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大青沟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成交公告
基础设施改造铁艺围栏水泥桩变压器增容材料设备永久工程施工半成品配件地下管线建筑物基坑竣工档案电子版竣工文件资料声像档案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竣工图混凝土基础项目管理质量监理政府购买服务农副产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工程保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及仓储临时供电系统小型自来水供水系统卫生设备生活基础设施临时道路消防系统改造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检测仪器设备临时用地表樟子松刺线沙地生态实验站试验样地站区路面样地边界围墙改造电力供应系统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可持续经营脆弱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沙地改良高效利用防护林经营理论城市污泥改良半干旱区沙质土壤技术与应用典型防护林衰退与恢复机制研究旱稻引种耐旱植物科技培训科普教育防护林生态系统研究铁艺对开大门科学研究重大科研课题基础平台建设研究样地实验数据烘箱振荡器培养箱粉碎机电暖气空调照明路灯地灯拆除碎石旧围栏残土消防给水泵系统室外消火栓电气工程站区主路线大门口实验地用电线路改造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深层地下水打井蓄水池净水系统管道配套排水系统化粪池改造旱厕排污系统改造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站区照明设施工程设备办公及生活房屋办公桌椅饮水机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临时急救站劳动安全保护接地装置操作说明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防护衣安全生产用品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宣传画指示牌警告牌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手提灭火器安全照明警示铃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专项检查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搭设顶升使用提升架外用电梯塔吊基础安全开关警示灯卸料平台安全操作防护罩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看守人行道安全生产巡查安全技术交底技术方案安全把关整改监督落实安全资料竣工资料汇总整理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检查记录安全设施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埋入式模板起重吊装爆破物品深基坑地下暗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储藏永久性工程空心砌体应急救援器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桥梁临时加固改造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永久性结构施工边坡地下洞室施工安全监测仪器校核保养电动工器具临时消防组可燃材料消防队消防基本知识操作培训消防演练临时工程紧急疏散设施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临时疏散楼梯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设备临时消防证书可能漏电伤人电器照明避雷装置安装用的各种扣件定期检查制度施工道路办公区照明系统特殊照明设施电缆线路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五芯电缆零线接地线临时用电方案膳宿条件生活环境生活宿舍食堂炊具防火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劳动保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保险挑平台脚手板门架马道爬梯临时医疗站急救担架爬架挂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照明电线紧固件绳索具施工材料施工机具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垃圾箱洗手盆临时厕所定时清理施工设备冬季供暖阻燃防水油布临时仓库浴室文化活动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沉淀等处理系统生产用水生活用水试运行污水收集排污口接入临时沉淀池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冲刷池硬化处理密闭车厢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石棉制品开挖支护截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临时围墙缺陷修补重新刷漆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保安保卫保安人员保安设备治安保卫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治安管理计划临时保护设施材料代换替代品现场工艺试验检验计日工劳务燃料备用品协助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租赁折旧燃油现场搬运二次搬运工人工资各种补贴社保费用手提手动零星工作装修装饰修缮损坏污迹清洗擦洗玻璃磁砖石材金属面地面外墙面楼面表面剩余材料杂物测试服务系统设备调试五金件上油抽屉相应施工计划验收竣工清场护坡桩锚杆封样给排水改造包装堆放保管库损深化设计住房材料仓库施工现场管理驻厂监造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序号审查工程档案材料收集及整理临时占地永久占地细化设计图纸超大件超重件场内道路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场内交通专有技术水源电源施工图设计施工场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照管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生活设备场地平面布置临时房屋修建购置设施保洁服务计量表接驳设备安装各级别考察标语条幅旌旗制作悬挂围挡喷涂消防工程土方工程建筑节能设施设备进度监理投资监理安全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隐蔽工程检查测量放线钢材投料试车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防渗漏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住宅小区给排水设施采暖期供冷期预付款担保大宣站基建设施改造
金额
151.8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b02-zbr2022-140
预算金额155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招标联系人吴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岩024-23398678
中标公司沈阳恒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1.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大青沟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NZB02-ZBR2022-140(招标文件编号:LNZB02-ZBR2022-140)
二、项目名称:大青沟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恒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7号(3)
中标(成交)金额:151.8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沈阳恒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大青沟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 (1)样地边界围墙改造工程:修建铁艺围栏,并在东、南、西三处留铁艺对开大门。 (2)站部给排水改造工程:给水系统工程,安装小型自来水供水系统,包括深层地下水打井、水泵、蓄水池(与消防池共用),净水系统及管道配套。排水系统工程,包括宿舍用房化粪池改造及管道配套,旱厕排污系统改造。 (3)电气工程:变压器增容;站区主路线、园区安装照明路灯和地灯;大门口及实验地用电线路改造。 (4)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配套消防给水泵系统、室外消火栓等。 (5)其它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拆除变压器、旧围栏、水泥桩;清运拆除碎石、残土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60天 | 杨云飞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熹、徐卫涛、赵志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 >(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代理服务费的方法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632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即日起可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024-8397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崔岩024-23398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岩
电 话: 024-23398678
目录时间:2022年8月编制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LNZB02-ZBR2022-140项目名称:大青沟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85第三章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49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采购公告2目录1
一、项目基本情况大青沟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采购公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95第五章评审办法86
采购需求:最高限价:1550000元预算金额:155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大青沟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编号:LNZB02-ZBR2022-140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其它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拆除变压器、旧围栏、水泥桩;清运拆除碎石、残土等。(4)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配套消防给水泵系统、室外消火栓等。(3)电气工程:变压器增容;站区主路线、园区安装照明路灯和地灯;大门口及实验地用电线路改造。(2)站部给排水改造工程:给水系统工程,安装小型自来水供水系统,包括深层地下水打井、水泵、蓄水池(与消防池共用),净水系统及管道配套。排水系统工程,包括宿舍用房化粪池改造及管道配套,旱厕排污系统改造。(1)样地边界围墙改造工程:修建铁艺围栏,并在东、南、西三处留铁艺对开大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工期要求:60天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哈日乌苏嘎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方网站)。(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邮箱中(lngczbyxgs@163.com),且在邮件信息中确保填写了以下信息:a、项目名称;b、投标人全称;c、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邮箱;d、快递地址。已办理网购的投标人需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1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购买;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8月26日8:30时起至2022年9月2日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公告期限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时间:2022年9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截止时间:2022年9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4-83970312联系人:吴老师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24-23398678项目联系人:崔岩(代理机构)3.项目联系方式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联系方式:024-23398678
