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计划项目进度管理项目配置管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沟通管理计划管理电子税务局同业务系统门户等系统的单点登录集成系统用户界面设计部署维护扩展业务操作优化人性化优化纳税人主要业务进行场景导航涉税业务办理过程的实时互动和提醒实现软件人性化设计在线帮助信息办税流程和业务规程的智能导航智能化设计涉税表单信息的自动填写和智能采集表单配置计算公式表内表间自动计算和校验易于升级数据库应用服务器开发工具版本升级向下兼容性客户端SOA架构服务化架构透明化多层编码模型快速开发多协议接口节点预警阀值在线监控系统问题快速定位及时解决图形界面运行日志系统质量系统缺陷控制网络连接网络负载网络安全统计系统故障准确定位问题原因解决问题自动备份全集备份增量备份差分备份快速的恢复
金额
53.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预算金额54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晚010-68991366
中标公司北京立惠晨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5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招标文件编号:B0708-CMC22N7Q0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小牌坊胡同银河SOHO D1座50925
中标(成交)金额:53.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 | 基于现有电子税务局系统框架的基础上,采购项目需求约束的各业务的网上办税流程的开发实现,包括系统开发优化、功能扩展开发和特色需求开发服务等。内容如下:1.新增自然人印花税申报功能;2.修改企业端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功能。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开发并上线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提供12个月免费维保服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秋枫、田 婕、陈 晶、孔 敬、郑 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价标准(服务类)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10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10-88371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
联系方式:陈晚、李杰010-68991366、68991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晚、李杰
电 话: 010-68991366、68991687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2022年9月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附件1-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保证金
★四、分项价格表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6-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6-2-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附件6-2-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附件6-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附件6-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6-3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格式不可变更)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附件8-1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说明表
★附件8-2投标人出具的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承诺
附件8-3投标担保函(如适用,格式不可变更)
附件8-4质疑函(如适用,格式不可变更)
附件8-5公章授权书(如适用,格式不可变更)
附件8-6类似项目业绩表(如适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二、技术水平
三、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2.投标/响应要求
3.项目需求
4.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5.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6.验收要求
7.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8.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2022年9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
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54万元
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包,本项目需基于现有电子税务局系统框架的基础上,
采购项目需求约束的各业务的网上办税流程的开发实现,包括系统开发优化、
功能扩展开发和特色需求开发服务等。采购内容如下:1.新增自然人印花税申
报功能;2.修改企业端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功能。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
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开发并上线试运行,验收合
格后提供12个月免费维保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3.方式: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本项目仅提供“电汇标书款”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可支付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开户
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北京大郊亭
支行,帐号:0200048419200210659,行号:102100004847)。汇款请务必注明
“22N7Q07标书款”。潜在投标人需填写招标公告附件中的《购买招标文件登
记表》,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
箱(汇款到账时间晚于2022年10月1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的汇款不
予认可)。收到潜在供应商的邮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招标
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如1个工作日后未收到招标文件,请致
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杰;电话:010-68991687;邮箱:
lijie38@cmc.gt.cn)。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如。
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招标文件
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任。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
