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说明
单价
(元)
数量
小计(元)
保险
套
每辆车的全年保险
8800
2
17600
保养维修
项
每辆车全年保养
5700
11400
折旧
车辆折旧按每年每辆计算
50000
100000
租金
每辆车每年租金
92000
184000
其他
每辆车的全年GPS及年检
2000
4000
税费
/
22000
44000
油费
每辆车全年油费
48000
96000
合计
457000
按磋商文件要求,租赁车辆两辆交付采购人使用。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简易程序验收。
(1)车辆标准:17座-19中型客用汽车2台,参考车型:晶马、五菱
(2)所提供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
(3)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含保险等),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和安全设备。
(4)保险手续齐全。供应商除购买交强险外,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不计免赔险等,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提供车辆购买保险凭证复印件)
(5)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
(6)车容车貌整洁,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颜色严谨、整齐,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7)车辆需24小时待命及随时在省内出差。
本项目采用项目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况情况,详细列明并承担车辆购置、上牌、保险、税费、规费、租赁期内维修、保养、油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只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高速公路使用费、过路桥费、使用期间产生的交通违章费用,在使用期间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对车辆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保险费不够支付维修费用时,该部分差额由采购人补足。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通过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