二总则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一供应商须知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8月26日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联系人:吴老师电 话:024-83970312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房间联系人:崔岩电话:024-23398678电子邮件:lngczbyxgs@163.com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R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项目预算:人民币 1550000 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1550000 元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R不组织£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R不需要提供样品R不需要提供演示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磋商保证金 | 无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使用U盘存储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同递交。纸质报价文件装订必须采用胶装(不得用打孔压条装订)。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0-1 人,评审专家 2-3 人组成,共 3 人。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3家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家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R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7.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代理服务费的方法计算,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支付形式:电汇、现金。支付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 |
41.3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天甲联系电话:024-23389240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43 | 其它补充内容 | (一)合同价款结算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二)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额)30%的预付款;2.工程实体完成30%后,每月支付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85%(含预付款、不含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款);4.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审计后,剩余工程款按如下方式支付:a.承包人提供发包人认可的3%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按审计定案额的100%结清余款; b.如不能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付款至审计定案额的97%,将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5.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承包方履行质保义务发包人没有异议后一次性付清剩余3%质保金或退回质保金保函,不计利息。6.每次拨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按发包人财务部门要求)后,发包人方能支付对应工程款。7.承包人必须如实上报工程量及结算工程款,工程结算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含10%)的部分,审核或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超过10%部分的按核减额的7%从工程项目结算中扣减。以上付款为暂定付款方式,具体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是发包人付款的必要条件,发包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到位而引发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以上付款,均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三)关于材料设备的重要说明: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前,必须至少提前7天向发包人申报,申报材料中必须写明材料设备名称、厂家及品牌、技术参数说明及设备样本、设备使用说明、价格、拟进场时间、数量等,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同意采购后,承包人方可采购。否则,未经申报的任何产品,一律清除出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同意进场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备质量的责任,一旦进场后,发现技术参数不符合采购文件及设计图纸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依然由承包人承担。2、应用于本项目永久工程的材料,须使用全新材料。3、所有进场的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4、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前需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半成品、配件等均需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用于本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是原生产厂产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必须提供有关生产厂证明等相关文件。(四)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说明:1. 对本项目施工内容以外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以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防火事故,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2. 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按照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执行某审查办公室相关规定。3.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4. 承包人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5. 防火、防雷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6.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7. 现场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确保交通顺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二次搬运。8.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9. 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危险源的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10. 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五)对项目经理的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一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六)其他说明:1. 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编制整理竣工档案,移交发包人。其中书面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档案一式三份;电子版竣工文件资料(电子版竣工图)一式二份;声像档案一式二份。 电子版施工图及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同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备份,不得转让,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标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2. 缺陷责任期到期后主动办理退质保金手续,如不来办理,缺陷责任期自动顺延。3.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执行。4.承包人因临时占地(材料堆料场、垃圾堆放场、临时暂设等用地)在工程完工后要恢复到原本的面貌。(七)技术要求:要求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需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熟悉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并在中标后施工前掌握所有建筑情况,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其他楼正常使用。本工程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中标后,有关的设备混凝土基础应找具有相应结构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签章后,再进行施工,否则不予验收。2、投标人应具备协调、配合业主改造施工的能力,涉及建筑结构重大变更或开孔等调整的,应能提前与甲方沟通,避免出现工期延误或其他任何损失; 3、投标人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或肢解后分包给其他单位。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组织施工。中标人中标后,应编制详细的、经济的、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方案必须报经监理公司审查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己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中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除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本工程采购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5、当国家或辽宁省发行新的技术规范、标准或对现有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更新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新的技术规范、标准或现有技术规范。标准的最新版本,涉及到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6、工程竣工验收前,总包单位应按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份数和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及监理单位审查的工程竣工资料,并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7、详见国家及地方有关的规范、标准等。(八)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携带评标办法要求的评分材料原件参加开标大会,否则不给相应得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交的材料将拒收。 |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
采购公告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8.采购文件构成三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10.响应范围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响应文件构成★10.3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2.4供应商只能填报一个响应总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三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12.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供应商应按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响应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磋商保证金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0.磋商会议六磋商及评审
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资格审查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组建磋商小组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响应文件的澄清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样品及演示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磋商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最后报价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28.响应无效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29.比较与评价(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30.终止本次磋商