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4.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
间)。
2.地点: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802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
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户名: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大郊亭支行
账号:0200048419200210659
行号:102100004847
3.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允许以邮寄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推荐顺丰邮寄),邮
寄后须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快递信息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杰;电
话:010-68991687;邮箱:lijie38@cmc.gt.cn;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
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2105)。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送抵的、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拟采用邮寄方式,请注意提前
寄出,确保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抵达,由于邮寄产生的不
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自愿参加开标,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务必携带
《投标人承诺书--参加开评标人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无需密封),同时
该登记表电子版(无需盖章)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
系人邮箱(李杰lijie38@cmc.gt.cn),并在邮件中注明招标编号,以便我司
完成来访人员备案工作;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来访人员须提供72小时
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方能进入我司办公楼。由于投标人原因无法准时参加
开标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10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10-88371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
联系方式:陈晚、李杰010-68991366、68991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晚、李杰
电话:010-68991366、6899168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及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1采购预算 |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包预算金额的;或单包内包含多个服务,服务报价超过单个服务分项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预算:54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1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投标人须知内容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 2.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有,金额:________ |
1 | 26.4.3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1 | 31.1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 | 1.1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10号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10-88371928 |
3 | 1.2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联系人:陈晚、李杰电话:010-68991366、68991687邮箱:chenwan@cmc.gt.cnlijie38@cmc.gt.cn |
4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序号 | 条款号及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5 | 7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 14.2样品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6.1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7 | 分包 | 不接受□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7 | 转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8 | 8.1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 |
9 | 9.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期)内的产品 |
9 | 9.6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是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序号 | 条款号及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0 | 9.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不适用 |
10 | 9.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11 | 9.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将被拒绝;3)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人所提供服务须由中小微企业承接,非中小微企业承接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具体详见本表第12条的相关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5%,微型企业扣除15%。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5%。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联合体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11 | 9.4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5%。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8)若纳税人选择税目为其他营业账簿,系统根据税款所属期判断是否自动
带出相应减免性质,并控制减免性质是否可修改,显示提示信息;
9)纳税人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
10)系统校验计税金额或件数是否符合规则,并提示信息;
11)系统校验计税金额或件数通过后,计算并显示应纳税额;
12)纳税人选择减免性质代码;
13)若税目为资金账簿,且选择的减免性质对应的减免比例小于50%,选中资
金账簿对应的减免性质,并提示信息;
