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2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000-12371
预算金额32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07
公告正文
建设期 | 建设设施 | 建设规模 | 建设地或使用人 |
5个月 | 一类固定监测站 | 1 | 葫芦岛市 |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具体要求。
(2)监测设施服务化改造(封装)要求
严格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SOAP报文结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监测设施的建设,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服务接口规范 设备操作服务部分》定义的33项标准服务对监测设施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注册到现有平台服务总线,接入监测管控系统,供超短波监测一体化系统调用,完成现有一体化平台的融合对接调试;具备良好的兼容性。
(3)数据存储和传输能力要求
固定站具备10TB监测数据的本地存储能力;实现实时监测数据的规范化,按照规范要求提交省级指挥中心数据库。
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确保网络达到如下技术要求:固定监测站与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通过运营商MSTP专线互联,机房核心网络设备接入应为光纤,联网速率不低于30Mbit/s,丢包率<0.1%。质保期内如产生网络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网络安全要求
各类监测设施、网络关键设备以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等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范设备后门、软件漏洞以及网络侵入和攻击等。具备防病毒功能。系统应具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能够防止来自系统内外的有意和无意的破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信道加密、信源加密、登录防护、访问防护、接入防护、防火墙等。
(5)系统控制安全
建设的无线电固定监测站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抗否认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
1).系统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
2).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3).系统应满足数据库的安全管理需求,包括数据备份和设置数据访问等级,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能修改、删除、增加数据。
(6)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 验收标准
(1)包括出厂验收、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及接入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最终验收并交付。
(2)到货地点:货到甲方指定内位置(交钥匙项目);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出厂验收: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使用单位人员赴厂家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验收(查验设备、系统是否完备,抽查相关功能及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验收与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等环节一并进行。设备出厂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7)设备到货后,采购人进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等。
(8)第三方测试验证: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第三方测试验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承担。
(9)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组织设备初步验收,出具设备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具体包括:
1)出厂验收及设备验收相关材料。
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质保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
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
4)查验加电自检、各功能按键是否正常。
5)双方对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验证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6)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10)试运行并接入一体化平台
初步验收通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或设备的配置、质量、功能或性能上的任何缺陷或问题,由中标人及时按合同要求给予更换或整改。整改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该固定站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接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最终验收
1)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会议对上述各文件资料审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或抽查,对设备器材/软件等产品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对实测功能和性能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也可根据情况对系统和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2)出具原子化服务改造(封装)的验证报告,以及接入辽宁省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的现场实测材料。
3)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若最终验收通过,但还存在缺陷,双方订立限期改正协定。在限期内仍不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索赔。
(12)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合并进行,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代表和相关专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施工调式,具备试运行条件。 (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70,000.00
最高限价(元):2,0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葫芦岛市固定站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
1建设目标
将葫芦岛市建昌县1个四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为二类监测站(原址),对老旧的设备进行更换,提升监测频段和监测覆盖能力,增加测向功能,满足现有国家无线电监测要求。采购国产设备,项目最高限价207万元。
本项目固定监测站由天馈系统、宽带监测/监测测向接收单元、专用设备或功能模块、控制和网络系统、远程监控系统、配电系统,以及机房环境和配套等组成,根据情况配置安全防护和边缘计算设施。
(1)二类固定监测站应同时具备无线电监测和测向功能,天馈系统需配置监测天线和测向天线,宽带监测/测向接收单元需配置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可采用一体化设计)。
(2)该系统应在硬件架构的基础上,实现各项专项监测功能。
(3)控制和网络系统主要包括天馈系统、宽带监测/监测测向接收单元的控制设备和数据存储、联网设备,该部分还可以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控制和联网管理。
(4)远程监控系统主要是机房的视频监控设施(需联网)。安全防护和边缘计算部分通常为监测站配置小型边缘计算服务器和安全防护软件。
(5)机房环境及配套部分包括满足机房条件的装修装饰、防雷接地、通风空调、照明、安防、铁塔改造及为监测测向主机柜安装消防设施等。
(6)配电系统主要包括市电的引入以及UPS电源设备。
