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法盘线曙光大桥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盘锦市法盘线曙光大桥改建工程项目已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盘锦市法盘线曙光大桥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盘发改投发[2022]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以上投资,招标人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前期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盘锦市法盘线曙光大桥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 项目规模:项目占用土地119亩,全长2.72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其中含特大桥1座,桥长1167米,全宽13米(净宽12米),两侧引线路面宽12米,路基宽13.5米。 2.3 项目总投资估算:17010万元,该项目估算建安费13240万元。 2.4 建设地点:项目起于盘锦监狱第五监区东侧省道法盘线K310+860处,终到新兴镇西河沿村南侧省道法盘线K313+580处,新建大桥位于原桥位下游约20米处。 2.5 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服务、各项专项评价评估报告编制及服务、项目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6 服务期限:100日历天,计划服务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03月08日(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其中: (1)可研期限:2023年01月15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供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送审条件。 (2)勘察期限: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勘察工作包括初勘和详勘,提供勘察报告。 (3)设计周期:2023年02月1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及施工图设计送审工作。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2.8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事业单位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许可,必须同时具备①、②和③,专业和等级如下: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可行性研究任务的一方)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公路;服务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咨询)的单位;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可行性研究任务的一方)在近5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间为2017年09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 个“总跨径不小于500m 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在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7 年09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总跨径不小于500m 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勘察任务;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近5年(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7年09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总跨径不小于500m 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3.1.3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未处于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处于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含)独立法人组成; (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4)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07日,在百度网盘(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4W8y6z9vC9A8DjyIo5XKw,提取码AC6e)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报名:无投标报名环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将对项目情况自行充分了解,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7日09时30分。 5.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投标人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要求执行,因疫情实时变化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5.6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5.7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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