14)系统根据减免性质代码获取减免比例,计算并显示减免税额;
15)纳税人点击保存按钮;
16)系统调用金三接口对印花税按次申报税源明细进行更正。
20.纳税人点击查看按钮,系统显示查看印花税按次申报税源信息页面;
21.纳税人点击删除按钮,系统调用金三接口删除按次申报税源信息;
22.纳税人点击批量删除税源明细按钮:
1)系统校验纳税人是否选择税源明细,并提示信息;
2)校验通过,若当前选中按期申报,删除特软库中按期申报税源明细;
3)若当前选中按次申报,调用接口删除金三按次申报税源明细。
23.纳税人点击跳转申报按钮;
24.系统打开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
3.2.1.3.业务规则
1.按期申报对方书立人信息汇总后为空。
2.根据税款所属期判断显示新旧表样,税款所属期2022年7月1日之前为旧表
样,2022年7月1日之后为新表样。
3.按期申报税源保存成功后,需点击"提交税源信息"按钮进行汇总提交才可申
报。
4.按期申报采集可选择的税目为纳税人在所选税款所属期内存在有效的税(费)
种认定或印花税核定的税目。
5.按期申报税源汇总规则:
1)同一税款所属期、减免性质相同、税目为财产租赁合同且应纳税额大于
等于一元的税源信息汇总成一条税源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2)同一税款所属期、减免性质相同、税目为财产租赁合同且应纳税额小于
一元的税源信息不需要汇总,单条提交至金三系统。
3)同一税款所属期、减免性质相同、税目不为财产租赁合同的税源信息不
需要汇总,单条提交至金三系统。
6.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需在所选税款所属期内。
7.已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内的税源明细信息不允许删除。
8.不可采集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0月之前按月申报的印花税税源。
9.按次申报税源税款所属期选择2018年5月之后,税目为其他营业账簿时,自动
带出减免性质“根据财税[2018]50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
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不可修改。
10.按次申报税源税款所属期选择2018年5月之后,税目为资金账簿时,自动带出
减免性质“根据财税[2018]50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
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可修改。
1)若修改为减免比例大于等于50%的减免性质,保留纳税人选择的减免性
质;
2)若修改为减免比例低于50%的减免性质,自动切换为默认减免性质并提示
信息。
3.2.2.印花税法实施提示功能
3.2.2.1.功能描述
用于已实名自然人纳税人查询缴款记录。
3.2.2.2.业务流程
1.纳税人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功能。
2.系统查询并显示税法实施信息。
3.纳税人待读秒完成后,选择下次是否提示。
4.系统记录纳税人选择信息。
3.2.2.3.业务规则
1.强制阅读15秒后,提供选项“已知晓相关内容,不再提示”、“已阅读,下
次进入时再次提示”。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2.选择“已知晓相关内容,不再提示”的,此后纳税人进入不再进行该提示;
选择“已阅读,下次进入时再次提示”的,纳税人下次进入电子税务局再次
进行提示。
4.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产品定制开发并上线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提供
12个月免费维保服务。
5.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5.1.总体要求
为保障纳税人服务的延续性,投标人应理解现有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建设现状和各
相关系统间的衔接关系,成立项目管理组织,制订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流程,合理
划分项目管理的阶段,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管理方案,至少覆盖计划管理、进度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
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等。
5.2.实施进度要求
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合同签署后,按照业务实施要求及时项目开发实施工作并完成
初步验收;全部业务上线且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完成最终验收工作。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
5.3.用户培训要求
中标方须将系统底层架构设计、需求分析文档、设计开发理念、部署实施步骤、
项目应用软件环境保障、质量保障等知识和技能通过用户培训和技术文档等形式转移
给招标方。培训时间、场地由招标方安排。
5.4.人力资源要求
5.4.1.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本项目成立由招标人、中标人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
作。中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
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4.2.项目人员管理
中标人应选派专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熟悉税
务系统行业情况及现有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现状。
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要求具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熟
悉现有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现状并具有开发实施经验。
5.5.项目人员保障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开发实施工作配置相应的人员资质和数量,项目人员要求具
有相关项目实施经验,且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提供简
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如有)以及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所提供人员能力不能胜
任实施工作、影响实施进度或质量的,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更换或者增加人员。
5.6.项目管理要求
中标人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项目进度管理、
项目配置管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沟通管理等。中
标人须遵守招标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接受招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领
导,指定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沟通和协调。中标人须建立项目例会制度,就项目进展
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的主要事项、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与招标人进行适时的
沟通协调。
5.7.质量保障要求
中标人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
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同时必须有详细易懂的系统的安装、运行、验收测试
的技术文件,所有的技术文件必须是中文(代码除外),并且本项目所有文档应该按