2 需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国无办函〔2019〕21号);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无线电监测应用子系统总体技术方案》;
《超短波频段无线电监测网数据库结构技术要求》;
《超短波频段监测基础数据存储结构技术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接口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设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备操作服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4部分:数据服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控系统》;
《无线电监测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
《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32401;
《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GB/T 34089;
《测向系统测向精度的测试程序》ITU-R SM.2060;
《VHF/UHF频率范围内测向系统测向灵敏度的测试程序》ITU-R SM.2096;
《固定测向系统测向精度的现场测试程序》ITU-R SM.2097;
《YD/T 3285-2017 无线电监测站雷电防护技术要求》;
3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建设以先进、灵活、使用方便为指导思想,以有效支撑辽宁无线电管理工作为目标,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无线电业务应用和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做到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并具有前瞻性和可扩展性,遵循无线电管理相关标准及规范。设备选用性能好、质量优异、性能价格比高的设备。应用软件应采用SOA架构方式设计和构建方式开发。主要满足以下原则。
(1)开放性
严格遵守《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共5部分)》等要求,对各类监测、测向、专门功能设备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稳定可靠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监测一体化平台。
(2) 先进性
采用当前先进且成熟的技术和装备,项目建成后不仅满足当前的需求,也要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与无线电业务发展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 智能性
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处理技术,在安全应用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监测站与监测网及其他无线电管理业务系统包括台站管理系统、频率资源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EMC分析系统等数据库的互联,快速、自动、准确、高效地进行测量、判断和识别无线电信号。
(4) 可靠性
系统所选用的技术、网间通信手段以及配套设备必须成熟可靠,线路、设备、软件稳定、耐用,对环境有较好的适应性,以保证整个系统的长期正常运行;
(5) 安全性
系统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网络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6)兼容性
项目建成后要与现有监测网实现良好的互联互通,并且可以纳入现有的监测管控系统,便于实现对全网的监测管理;
(7)经济与实用性
选用国产设备,并充分利用已有的站点、设备,节约资金,加快进度。
(8)易维护性
系统设计应考虑标准化、模块化,提供方便的维护管理方法,在保证安全、整体美观大方的前提下,要达到系统的易维护性。
(9) 其他原则
系统所使用的产品及项目建设应满足《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省级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ITU(国际电联)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站配置和功能要求,并兼顾实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
4采购数量、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期 | 建设设施 | 建设规模 | 建设地或使用人 |
5个月 | 二类固定监测站 | 1 | 葫芦岛市 |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具体要求。
(2)监测设施服务化改造(封装)要求
严格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SOAP报文结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监测设施的建设,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服务接口规范 设备操作服务部分》定义的33项标准服务对监测设施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注册到现有平台服务总线,接入监测管控系统,供超短波监测一体化系统调用,完成现有一体化平台的融合对接调试;具备良好的兼容性。
(3)数据存储和传输能力要求
固定站具备10TB监测数据的本地存储能力;实现实时监测数据的规范化,按照规范要求提交省级指挥中心数据库。
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确保网络达到如下技术要求:固定监测站与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通过运营商MSTP专线互联,机房核心网络设备接入应为光纤,联网速率不低于30Mbit/s,丢包率<0.1%。质保期内如产生网络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网络安全要求
各类监测设施、网络关键设备以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等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范设备后门、软件漏洞以及网络侵入和攻击等。具备防病毒功能。系统应具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能够防止来自系统内外的有意和无意的破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信道加密、信源加密、登录防护、访问防护、接入防护、防火墙等。
(5)系统控制安全
建设的无线电固定监测站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抗否认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
1).系统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
2).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3).系统应满足数据库的安全管理需求,包括数据备份和设置数据访问等级,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能修改、删除、增加数据。
(6)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 验收标准
(1)包括出厂验收、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及接入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最终验收并交付。
(2)到货地点:货到甲方指定内位置(交钥匙项目);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出厂验收: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使用单位人员赴厂家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验收(查验设备、系统是否完备,抽查相关功能及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验收与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等环节一并进行。设备出厂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7)设备到货后,采购人进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等。
(8)第三方测试验证: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第三方测试验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承担。
(9)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组织设备初步验收,出具设备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具体包括:
1)出厂验收及设备验收相关材料。
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质保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
