抽选文件
抽选人:重庆西藏中学校
202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抽选公告3
第二章报名人须知5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12
第四章图纸113
第五章资格审查部分格式14
抽选公告
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公开抽选公告
1.抽选条件
本公开抽选项目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已由区委教育工委2022年第10次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西藏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重庆西藏中学校。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抽选。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西藏中学校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重庆西藏中学校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教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强电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等进行施工。
2.3本次公开抽选项目合同金额:338935.79元
2.4发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最迟不超过2023年3月20日前全面竣工并完成撤场)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报名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报名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抽选文件第二章报名人须知第1.4.1项内容。
4.抽选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开抽选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报名,报名人在报名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抽选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
4.2报名人有疑问的可按本公告所列抽选人联系方式向抽选人提出。
4.3抽选人应于项目抽选时间前1个工作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补遗和澄清,发布补遗的应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5.抽选时间
抽选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后随机抽选。
6.联系方式
抽选人:重庆西藏中学校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静石湾25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8696687731
2023年1月16日
报名人须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抽选人 | 抽选人:重庆西藏中学校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静石湾25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18696687731 |
1.1.3 | 抽选代理机构 | / |
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西藏中学校 |
1.1.6 | 工程规模 | 本项目为重庆西藏中学校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教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强电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等进行施工。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发包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 | 工期:30日历天(最迟不超过2022年3月20日前全面竣工并完成撤场)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报名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抽选实行资格后审,报名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报名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2020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报名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报名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报名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诺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抽选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报名,已取得中选资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报名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4.其他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报名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抽选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报名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特别说明:(1)报名人须对上述1~4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人在抽取当天无需到达现场提交报名文件,抽选结束后抽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中选人单位法人章)进行核查。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抽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处理,中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本抽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报名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抽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抽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报名人对抽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报名人应仔细检查抽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3年 月 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向抽选人提出疑问。 |
2.2.2 | 抽选人对抽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3年 月 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前。 |
2.2.2 | 抽选时间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后随机抽选。 |
2.2.3 | 抽选人对抽选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抽选文件编制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1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须相应延后报名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报名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报名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计价原则 |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金额为338,935.79元(叁拾叁万捌仟玖佰叁拾伍元柒角玖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3,453.93元。此合同金额即为本项目合同总价。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本次发包价包括完成发包范围内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税金、运输到场费、相关手续费(准伐证、准运证、通行证等)、上下车费、吊装费、密闭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除渣清洁、协调费、环卫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区域及施工单位的交叉干扰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4.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4.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结算时按中选价包干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不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设计变更及其它任何因素影响作调整。4.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在本次施工范围内以项计列的项目,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中选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6.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发包价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税金、相关手续费(准伐证、准运证、通行证等)、上下车费、吊装费、密闭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除渣清洁、协调费、环卫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区域及施工单位的交叉干扰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选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中选后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结算时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发包人发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本项目抽选文件中凡符合沙住建纪〔2020〕21号文中“沙坪坝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价原则表”特征部分的均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项目施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税金、密闭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协调费、环卫费等费用。7.安全文明施工费:7.1 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7.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8.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根据2022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材料价格并结合市场价、沙住建纪〔2020〕21号文进行调整。9.本工程人工费按2022年第二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计取。10.其他说明10.1 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10.2 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选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中选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选人承担并支付。10.3服务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貌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30 日历天(从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本须知1.4.1项规定。 |