照所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写。投标方必须提出对产品质量的承诺。
5.8.其他实施要求
(1)为保障纳税人服务的延续性,中标人应熟悉现有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建设现状
和各相关系统间的衔接关系,并具备全国范围内电子税务局实施建设经验。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2)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严格遵守金税三期工程的业务管控、架构管
控、项目管控及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要求。
(3)中标人应基于成熟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制订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流程,合
理划分项目管理的阶段,借助工程管理工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
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
(4)中标人应提供项目管理方案,至少覆盖计划管理、进度管理、配置管理、变
更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等。
(5)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提供和使用项目管理工具。如招标人要求使
用的(如招标人明确指定项目管理工具),则中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
工具。
(6)中标人应提供合理的技术力量配置及工作量单价(单位:元/人月),要求参
与本项目工作的技术力量配备人员成本在北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及以上。如明显低于
正常工作量单价且无合理解释的,招标人将视同中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7)中标人及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参
与人员由中标人担保;招标人对于中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
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8)因税收政策变动或业务规程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需求变动(增加)
在10%以内,不再另行核算费用,若超过10%及若超过10%及以上,另行协商费用。
6.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分为阶段性验收、最终验收两部分,验收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由项
目单位、中标人共同完成。中标人应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提交相关文档,经项目单位
确认后进行项目验收。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如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移交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进行产出物的交
付。产出物应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介质,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保持版本一
致。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经招标人确认后
实施。
1.验收依据:项目验收以本项目合同书、验收前双方确认的补充工作需求书、工
单、主要交付物等为依据。
2.验收标准:初步验收标准为本项目各项功能开发、测试完毕,达到试运行要
求;最终验收标准为系统试运行完毕并完成用户培训、知识转移等工作。
3.验收文档要求:验收提交文档应当根据计算机软件应用项目的特点,分为三类
即开发文档、产品文档和管理文档。具体验收文档清单如下:
序号 | 交付物名称 | 介质形式 |
1 | 《项目进度计划》 | 电子/纸介质 |
2 | 《需求规格说明书》 | 电子/纸介质 |
3 | 《系统设计说明书》 | 电子/纸介质 |
4 | 《系统测试报告》 | 电子/纸介质 |
5 | 《系统验收报告》 | 电子/纸介质 |
6 | 软件的源程序及可执行代码、设计图稿原稿 | 电子 |
上述文件需符合国家标准,提供纸质件或电子文档。
4.项目移交
中标人在项目结束时,须及时向招标人移交所有技术成果(包括可运行系统、源
程序、技术文档等),不得直接将该技术成果用于与招标人无关的开发。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技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中标人须按照产品移交计划
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技术成果提交。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档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正确、文字清楚、数据准
确、图文表一致,并由招标人对资料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
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进行审查确认。
5.归档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对该项目所涉及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试点、等各阶段工作文档按招标人质
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并提交招标人归档。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7.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7.1.安全要求
本项目需要传输和处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数据、账户信息、发票信息等。
不管是在税务系统内网还是互联网上的这些数据,都需要防范来自互联网和内部网安
全威胁和风险,因此需要确保提供一个安全的、可信的计算环境,需要满足以下的安
全要求。
(1)本项目须遵从北京市税务局现有网络安全架构体系,熟悉北京市税务局现
有网络安全规范,充分理解北京市税务局现有网络安全需求,符合北京市税务局安全
验收测试要求。投标人必须根据北京市税务局网络安全架构体系现状,在充分理解现
有网络安全架构设计与现有网络安全规范与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相关技术发展趋
势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相关政策标准要求,规划设计整体的系统安全方案。
(2)对外网提供的服务要根据税务总局2014年505号文《网上办税系统技术要
求》中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进行信息安全防护:“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办税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
124号)、《网上办税系统信息安全基本技术规范》(税总函[2014]13号)要求进行网
上办税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在部署架构设计上,必须采用内外网单向隔离的部署方
式以遵循三级安全等保标准。”
(3)本项目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办公厅关于加强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21号)文件要
求,严格遵循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安全“三同步”工作要求建设电
子税务局。严格遵循《税务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审核指南(试行)》要求,以及税务总