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
4)查验加电自检、各功能按键是否正常。
5)双方对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验证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6)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10)试运行并接入一体化平台
初步验收通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或设备的配置、质量、功能或性能上的任何缺陷或问题,由中标人及时按合同要求给予更换或整改。整改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该固定站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接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最终验收
1)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会议对上述各文件资料审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或抽查,对设备器材/软件等产品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对实测功能和性能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也可根据情况对系统和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2)出具原子化服务改造(封装)的验证报告,以及接入辽宁省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的现场实测材料。
3)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若最终验收通过,但还存在缺陷,双方订立限期改正协定。在限期内仍不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索赔。
(12)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合并进行,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代表和相关专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施工调式,具备试运行条件。 (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营口市固定站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
1建设目标
将营口市大石桥市1个四类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为一类固定监测站(迁址),提升监测频段和监测覆盖能力,增加测向功能,满足现有国家无线电监测要求。采购国产设备,项目最高限价300万元。
本项目固定监测站由天馈系统、宽带监测/监测测向接收单元、专用设备或功能模块、控制和网络系统、远程监控系统、配电系统,以及机房环境和配套等组成,根据情况配置安全防护和边缘计算设施。
(1)一类固定监测站应同时具备无线电监测和测向功能,天馈系统需配置监测天线和测向天线,宽带监测/测向接收单元需配置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可采用一体化设计)。
(2)该系统应在硬件架构的基础上,实现各项专项监测功能。
(3)控制和网络系统主要包括天馈系统、宽带监测/监测测向接收单元的控制设备和数据存储、联网设备,该部分还可以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控制和联网管理。
(4)远程监控系统主要是机房的视频监控设施(需联网)。安全防护和边缘计算部分通常为监测站配置小型边缘计算服务器和安全防护软件。
(5)机房环境及配套部分包括满足机房条件的装修装饰、防雷接地、通风空调、照明、安防、铁塔改造及为监测测向主机柜安装消防设施等。
(6)配电系统主要包括市电的引入以及UPS电源设备。
2 需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国无办函〔2019〕21号);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无线电监测应用子系统总体技术方案》;
《超短波频段无线电监测网数据库结构技术要求》;
《超短波频段监测基础数据存储结构技术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接口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设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备操作服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4部分:数据服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控系统》;
《无线电监测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
《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32401;
《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GB/T 34089;
《测向系统测向精度的测试程序》ITU-R SM.2060;
《VHF/UHF频率范围内测向系统测向灵敏度的测试程序》ITU-R SM.2096;
《固定测向系统测向精度的现场测试程序》ITU-R SM.2097;
《YD/T 3285-2017 无线电监测站雷电防护技术要求》;
3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建设以先进、灵活、使用方便为指导思想,以有效支撑辽宁无线电管理工作为目标,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无线电业务应用和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做到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并具有前瞻性和可扩展性,遵循无线电管理相关标准及规范。设备选用性能好、质量优异、性能价格比高的设备。应用软件应采用SOA架构方式设计和构建方式开发。主要满足以下原则。
(1)开放性
严格遵守《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共5部分)》等要求,对各类监测、测向、专门功能设备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稳定可靠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监测一体化平台。
(2) 先进性
采用当前先进且成熟的技术和装备,项目建成后不仅满足当前的需求,也要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与无线电业务发展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 智能性
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处理技术,在安全应用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监测站与监测网及其他无线电管理业务系统包括台站管理系统、频率资源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EMC分析系统等数据库的互联,快速、自动、准确、高效地进行测量、判断和识别无线电信号。
(4) 可靠性
系统所选用的技术、网间通信手段以及配套设备必须成熟可靠,线路、设备、软件稳定、耐用,对环境有较好的适应性,以保证整个系统的长期正常运行;
(5) 安全性
系统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网络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6)兼容性
项目建成后要与现有监测网实现良好的互联互通,并且可以纳入现有的监测管控系统,便于实现对全网的监测管理;
(7)经济与实用性
选用国产设备,并充分利用已有的站点、设备,节约资金,加快进度。
(8)易维护性
系统设计应考虑标准化、模块化,提供方便的维护管理方法,在保证安全、整体美观大方的前提下,要达到系统的易维护性。
(9) 其他原则
系统所使用的产品及项目建设应满足《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省级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ITU(国际电联)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站配置和功能要求,并兼顾实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
4采购数量、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期 | 建设设施 | 建设规模 | 建设地或使用人 |
5个月 | 一类固定监测站 | 1 | 营口市 |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具体要求。
(2)监测设施服务化改造(封装)要求
严格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SOAP报文结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监测设施的建设,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服务接口规范 设备操作服务部分》定义的33项标准服务对监测设施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注册到现有平台服务总线,接入监测管控系统,供超短波监测一体化系统调用,完成现有一体化平台的融合对接调试;具备良好的兼容性。
