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扬子洲地区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金额
4497.5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1022024062602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2024年扬子洲地区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 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胡小成 联系电话:0791-87368166
2024年07月29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赵巍 | 浙1332016201745618 | |
技术负责人 | 周嘉宁 | G3300382817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蒋黎阳 | 0332310400024000080 |
质量员 | 张凯翔 | 0332310900024000066 | |
安管员(C证) | 陈瑞刚 | 浙建安C3(2022)0292682 | |
标准员 | 贾棋锋 | 0331711593317003721 | |
材料员 | 赵宏涛 | 0331511193315018468 | |
机械员 | 王可贵 | 0331811293318009175 | |
劳务员 | 臧立琦 | 0331411393314011153 | |
资料员 | 叶紫红 | 0331711493317029737 |
工程名称 | 2024年扬子洲地区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 承包 | ||
建筑面积 | .01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混合/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65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44975770.95 元 | 其中: 建筑及装饰:/元;安装:/元; 市政:/ 元;园林:/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 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 数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42423115.27元 | 其中: 建筑及装饰:/元;安装:/元; 市政:/ 元;园林:/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内容,包含: ①设计范围: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后 续现场配合服务等; ②采购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 购(涉及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③施工范 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施工,及建设方委托的与本项目建 设相关的其他内容,包含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 程和服务等内容。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1)建安工程费付款方式:①月进度款的支付,施工方于当月20日 前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监理方审核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 的80%;②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造价总额的97%,剩余3%预留质保金期满后支付。2)工程设计费付款方式:①提交施工 图设计成果并通过图审后一周内支付设计费用的70%;②本项目竣工验 收后一周内支付设计费用剩余的20%尾款;③工程建安结算审定后七天 内,甲方一次性付清10%尾款。 |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承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 ||
投标人对 |
诚 信 承 诺 | 承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
备注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2.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接 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中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宁波建工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设计负责人:李振兴,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 20202300675。 3.本项目中标总价为42423115.27元,其中,建安工程 费报价:41691115.27元;设计费报价:732000.00元。 4.总工期365日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5% |
担保期限 | 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直有效 |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担保期限 | / | |
担保方式 | /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
款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4年07月29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4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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