5.2 | 抽取程序 | 1、符合本公告项目抽选条件要求的库内潜在备选承包商,经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成功后,在本项目抽选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系统相关指令进行网上报名。各潜在备选承包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本项目的抽选活动。非库内企业、非项目要求资格的潜在备选承包商,系统将自动不予报名。2、抽选人按项目抽选公告确定的抽选时间,自行进行网上抽选。3、本项目抽选1家已报名的库内合格承包商作为中选人。4、抽选工作结束后系统自动将中选通知书发送给中选人。5、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五日内及时联系项目抽选人签订合同,若因中选人原因未按时完成签订合同手续,则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资格,由抽选人根据随机抽取原则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并由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罚。 |
7.3.1 | 履约担保 | 无。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工程结算 | 见合同结算条款。 |
10.2 | 工程款支付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区财政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结算评审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审定金额的7%作为评审复核预留金(如项目未在当季度被抽审,可进行评审复核预留金全额支付;如项目在当季被抽审,则以区财政审核结果据实结算,审差额度超过7%,则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
10.3 | 农民工工资 | 施工单位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用账户”)并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以下简称“工资卡”),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
10.4 | 特别提示 | 1.拒不整改的,抽选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2.抽选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抽选人书面承诺本工程最迟不超过2022年12月30日前全面竣工并完成撤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工程量清单
由报名人自行下载。
图纸
由报名人自行下载。
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声明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报名人基本情况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
(六)其他资料
一、声明函
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抽选人):
(报名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抽取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接受抽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结算时按本项目随机抽选文件中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工期满足随机抽选文件要求。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抽选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资格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抽选文件要求,提供抽取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承诺:本次抽取的投标有效期为30天。
五、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履行抽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报名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六、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抽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名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弄虚作假,我方愿承担一切后果。
(5)(其他补充说明)。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名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报名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报名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报名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社保号码:
座机号码:
手机号码: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三)报名人基本情况
报名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四)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五)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
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
重庆龙源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ChongqingLongyuanConstructionEngineeringConstCo.,Ltd
龙源建造〔2022〕340号
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
预算审核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藏中学校:
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对“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预算进行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政府令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
2.建设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西藏中学校
3.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内
4.工程内容:教学楼1~3层功能教室室内装饰翻新
5.预算单位:北京泽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审核范围
委托单位提供的《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施工设计图》(电子版)中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审核依据
1.中价协〔2002〕第016号文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2.重庆市政府令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3.重庆市渝建价协〔2007〕第39号文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程》。
4.《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确定程序的规定》(渝建发【2016】67号文件)。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6.审核依据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7.委托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主要有:《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施工设计图》(电子版)、《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预算书》(电子版)。
8.人工价格参照2022年第二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重庆)信息价格,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价格参照2022年8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沙坪坝地区的材料不含税价格信息及沙坪坝地区周边市场不含税价调查确定。
四、审核事项说明
1.建筑垃圾:送审工程量60.91m3,综合单价(含运距20公里,渣场费)143.58元/m3;审核工程量45.78m3,综合单价(含运距20公里,渣场费)143.58元/m3;审减2,172.36元。
2.材料价格:送审白色铝合金方通吊顶80元/m2,装配式U型轻钢龙骨18元/m2,PVC32配管3.2元/m,吊风扇80元/台,审核白色铝合金方通吊顶60元/m2,装配式U型轻钢龙骨15.32元/m2,PVC32配管2.3元/m,吊风扇60元/台,审减15,786.52元。
3.其余零星、取费差异,审减金额2,335.25元。
以上1-3项合计审减20,294.13元。
五、审核结果
重庆西藏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基础装修送审预算造价为359,229.92元,审核金额为338,935.7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3,453.93元),审减20,294.13元。具体内容详见《预算审核书》。
其他事项说明
图中未明确及委托单位的其他要求按以下说明计算
1.本次审核根据《沙建纪[2022]1号关于沙坪坝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最高限价计价原则纪要》,人工费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二季度信息价,材料价根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8期公布的信息价及市场价调查确定,总价按相关文件执行下浮。
(二)本报告书的利用必须全面、完整,否则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书连同所附附件一并使用有效,复印无效。
七、项目评价与建议
施工合同的签订建议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合同方式采用单价同,并明确增减工程的估价原则、竣工结算原则等;
加强施工期间的造价控制管理,重点关注工程量的收方、验收等资料的收集;
对本报告其他事项、审核事项说明中的问题,建设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关注,如实际施工与本次审核不同时,工程价款应作相应调整。
重庆龙源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
(单位执业专用章)
地址:中国重庆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书》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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