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保密原则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4.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3.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签订合同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成交通知书
★38.采购代理服务费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履约保证金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0.人员回避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履约验收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质疑与接收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43.其它补充内容。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 4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5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5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6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8 |
9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9 |
10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响应函 | 10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保函原件应放入正本中) | |
3 | 报价一览表 | 11 |
4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12 |
5 | 其他证明材料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3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4 |
4 | 施工组织设计 | 15 |
5 | 项目管理机构 | 16 |
6 | 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人认为所需其他材料 |
格式1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格式2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所响应包号:第包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封皮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住址:电话:工作单位: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格式6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7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2.1.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磋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格式10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格式11日期: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响应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工期 | 工程质量标准 | 备注 |
小写:大写: | |||||
最后报价 | 现场填报 |
格式13按现行国家及辽宁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12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4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格式15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七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单位:人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七: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附表六:临时用地表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格式16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造价员、安全员、测量员等岗位人员。应附上岗证、注册资格证书、养老保险等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注:必须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需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建筑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第二节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电子版)另附第一节图纸第三章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1)大青沟站样地的四个方向的边界与当地村民农地交界,自1997年以来,大青沟站利用栽植樟子松、杨树作为东、北两个方向的边界,南和西两侧则利用水泥桩、刺线作为边界。然而,当地农民私占和开垦站区外围及边界的沙地,一方面将作物种植在站区东、北向的樟子松、杨树林地内,另一方面将北侧的部分围栏破坏进入站区科研样地,对科研工作、野外监测和样地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急需在大青沟站边界修建围墙,以砖墙和铁艺围栏的方式对全部边界进行界定,保护现有的大青沟站长期观测研究样地不受外界干扰。具体表现在:大青沟站的建设目标是以加入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和国家野外定位观测站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防护林学”的优势地位。然而,目前大青沟站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严重制约着自身的发展和提升。站区及研究样地、野外监测以及基本生活保障条件亟待解决和改善。特别是,样地边界、站部园区供电、给排水、消防及配套等基础设施的改造迫切需要在大青沟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解决。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大青沟沙地生态实验站(简称大青沟站)始建于1988年,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哈日乌苏嘎查。自建站以来,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人民政府一直大力支持大青沟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为保证大青沟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地政府承诺,以续签土地使用协议方式保证大青沟站对相关土地的持续使用权。随着科研工作的开展,大青沟站的试验样地、站区路面、围墙、生活基础设施(电力、用水)等陆续建立起来,但由于站区地处科尔沁沙地东南缘,春秋季节遭受风沙灾害严重,加之遭受了两次地震破坏(2013年和2018年),而且存在着研究经费不足等一系列实际问题的制约,导致大青沟站重要基础设施处于破损、陈旧落后、功能缺失低效的状态下运行。尽管如此,大青沟站在30余年科研工作中为国家和地方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大青沟站以北方典型生态脆弱区防护林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开展防风固沙林可持续经营、脆弱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沙地改良和高效利用等研究,先后获得成果获得了第三世界科学组织(TWNSO)农业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方防护林经营理论、技术与应用”,2008年)、辽宁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典型防护林衰退与恢复机制研究”,2016年)、辽宁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城市污泥改良半干旱区沙质土壤技术与应用”,2018年)等。长期以来,大青沟站作为“国家队”,心系“国家事”、肩扛“国家责”,在当地旱稻引种、引进耐旱植物、村民科技培训、中小学生科普教育等方面,为地方的科技服务提供重要的支撑。因此,大青沟站不仅是中国科学院最具特色的防护林生态系统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引领、推动地方科技进步的重要示范和科普基地。1.1工程概况1.工程说明
(1)样地边界围墙改造工程:修建铁艺围栏,并在东、南、西三处留铁艺对开大门。实施主要内容综上所述,大青沟站的基础设施亟需维修和改造,以便满足科学研究、重大科研课题基础平台建设及未来国际合作的需求,保障台站科研工作顺利开展。(4)大青沟站建站以来未建设一套完整的安全防护系统。为了保障大青沟站财产、仪器设备、研究样地、实验数据的安全,急需建立消防系统,以保证大青沟站正常稳定运行。(3)现有变压器是建站初期(1991年)架设,变压器老旧,且容量非常小(20KVA)。随着大青沟站发展,烘箱、振荡器、培养箱、粉碎机、电暖气、空调等科研仪器和生活电器设备数量逐年递增,供电需求也随之增加。目前,仅能根据优先原则切换使用仪器设备,现有容量已严重影响了站内室内分析工作和生活用电,故急需对变压器实施增容以提高站区供电能力,保证用电稳定、安全。另外,大青沟站范围内无照明系统,给夜间监测带来诸多不变,所以需要增设路灯、地灯等照明系统及其配套线路。当地电业部门已到现场核实确认相关线路满足增容需求,具备进行增容施工条件。(2)大青沟站的饮用水源为20米的浅层地下水。饮用水是利用一口老式的压水井抽取,通过人工挑水的方式储存于厨房水桶内。水质微黄,含有少量砂石。早期修建在室内的蓄水池容量小、卫生条件差,冬季寒冷水管冻裂,2013年的地震也使得蓄水池破损失去了蓄水功能,根本无法为大青沟站2栋科研用房正常提供稳定水源。在排水方面,站内没有规范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排地下,与水源井的直线距离非常近(约15米),极易给水源带来污染。
本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顺利实施后,可以实现如下目标:预期效果和目标(5)其它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拆除变压器、旧围栏、水泥桩;清运拆除碎石、残土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并详见设计图纸。(4)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配套消防给水泵系统、室外消火栓等。(3)电气工程:变压器增容;站区主路线、园区安装照明路灯和地灯;大门口及实验地用电线路改造。(2)站部给排水改造工程:给水系统工程,安装小型自来水供水系统,包括深层地下水打井、水泵、蓄水池(与消防池共用),净水系统及管道配套。排水系统工程,包括宿舍用房化粪池改造及管道配套,旱厕排污系统改造。
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通过本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一期)的实施,能够改善大青沟站的基础硬件条件,可以大大提升台站为科研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打造研究所台站的良好对外形象和实力,更好地为地方乃至区域的防护林工程建设做出贡献,同时也为未来的院地合作、国际交流提供优质的平台服务和支撑。(4)大青沟站将完善消防系统,更好的预防意外发生,保证科研环境安全。(3)通过变压器增容,保障仪器正常运转;增设站区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科研监测活动的安全性。(2)通过给排水工程实施,可有效改善站内给水和排水困难的状况,彻底解决来站科研人员生活吃水、下水堵塞等现存问题。(1)样地边界封闭后使科研工作极大地减少人为干扰,彻底改造现有老旧残破的围栏以及开放式站区等现状,彻底解决周边村民擅自进入站区破坏样地的问题。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以现场踏勘为准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以现场踏勘为准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以现场踏勘为准。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附件图纸。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具体位置信息投标人可通过现场踏勘取得相关资料。
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3地质及水文资料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投标人可自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取得相关资料,或通过现场踏勘取得相关资料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以现场踏勘为准
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2.1承包范围(如分标段,须按标段分别描述,并明确界面责任分工)2.承包范围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如有需要,从招标人处获取
