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95万元
招标联系人倪华峰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丽勤0512-55392078
标书截止时间2020/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6
公告正文
[0]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820330000301 项目名称 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项目
标段编号 E3205820330000301001001; 标段名称 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新建工程(EPC);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9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9月2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项目

一、招标条件

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扬子江沙洲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新建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环新西路东侧、大南路北侧

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2.6亩,新建一栋8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21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E3205820330000301001001
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新建工程(EPC)
公开招标
6995.00
2020/09/17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2020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2年01月12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09月18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22日17: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五、公告其他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行审投【2020】3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扬子江沙洲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新建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环新西路东侧、大南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1栋地上8层,地下1层的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0616㎡(地上建筑面积约16616㎡、地下建筑面积约4000㎡其中人防约1200㎡)及室外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6995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82万,工程施工费(含电梯)6913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1月0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1月12日 2.1.5其他:(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当符合设计任务书及国家强制性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工程(EPC),具体包括(1)勘察设计部分:本项目整体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内外装饰、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亮化、标识标牌、电梯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技术服务;(2)采购部分: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有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暖通等;(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维护方案、基坑监测、专家论证)、场地平整、土建(含人防)、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系统、通信系统、电气等)、室内外装饰、室外道路、景观绿化、标识标牌、外墙亮化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4)其他:协助招标人办理有关的建设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审查以及合同归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档案移交、竣工验收备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满足上述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个成员单位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8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及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自2015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及③分包施工合同、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及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2015年8月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其设计负责人。(提供①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及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和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分包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2015年 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和面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及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15年8 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设计合同金额65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面积和投资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必须满足上述业绩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其中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定义,包括以下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上述业绩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数据库。 □ 3.3.2自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自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自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3.5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8 时30分至2020年10月16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冶金工业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7.81.232.30:8081/TPBidder/HuiYuanInfoMis2_ZJG/Pages/SSO/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0512-58959067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http://www.jf.zjg.gov.cn/)

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张家港分中心(http://www.szzyjy.com.cn/zjgsfzx/031006/zjgCity_jyxx.html)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扬子江沙洲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锦丰镇沙洲大厦
地 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5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倪华峰
联 系 人:
魏丽勤
电 话:
0512-58959167
电 话:
0512-55392078
传 真:
传 真:
0512-55392066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512953790@qq.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项目

一、招标条件

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扬子江沙洲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新建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环新西路东侧、大南路北侧

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2.6亩,新建一栋8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21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E3205820330000301001001
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新建工程(EPC)
公开招标
6995.00
2020/09/17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2020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2年01月12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09月18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22日17: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五、公告其他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行审投【2020】3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扬子江沙洲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新建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环新西路东侧、大南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1栋地上8层,地下1层的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0616㎡(地上建筑面积约16616㎡、地下建筑面积约4000㎡其中人防约1200㎡)及室外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6995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82万,工程施工费(含电梯)6913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1月0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1月12日 2.1.5其他:(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当符合设计任务书及国家强制性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张地2014-B26-F号地块商业工程(EPC),具体包括(1)勘察设计部分:本项目整体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内外装饰、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亮化、标识标牌、电梯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技术服务;(2)采购部分: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有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暖通等;(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维护方案、基坑监测、专家论证)、场地平整、土建(含人防)、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系统、通信系统、电气等)、室内外装饰、室外道路、景观绿化、标识标牌、外墙亮化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4)其他:协助招标人办理有关的建设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审查以及合同归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档案移交、竣工验收备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满足上述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个成员单位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8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及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自2015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及③分包施工合同、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及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2015年8月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其设计负责人。(提供①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及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和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分包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2015年 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和面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及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15年8 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设计合同金额65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面积和投资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必须满足上述业绩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其中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定义,包括以下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上述业绩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数据库。 □ 3.3.2自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自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自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3.5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8 时30分至2020年10月16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冶金工业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7.81.232.30:8081/TPBidder/HuiYuanInfoMis2_ZJG/Pages/SSO/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0512-58959067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http://www.jf.zjg.gov.cn/)

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张家港分中心(http://www.szzyjy.com.cn/zjgsfzx/031006/zjgCity_jyxx.html)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扬子江沙洲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锦丰镇沙洲大厦
地 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5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倪华峰
联 系 人:
魏丽勤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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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512-55392078
传 真:
传 真:
0512-55392066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512953790@qq.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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