(3)数据存储和传输能力要求
固定站具备10TB监测数据的本地存储能力;实现实时监测数据的规范化,按照规范要求提交省级指挥中心数据库。
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确保网络达到如下技术要求:固定监测站与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通过运营商MSTP专线互联,机房核心网络设备接入应为光纤,联网速率不低于30Mbit/s,丢包率<0.1%。质保期内如产生网络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网络安全要求
各类监测设施、网络关键设备以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等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范设备后门、软件漏洞以及网络侵入和攻击等。具备防病毒功能。系统应具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能够防止来自系统内外的有意和无意的破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信道加密、信源加密、登录防护、访问防护、接入防护、防火墙等。
(5)系统控制安全
建设的无线电固定监测站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抗否认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
1).系统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
2).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3).系统应满足数据库的安全管理需求,包括数据备份和设置数据访问等级,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能修改、删除、增加数据。
(6)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 验收标准
(1)包括出厂验收、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及接入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最终验收并交付。
(2)到货地点:货到甲方指定内位置(交钥匙项目);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出厂验收: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使用单位人员赴厂家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验收(查验设备、系统是否完备,抽查相关功能及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验收与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等环节一并进行。设备出厂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7)设备到货后,采购人进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等。
(8)第三方测试验证: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第三方测试验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承担。
(9)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组织设备初步验收,出具设备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具体包括:
1)出厂验收及设备验收相关材料。
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质保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
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
4)查验加电自检、各功能按键是否正常。
5)双方对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验证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6)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10)试运行并接入一体化平台
初步验收通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或设备的配置、质量、功能或性能上的任何缺陷或问题,由中标人及时按合同要求给予更换或整改。整改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该固定站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接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最终验收
1)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会议对上述各文件资料审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或抽查,对设备器材/软件等产品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对实测功能和性能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也可根据情况对系统和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2)出具原子化服务改造(封装)的验证报告,以及接入辽宁省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的现场实测材料。
3)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若最终验收通过,但还存在缺陷,双方订立限期改正协定。在限期内仍不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索赔。
(12)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合并进行,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代表和相关专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施工调式,具备试运行条件。 (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270,000.00
最高限价(元):2,2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阳市城区固定站新建项目采购需求
1建设目标
在辽阳市弓长岭区建设1个二类固定监测站,提升辽阳地区无线电监测覆盖能力。采购国产设备,项目最高限价227万元。
本项目固定监测站由天馈系统、宽带监测/监测测向接收单元、专用设备或功能模块、控制和网络系统、远程监控系统、配电系统,以及机房环境和配套等组成,根据情况配置安全防护和边缘计算设施。
(1)二类固定监测站应同时具备无线电监测和测向功能,天馈系统需配置监测天线和测向天线,宽带监测/测向接收单元需配置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可采用一体化设计)。
(2)该系统应在硬件架构的基础上,实现各项专项监测功能。
(3)控制和网络系统主要包括天馈系统、宽带监测/监测测向接收单元的控制设备和数据存储、联网设备,该部分还可以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控制和联网管理。
(4)远程监控系统主要是机房的视频监控设施(需联网)。安全防护和边缘计算部分通常为监测站配置小型边缘计算服务器和安全防护软件。
(5)机房环境及配套部分包括满足机房条件的装修装饰、防雷接地、通风空调、照明、安防、铁塔改造及为监测测向主机柜安装消防设施等。
(6)配电系统主要包括市电的引入以及UPS电源设备。
2 需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国无办函〔2019〕21号);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无线电监测应用子系统总体技术方案》;
《超短波频段无线电监测网数据库结构技术要求》;
《超短波频段监测基础数据存储结构技术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接口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设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备操作服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4部分:数据服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控系统》;
《无线电监测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
《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32401;
《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GB/T 34089;
《测向系统测向精度的测试程序》ITU-R SM.2060;