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具体以下发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如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对应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等,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2.1.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0-1“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10-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0-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无
2.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无2.2.1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其他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2.2发包人独立发包项目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3.工期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及生活房屋至少2间,房内设置办公桌椅、饮水机等基本办公及生活设施,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2.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无2.3.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3.2.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1合同工期
无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4.2特殊质量要求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1质量标准4.质量要求
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适用规范和标准
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安全防护6.安全文明施工5.2.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5.2.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6.1.3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专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11)其他:(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临时消防无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3临时供电无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劳动保护无
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脚手架无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无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9)其他:(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文明施工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环境保护无6.7.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6.9.1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无6.8.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3)其他:(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治安保卫
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无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无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无
无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9.1样品9.样品和材料代换无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9.2材料代换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3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2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6)价格上的差异;(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无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1.1进度报告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无
11.2进度例会无11.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11.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2.试验和检验无11.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11.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无12.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无12.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12.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3.计日工12.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2.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3.6用于计日工的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规费和税金另计。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13.5用于计日工的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3.4用于计日工的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1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也称为零星工作项目,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4.1.2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14.1.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4.1付款申请单14.计量与支付无。13.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2)所有暂估价;1)所有暂列金额;(2)应当扣减的项目:(1)签约合同价;14.1.4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4.1.3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3)应当增加的项目: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4.1.5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3)应当增加的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4.2其他约定14.1.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15.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3竣工清场(8)其他:(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16.其他要求(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15.3.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
4、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招标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本技术要求是对本次招标内容的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投标人必须对有关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规程、规范和标准都要满足。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投标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中标人应负责保证该项目在施工结束后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各项审查、验收。若不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各项审查、验收,则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本技术要求与图纸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技术要求为准。第三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甲乙方确认样品之后,由中标单位制作样块标签,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施工项目,甲乙双方现场粘贴以后,装箱封样,此样块即作为本次施工材料样本。在施工中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封样材料组织材料进场,如果中标单位进场材料与封样材料不符,甲方可责令乙方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1)由中标单位提供达标样品给甲方,由甲方认定。5.2材料送样与封样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5.1材料的封样与报验5、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工程具体材料品牌档次的选用要求如下,本文件中凡是涉及推荐品牌型号的,均是指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必须参照(或相当于)推荐品牌的档次标准或参数标准:(2)用于本工程上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中标单位在作大宗材料订货之前要通知甲方设计部,经设计部认可以后才可组织料进场,防止因设计变更信息不对接造成材料种类、规格、数量不符。5.3材料进场:(4)投标单位送交材料不合格,又不能及时更换的,视为技术标不合格,该项投标报价无效。(3)由于材料的重量、规格、和其他原因而无法送样的,经甲方同意可以采取过程控制,即在材料或成品的加工试制过程由甲方现场监督,通过工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未经甲方同意不可自行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7.5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消防验收不合格,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7.4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业主直接使用的标准。7.3本工程所有施工材料必须是原生产厂产品,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有关原生产厂证明及发票等相关文件,不允许贴牌产品进入本工程,如发现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7.2乙方必须按照经审定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图纸中不明确之处,必须及时提出,并负责不明确之处的深化设计,经发包人、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7.1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材料要符合国家关于防火与环保的要求。7、其它技术要求
1)提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寻求书面澄清。3、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主要由各相关的工程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组成。2、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要求执行。1、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说明:第四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辽宁)、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文件编制,同时本说明后附的疑问卷及答复内容也是本清单的编制依据。其他未说明部分可查看《辽宁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引用部分,矛盾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五节工程量清单3)本工程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本技术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工程技术规格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
