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0-441500-04-01-627959
预算金额9532.95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福潮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樾辉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1
公告正文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期)

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10-441500-04-01-627959

投资项目名称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标段(包)名称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第八社区前海路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31600平方米,打造农产品物流配送孵化平台,建设三个功能区,包括电商服务区、农产品加工仓储区、农产品交易展示区。

 

2.主要建设内容完善场地五通一平、场内道路、围墙及入口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电商服务中心8000平方米,农产品加工仓储厂房39000平方米,农产品交易展示中心8000平方米,购置及安装园区信息化工程、电力、照明、污水管网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及展架、宣传等配套设施。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9091.4㎡,其中2#电商服务楼,共7层建筑面积:9340.013#农产品加工厂房一,共4层,建筑面积:9917.134#农产品加工厂房二,共4层,建筑面积:9917.135#农产品加工厂房三,共4层,建筑面积:9917.13(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9091.4㎡,其中2#电商服务楼,共7层建筑面积:9340.013#农产品加工厂房一,共4层,建筑面积:9917.134#农产品加工厂房二,共4层,建筑面积:9917.135#农产品加工厂房三,共4层,建筑面积:9917.13(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345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最高上限价95329564.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注:

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如国家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新的延续规定,从其规定并提供相关规定证明材料。

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资质高的一方提供,同一施工资质等级的由任一方提供)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 专业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5.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资质高的一方提供,同一施工资质等级的由任一方提供)

6.1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7.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资质高的一方提供,同一施工资质等级的由任一方提供)

7.1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人员 2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投标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2024年31   900

获取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4年3211030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4年3211030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需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栏目内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可选择现场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办理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楼),也可选择网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目,按照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办理。

 

开标时间

2024年3211030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层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开标室K204D100(318)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

 

招标人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华惠路(原华兴办事处)

招标人联系人

林福潮

联系电话

0660-8962668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中弘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汕尾市城区香洲西路雅苑阁A梯701

招标代理联系人

谢樾辉

联系电话

0660-6966696、18206603013

招标监督机构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0-825158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开标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

 

3.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4.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需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栏目内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可选择现场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办理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楼),也可选择网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目,按照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办理。

 

 


附件1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工程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