《VHF/UHF频率范围内测向系统测向灵敏度的测试程序》ITU-R SM.2096;
《固定测向系统测向精度的现场测试程序》ITU-R SM.2097;
《YD/T 3285-2017 无线电监测站雷电防护技术要求》;
3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建设以先进、灵活、使用方便为指导思想,以有效支撑辽宁无线电管理工作为目标,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无线电业务应用和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做到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并具有前瞻性和可扩展性,遵循无线电管理相关标准及规范。设备选用性能好、质量优异、性能价格比高的设备。应用软件应采用SOA架构方式设计和构建方式开发。主要满足以下原则。
(1)开放性
严格遵守《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共5部分)》等要求,对各类监测、测向、专门功能设备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稳定可靠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监测一体化平台。
(2) 先进性
采用当前先进且成熟的技术和装备,项目建成后不仅满足当前的需求,也要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与无线电业务发展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 智能性
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处理技术,在安全应用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监测站与监测网及其他无线电管理业务系统包括台站管理系统、频率资源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EMC分析系统等数据库的互联,快速、自动、准确、高效地进行测量、判断和识别无线电信号。
(4) 可靠性
系统所选用的技术、网间通信手段以及配套设备必须成熟可靠,线路、设备、软件稳定、耐用,对环境有较好的适应性,以保证整个系统的长期正常运行;
(5) 安全性
系统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网络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6)兼容性
项目建成后要与现有监测网实现良好的互联互通,并且可以纳入现有的监测管控系统,便于实现对全网的监测管理;
(7)经济与实用性
选用国产设备,并充分利用已有的站点、设备,节约资金,加快进度。
(8)易维护性
系统设计应考虑标准化、模块化,提供方便的维护管理方法,在保证安全、整体美观大方的前提下,要达到系统的易维护性。
(9) 其他原则
系统所使用的产品及项目建设应满足《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省级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ITU(国际电联)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站配置和功能要求,并兼顾实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
4采购数量、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期 | 建设设施 | 建设规模 | 建设地或使用人 |
5个月 | 二类固定监测站 | 1 | 辽阳市 |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具体要求。
(2)监测设施服务化改造(封装)要求
严格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SOAP报文结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监测设施的建设,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服务接口规范 设备操作服务部分》定义的33项标准服务对监测设施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注册到现有平台服务总线,接入监测管控系统,供超短波监测一体化系统调用,完成现有一体化平台的融合对接调试;具备良好的兼容性。
(3)数据存储和传输能力要求
固定站具备10TB监测数据的本地存储能力;实现实时监测数据的规范化,按照规范要求提交省级指挥中心数据库。
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确保网络达到如下技术要求:固定监测站与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通过运营商MSTP专线互联,机房核心网络设备接入应为光纤,联网速率不低于30Mbit/s,丢包率<0.1%。质保期内如产生网络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网络安全要求
各类监测设施、网络关键设备以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等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范设备后门、软件漏洞以及网络侵入和攻击等。具备防病毒功能。系统应具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能够防止来自系统内外的有意和无意的破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信道加密、信源加密、登录防护、访问防护、接入防护、防火墙等。
(5)系统控制安全
建设的无线电固定监测站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抗否认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
1).系统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
2).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3).系统应满足数据库的安全管理需求,包括数据备份和设置数据访问等级,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能修改、删除、增加数据。
(6)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 验收标准
(1)包括出厂验收、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及接入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最终验收并交付。
(2)到货地点:货到甲方指定内位置(交钥匙项目);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出厂验收: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使用单位人员赴厂家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验收(查验设备、系统是否完备,抽查相关功能及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验收与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等环节一并进行。设备出厂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7)设备到货后,采购人进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等。
(8)第三方测试验证: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第三方测试验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承担。
(9)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组织设备初步验收,出具设备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具体包括:
1)出厂验收及设备验收相关材料。
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质保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
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
4)查验加电自检、各功能按键是否正常。
5)双方对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验证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6)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10)试运行并接入一体化平台
初步验收通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或设备的配置、质量、功能或性能上的任何缺陷或问题,由中标人及时按合同要求给予更换或整改。整改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该固定站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接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最终验收