(5)其它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拆除变压器、旧围栏、水泥桩;清运拆除碎石、残土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4)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配套消防给水泵系统、室外消火栓等。(3)电气工程:变压器增容;站区主路线、园区安装照明路灯和地灯;大门口及实验地用电线路改造。(2)站部给排水改造工程:给水系统工程,安装小型自来水供水系统,包括深层地下水打井、水泵、蓄水池(与消防池共用),净水系统及管道配套。排水系统工程,包括宿舍用房化粪池改造及管道配套,旱厕排污系统改造。(1)样地边界围墙改造工程:修建铁艺围栏,并在东、南、西三处留铁艺对开大门。1.3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界定如下:
1.9本清单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编制,图中与实际不符的,以图纸为准编制,图中尺寸不详的工程量均为暂估,具体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1.8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报价时,除必须满足项目特征外,还应包括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辽宁)的计价定额、计算规则及相关配套办法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同时还要满足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当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与清单编码所对应的工作内容和特征有冲突时,以项目特征描述为准。1.7本项目选用的材料、设备档次均要求在中档以上标准。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选择公认的名优产品,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同时都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件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资料。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建设单位对入场材料设备,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对采购前未向建设单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的,已经进场的一律清除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按承包人违约处理。1.6本工程量清单各条目描述不清晰、不全面之处详见设计图纸以及发包方所采用的材料及项目特征要求。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矛盾时,以项目特征描述为准。1.5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给出的顺序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辽宁)相关的计价规范、计算规则及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格式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时,对给出顺序及规定的格式进行改动,评标时将酌情扣分。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删除或改动。对删除或改动工程量清单条目、工程量和计量单位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商务标无效。1.4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均为暂定量,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确定,综合单价不变。其它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等。
(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辽宁)相关的计价规范、计算规则及相关配套办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本招标文件;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结合自身潜力及投资风险自主报价。2、投标报价说明1.10其它须说明的问题:无。
(9)市场价格信息;(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2.5.1“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中的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组成,并且“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中的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的合计金额一致。2.5投标报价汇总:2.4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须计算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该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除招标文件有特殊约定外,其不因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价格浮动而变化,也不因施工方式、汇率、不可预见因素等的变化而变化。2.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现场踏勘、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期要求、文明施工要求、承包范围,结合其自身潜力及投资风险填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及单项的综合单价与合价,并最后确定投标总价。(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6.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凡是按材料单价给出的,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该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3“投标总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应由单项工程造价费用组成。投标总价是投标人为实施、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及规定的招标范围、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招标工程的所有费用,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本次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出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2.5.2“单项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中的汇总价由各单位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该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造价的合计金额一致。
2.7.5临时设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现场实际情况按“项”报价,结算不予调整。2.7.4投标人投标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措费)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计取方式按项目所在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7.3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赶工、模板周转等因素,并在《措施项目与清单计价表内》中自行报价,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2.7.2脚手架等项目的综合单价,投标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无论实际施工采用何种搭设方式、材料及周转形式,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均不调整。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包括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和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予调整。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1本招标项目按本节第3.3.1项的报价原则设置暂列金额。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7.8投标人投标时须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7.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6招标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发生变化、各类不可预见因素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自行对招标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列入总价措施项目清单里的内容在结算时不再调整。
2.12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税金应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时需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填报。2.11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的材料检测费用和工程项目附加税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含在投标总价中。2.10各类材料需按规范、标准的要求送检,检测费用含在报价中。2.9各种规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填报。2.8.4本合同履行时,需要总承包单位提供配合的配合费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2.8.3“计日工表”不必填报。
2.18由中标人承担的工程配套的深化设计工作,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并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确保深化设计内容安全可靠、美观实用。实际施工时,设计图纸必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同意后,方可实施,结算时不因深化设计而调整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2.17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住房以及材料仓库、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一切措施等,均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自行完成,费用自行承担。2.16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交易中心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约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清。2.15工程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项目应按承包人的中标文件投标报价部分,依据对应部位及分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以外部位或分部的项目,且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同部位或分部中有多个相同工程名称、相同项目特征、相同工作内容且综合单价不一致的项目时,执行其中最低的综合单价。2.14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材料单价等。所填写的单价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否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将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考虑。2.13投标人需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综合单价分析。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的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的单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分析表中的有关内容。