局印发的《电子税务局规范-安全规范》中的安全要求与规范,配合做好各个环节安
全审核。
(4)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税
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层次、区域、等级划分准则》等有关规范。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三级系统来进行安全建设,使电子税务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三级保护要
求。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7.2.开放性和标准性要求
电子税务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业务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充分考虑
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等最新业务发展需要以及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
成果已形成的成熟标准,基于标准性和开放性要求进行设计和开发,同时可与税务系
统主要业务系统以及各类主流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进行平滑对接。
系统底层应支持各个层次的多种协议,支持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系统架
构符合J2EE规范,遵循SOA标准,具有良好的开放性,支持跨平台、跨数据库、跨中
间件,兼容各类相关应用软件特性。
平台应遵循SOA功能架构规范,遵循工作流标准WFMC,遵循W3CXForm表单标准
(XML定义表单数据,数据和逻辑分离,独立于平台和设备),提供标准化的
WebService等外部接口。
系统支持各类主流硬件设备。在软件方面,支持跨平台和标准、开放的数据接
口,便于与其它系统软件互相集成;支持同业务系统、门户等系统的单点登录集成,
能够实现与相关系统的门户、应用、数据等各层面上无缝连接。
7.3.易用性和美观性要求
系统用户界面设计采用各种新技术,支持界面根据用户需求灵活调整,确保用户
界面简洁、美观、友好,易于用户掌握、操作和使用,实现从产品的部署、登录、使
用、维护、升级、扩展的全方位易用,有效提升系统的黏着度。最终用户界面包括但
不限于基于浏览器和GUI的界面,需满足如下要求:
(1)易操作性
基于用户角度进行业务操作优化。对表单操作进行人性化优化,对纳税人主要业
务进行场景导航,标注操作步骤并可实时跟踪操作流程。提供各类网上发起涉税业务
办理过程的实时互动和提醒,实现软件人性化设计。
(2)易学习性
提供上下文相关的在线帮助信息;实现联机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系统使用的分
步指导,以及术语和缩写词的定义说明;提供各类操作的智能导航,达到无需培训即
可操作的目的。
(3)灵活性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提供多种输入、快捷键、虚拟键盘等方式实现界面操作灵活性。系统使用的渠道
灵活化、多元化,可支持PC网页端、客户端、移动端、自助终端、第三方办税平台等
多渠道接入和应用,并全面兼容各类主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版本。
(4)智能性
引入智能化设计,实现对不同类型用户所需电子税务局功能的智能配置;涉税表
单信息的自动填写和智能采集;对采集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和准确性的智能审验;
表单配置计算公式;表内表间自动计算和校验;涉税事项办理情况和流转状态的智能
提醒;办税流程和业务规程的智能导航等。
(5)高兼容性
采用先进的跨平台无缝集成技术,支持不同操作系统环境应用,稳定兼容64位、
32位系统及各种应用程序,能够与用户现有的各类浏览器、财务软件等系统衔接,提
升用户体验。
7.4.易维护性要求
易维护性是指软件能够被简单方便地修改和升级。易于修改要求应用系统易读、
易改、易测试,并且修改的影响局部化。易于升级要求数据库、应用服务器、开发工
具能方便地进行版本升级,具有向下兼容性,易于升级也要求客户端的升级工作量较
小。通过SOA架构等服务化架构透明化、松耦合的多层编码模型架构设计,对本地特
殊业务需求做到快速开发响应;支持多协议接口开发标准,可快速提供“热插拔”式
服务加载及实时节点扩充;具备配置预警阀值的监控功能,为系统问题快速定位和及
时解决提供依据。
提供图形界面管理工具和各类系统运行日志。在规范和安全的系统管理用户权限
下,可对运行日志、系统质量和系统缺陷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对系统运行、网络连接
状态、网络负载情况、网络安全进行在线监控和统计,确保及时监控和预测系统故
障,准确定位问题原因,快速解决问题。
制定自动备份计划,实现全集备份、增量备份、差分备份。同时,在系统出现故
障或者升级失败等情况时,均可对数据和系统进行快速的恢复。
7.5.可扩展性要求
可扩展性是指系统具有适应业务需求变化的能力,本项目是综合性的项目,就更
加需要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好的可扩展性设计能确保在系统的各个层面,通过扩展增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Q07
加功能、提升性能,以应对系统发展的需要。系统的设计开发满足可扩展、可伸缩、
高可用、易运维等特性,形成一个易于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体系结构,保障未来的业
务扩展只需在现有机制基础上,通过增加新的应用与服务模块即可实现。对基础架
构、接入规范等形成标准接口和定义,将大量重复性工作交由基础组件和业务组件处
理,新业务开发仅需要按接口定义实现业务逻辑即可快速接入,完成功能开发。
7.6.可重用性要求
可重用性就是要求在对税务业务深入理解的基础上来进行合理的业务抽象和规
划,确保开发的业务服务能够被共享和继承,使得将来新业务/新系统的开发,可以
充分使用已有的业务服务,如果在服务目录里已经存在的服务,新系统可以通过流程
申请后直接调用,而不需要每次都从头开发,实现快速响应、快速开发、快速上线的
效果。
8.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承诺系统正式上线并经招标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免费运维服务,
具体服务要满足或优于满足以下2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项目所在地维护服务能力,提供多名参与本项目前期开发、
实施的工程师负责运行维护工作,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电子邮件、电话、微
信、QQ等。
2、投标人能及时响应软件服务请求:对所有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问题,半小时
内解决。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类型、问题原因、问题
解决方法及所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对于系统存在的BUG,在采购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后,投标人应在两周内完成BUG修正工作。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
可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
豆,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北京立惠晨电子系统技
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2758.5808万元,资产总额为
5368.820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合印花税法实施系统升级改造项
豆,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
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2758.5808万元,资产总额为
5368.820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的将依法承担相豆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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