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有限公
营
心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
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及资金落实到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
限公司现对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装修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020-8468943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20-37383559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装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1220.83平方米。
项目内容主要为对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现状毛坏进行装修,项目总投资约23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项目预算价:
(1)招标内容、规模:项目内容主要为对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现状毛坏进行装修,
包括但不限于该部分天花、地面、墙体、门窗、强电、弱电、空调、消防、给排水、防排烟
系统工程、服务台、卫生间改造施工等。具体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实施。
(2)项目预算价:2,282,055.90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
查。
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3年3月14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23日10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了月27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
10时00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座303室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23年3月23日10时00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座303室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
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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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座303室广州金良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
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由收
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4.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
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
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项目负责
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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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技
术职称。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
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证明
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
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标及经济标审查的投标人不
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
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8943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01号南沙金茂湾T7栋南沙创新大厦7
楼
十三、本公告及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网站
(http://www.nsdcg.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
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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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小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品联系电话:020-8468943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20-3738355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装修改造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
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
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
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
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
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
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
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
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
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王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上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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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4层装修改造工程
最高投标限价(元):2282055.90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760,757.61
其中:装饰部分1278.918.59:给排水20.397.08:消防56,688.44;通风空调
443.441.78;电气303,140.65;智能化179,469.36。
措施项目费(元):123,928.48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元):102,700.51。包括装饰部分34317.56:给
排水1.148.89:消防539.38:通风空调17745.02;电气24.584.89:智能化19,264.77。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元):208,943.18
其中:暂列金额(元):176075.76包括装饰部分101,006.70:给排水1,556.10:
消防4.015.67;通风空调34,746.21;电气22218.60;智能化12532.48。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
规费(元):
税金(元):188426.63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
列金额报价。
招标单位(盖章)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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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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