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词语和定义3、其他说明2.20投标报价中还需包含竣工资料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所有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费用。2.19如存在甲供设备只计取安装费,安装费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相应风险及大型设备吊运至安装地点等费用。
3.1.8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工程分包(主要是指独立发包),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7税金: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3.1.6规费: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1.9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4.2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依然存在算术错误问题时,均按不利于中标人考虑,具体原则如下: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相乘的合价汇总后小于对应的中标价格时,以综合单价为准;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相乘的合价汇总后大于对应的中标价格时,以对应的中标价格为准,同时按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修正综合单价。3.4.1本次招标不接受修正报价。投标人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以及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投标而遭到拒绝。清单报价文件各条目的单价、合价以及最后的汇总价须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3.4其他补充说明3.3.3本招标项目有关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规定随招标控制价同时下发。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3.1本项目暂列金额见下表,编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必须按此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按规定计取对应安措费、税金后计入投标总价。
第四节工程量清单(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暂估或变更工程的单价,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照施工当月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预算定额、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及投标文件中的取费项目和费率,计算出的总价进行下浮,下浮比例为=(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格)*100%/招标控制价,由承包人计算提出,经发包人审查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合同中有类似于暂估或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计算暂估或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有适用于暂估或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暂估或变更合同价款;3.4.4对于上述涉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实际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3.4.3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服务要求……1、技术要求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另附)
第五章评审办法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合同草案条款……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3、磋商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
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比较及评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1.1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程类。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投标文件中应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6.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6.1.6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1.5其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6.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7、响应无效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最后报价的/%。6.4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4)供应商必须明确标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和,否则不予加分。(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8、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5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6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9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0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供应商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
结论 |
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加分项评分标准基本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经济标评分标准 | 报价评分(10分) | C=To/Tn×10C:供应商的报价得分Tn:供应商的报价To:评标基准价,取所有有效响应中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响应指经评审响应磋商文件资格和技术/商务要求并低于最高限价的响应*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注:供应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10分) | 整体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措施得力,能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10分;整体方案完善方面、科学性及合理性方面有轻微不足,但不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得6分;整体方案不完善、遗漏严重、科学性及合理性严重缺陷、措施不得力,不能保证合同正常履行,2分;没有该内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重点部位施工措施(10分) | 重点部位分析准确、全面,采取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各项措施科学、合理、得力,能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得10分;重点部位分析准确性、全面性方面,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各项措施有效性上有轻微不足,但不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得6分;重点部位分析不准确、不全面,采取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各项措科学性及合理性有严重缺陷、措施不得力,不能保证合同正常履行,2分;没有该内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合理,控制质量的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对工程质量的保障作用强,能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10分;质量管理体系科学性、合理性方面,以及控制质量的措施、对工程质量的保障作用方面有轻微不足,但不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得6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够科学、不够合理,控制质量的措施针对性严重不足,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不能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得2分;没有该内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0分) | 编制了完善的施工总体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工程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进度措施得力,能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10分;编制的施工总体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完善方面、科学性、采取的措施方面有轻微不足,但不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得6分;编制的施工总体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有严重疏漏,工程进度科学性、合理性存在严重不足,工程进度计划无法得到保证,不能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得2分;没有该内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安全管理体系科学、合理,控制安全的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对工程安全有高度保障,能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10分;安全管理体系科学性、合理性方面,以及控制安全的措施上、对工程安全起到保障作用上有轻微不足,但不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得6分;安全管理体系科学性、合理性有严重缺失,控制安全的措施严重不足,工程安全无法得到保证,不能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得2分;没有该内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体系科学、合理,措施得力,针对性强,能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8分; 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体系科学性、合理性方面,以及采取的措施上有轻微不足,但不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得4分;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体系科学性及合理性差,措施不得力,不能保证合同正常履行,2分;没有该内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资源配备计划(7分) | 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配备、数量充足,进场计划时间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完全相符,7分;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配备数量上,进场计划时间方面,以及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符合程度上有轻微不足,但不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得4分;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配备、数量严重不足,进场计划时间不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有严重缺陷,2分;没有该内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措施(5分) | 具体措施科学、具体、可行、可靠,对国家、省、市规定完全响应,得5分;具体措施科学性、可行性、可靠性上,以及对国家、省、市规定响应上有轻微不足,但不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得3分;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措施不科学、不具体、没有可行性,对国家、省、市规定没有基本的响应或未响应,得1分;无该部分内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工程档案(5分) | 工程档案材料收集及整理措施科学、规范、严密,手段先进,5分;工程档案材料收集及整理措施规范性、科学性及严密性稍有不足,但不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得3分;工程档案材料收集及整理措施不规范、不科学、不严密,不能保证档案归档工作的正确履行,得1分;没有该内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质量保修(5分) | 保修服务承诺有针对性、有效性,对采购人权益有保障,得5分;保修服务承诺针对性、有效性以及对采购人权益保障方面有轻微不足,但不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得3分;保修服务承诺没有针对性、有效性,采购人权益保障存在严重风险,得1分;没有该内容不得分。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1分) | 具有工程师职称得1分,以下不得分。(以职称证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技术负责人(1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得1分,以下不得分。(以职称证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5分) | 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签订并完成过类似施工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以合同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体系认证(3分) | 投标人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个认证全通过的得3分,未能全通过的不得分。(以证书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
加分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2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2 %。 |
环保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2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2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示范文本》的组成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说明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三)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
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4.资金来源:。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
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名称:详见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和补遗文件、补充协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
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详见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沈阳市现行有效相关标准和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批准后执行。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相关规定。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招标文件和补遗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录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补充协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书及其附件通用条款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见图纸目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但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合同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接到上报的文件之日第二天开始计算,复杂文件14天以内批复,简单文件7天以内批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同时提供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始实施前至少提前14天;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细化设计图纸、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文件内容;1.6.4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准备。1.6.5现场图纸准备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围挡及大门为界。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完成一切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一旦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按取得上述资料费用的10倍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同时承包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1知识产权
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10.4.1条款执行,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不调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10.4.1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见现场移交清单。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2天前。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电子版和纸质形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4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执行。
(10)-6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由发包人提供接口,由承包人单独设置计量表。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和市场价结算。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编制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方案,并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确认。(10)-5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其他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施工配合时,承包人应进行充分配合,进行必要的拆改、更换。(10)-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按发包人的特别要求办理。承包人应承担施工现场周边因承包人的施工造成的垃圾、遗留及废弃物的清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3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不进行任何量、价格调整。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10)-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条件。(10)-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
(10)-8承包人必须遵守辽宁、沈阳地方的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辽宁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承包人的以上设施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承包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设施及场地平面布置,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图纸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10)-7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制作、邮寄、运输、电传设计文件、资料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计量表(分表)至承包人用电、用水设备的接驳、管线及设备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设备调试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建筑内部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工作暂行规定》(辽公消[2009]14号)的要求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抽样)的产品,承包人在上述产品进场后必须在监理人、发包人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抽样),并送《辽宁省建设工程建筑内部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工作暂行规定》(辽公消[2009]14号)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同时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建筑内部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工作暂行规定》(辽公消[2009]14号)中的所有告知单、报告单等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0)-12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在工程建设期间负责各级别考察、参观团队标语、条幅及旌旗等的制作、悬挂工作并承担费用。(10)-11承包人应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保安、保卫工作。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等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涉及相应合同价款不予调整。(10)-10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10)-9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为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10)-18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双方协商解决。(10)-17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未经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中止履行合同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10)-16消防工程所用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指定的材料清单中选择,按照规范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做抽检,样品、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承包范围内及总承包管理范围内消防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10)-15承包人进场后需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测量过程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到场,并提供测量成果,此结果在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做为土方工程计量的依据。承包人还应负责土方的外运工作,弃土地点由承包人自行选定,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10)-14承包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除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要求外,还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的专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节能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满足目前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具体施工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报价中视为已充分考虑上述措施的一切费用,且不得改变。(10)-1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确定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补助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驻现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同时保证关键时刻、关键工序必须在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罚承包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罚承包人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罚承包人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罚承包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同意的同时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要求:/。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3.7履约担保1、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已竣工项目及设施设备的起始时间为进场开始;2、承包人须采取措施对原有已竣工项目做好成品保护;3、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已竣工项目及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并承担相应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相应处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质量和安全认定与否决权,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初审权,以及其它监理应有的权利,但不得超过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质量监理、进度监理、投资监理、安全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
(3)/。(2)/;(1)按监理合同执行;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天。5.3隐蔽工程检查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要在进场后7天内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死亡事故发生,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承包人要在进场后7天内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因政府要求、承包人实际改变或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而改变。6.1.5文明施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至少7天。7.3.1开工准备7.3开工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至少3天。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格的3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0.3%/天。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4)连续日最低气温低于-30℃的严寒大于3天;(3)连续日最高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2)10级以上台风灾害;(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连续超过3天;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6)日降雪量大于20mm的下雪日连续超过3天;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由发包人另行规定。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
关于变更的实施及违约:/。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14天内。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7天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时,约定如下:(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照施工当月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计算出的总价进行下浮,下浮比例为=(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格)*100%/招标控制价(上述价格均扣除预留金),由承包人计算提出,经发包人审查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商定。
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使用暂列金额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另行商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钢材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钢材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中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钢材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钢材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钢材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钢材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中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钢材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钢材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钢材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中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固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招标文件已经明示的风险、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料到的风险等。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
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一次性扣回。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的30%(扣除暂列金额)。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辽宁省2017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依据。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实体完成30%后,每月支付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85%(含预付款、不含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款)。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8天。(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完成支付。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3.3.1试车程序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退场完毕。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
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参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第369号)文件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4日内提交最终结算申请或双方约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3%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按12.4.1条款执行。(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无费用索赔。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无费用索赔。(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无费用索赔。
(1)承包人自身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并100%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2)弄虚作假或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虚报工程数量;(3)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停工、延误;(4)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拨付款被法院冻结,责令停止支付时,视为承包人违约;(5)其它承包人违约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当承包人重复出现同类违约行为时,或出现通用条款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承包人发生因法律诉讼或仲裁败诉而被查封账户、致使本工程的拨付款无法应用于本工程时,或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拨付款被法院冻结、责令停止支付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5)其它承包人违约情形:。(4)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拨付款被法院冻结、责令停止支付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并100%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0.3%*合同价款。(2)弄虚作假或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虚报工程数量:虚报部分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30%额度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8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免费使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要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工程要求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工程保险,保险费及因投保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1工程保险18.保险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协议书附件:附件(2)向沈阳市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2年。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附件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附件9: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
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承包人):支付担保附件10:年月日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四、代偿的安排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五、保证责任的解除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保函的生效(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七、争议解决
年月日传真: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章)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11-1:材料暂估价表附件11: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科学院优阳应用生研究所)的(大宣
站基建设施改造项目期)2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大青沟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沈阳恒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11345.98万元,资
产总额为75391.5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二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相应责任。
建
企业名称(盖章沈阳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9月055F
T
210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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