1)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会议对上述各文件资料审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或抽查,对设备器材/软件等产品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对实测功能和性能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也可根据情况对系统和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2)出具原子化服务改造(封装)的验证报告,以及接入辽宁省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的现场实测材料。
3)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若最终验收通过,但还存在缺陷,双方订立限期改正协定。在限期内仍不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索赔。
(12)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合并进行,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代表和相关专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施工调式,具备试运行条件。 (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4,200,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GNSS干扰测向系统采购需求
1建设目标
本项目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和《省级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技术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结合辽宁省无线电管理设施建设现状,统筹安排规划,拟建设新型GNSS干扰测向系统,包括14套便携式GNSS干扰测向系统与7套机载式GNSS干扰查找系统,以实现对GNSS干扰信号的监测和定位,有效提升当前无线电管理对GNSS干扰查找效率。本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最高限价420万元。
便携式GNSS干扰测向系统包括高灵敏度的GNSS频段监测接收系统、高增益的方向性天线、控制终端。其中,GNSS频段监测接收系统含接收机、GNSS信号解调解码模块。
机载式GNSS干扰查找系统包括高灵敏度的GNSS频段监测接收系统、高增益的方向性天线、地面控制终端、无人机及机身遥控装置。
2 需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频谱监测手册》国际电联(ITU);
《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国无办函〔2019〕21号);
《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无线电业务大全》——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 2009版;
3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根据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本期工程建设要适应国家及XXXX无线电监测网发展的需求,做到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并具有前瞻性和可扩展性,建设思路可归纳为:
(1)先进性
系统应针对GNSS干扰信号的特点,针对性的设计干扰信号的测向与定位方案,在国际上没有先例,保证系统的先进性。
(2)便携性
系统的建设遵循便携性的原则,系统不需外接电源,有良好的便携性;
(3) 可靠性
在本系统的设备选型、系统搭建、软件设计等方面应选用成熟可靠、稳定耐用、对环境有较好的适应性的天线及设备,确保系统能够长期、可靠的运行。
(4) 准确性
系统拥有较高的灵敏度,可保证针对GNSS频段的微弱干扰信号,有良好的干扰测向准确性。
(5)其他原则
l 应符合国际电联的有关要求;
l 天线及接收机的选择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扩展性、延续性和配套性,技术先进、便于维护、运行稳定可靠;
l 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配置要求、设计规范和标准;
l 接口应符合我国采用的ITU、IEC和IEEE等有关标准;
l 所选购设备应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如国产设备能实现;
l 应选择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厂家。
4采购数量、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期 | 建设设施 | 建设规模 | 交货地或使用人 |
4个月 | 便携式GNSS干扰测向系统 | 14 | 沈阳市 |
机载式GNSS干扰查找系统 | 7 |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具体要求。
(2)网络安全要求
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范设备后门、软件漏洞以及网络侵入和攻击等。具备防病毒功能。系统应具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能够防止来自系统内外的有意和无意的破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信道加密、信源加密、登录防护、访问防护、接入防护、防火墙等。
(3)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
6 验收标准
(1)包括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第三方测试验证、初步验收、最终验收并交付。
(2)到货地点:货到甲方指定内位置(交钥匙项目);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第三方测试验证: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第三方测试验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承担。
(7)初步验收:采购人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查验货物相关功能和指标。可根据情况与最终验收同时进行。
(8)最终验收
1)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代表和相关专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项目审批机关批复文件(中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会议对上述各文件资料审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或抽查,对设备器材/软件等产品进行审查,对实测功能和性能进行审查。
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保修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
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
4)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明确的阐述。
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若最终验收通过,但还存在缺陷,双方订立限期改正协定。在限期内仍不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索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施工调式,具备试运行条件。 (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宽带信号实时频谱分析仪采购需求
1建设目标
本项目拟购置5G NR频谱、信号监测解调分析设备,实现5G NR信号实时分析——(时域分析、上行或下行频谱监测)。测量其信道功率、SSB信道功率、广播信道功率、SEM等指标;对5G NR、TDD-LTE基站解调分析,获取基站相关的解调信息。实现对5G频段频率核查和干扰分析定位,实时捕捉突发信号,获取信号强度,定位干扰。本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最高限价55万元。
该设备的架构应由5G NR频谱、信号监测解调分析设备、宽频段监测和测向天线、以及控制系统软件组成。
2 需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国无办函〔2019〕21号);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32401。
3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建设以先进、灵活、使用方便为指导思想,以有效支撑辽宁无线电管理工作为目标,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无线电业务应用和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做到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并具有前瞻性和可扩展性,遵循无线电管理相关标准及规范。设备选用性能好、质量优异、性能价格比高的设备。主要满足以下原则。
(1)先进性
采用当前先进且成熟的技术和装备,项目建成后不仅满足当前的需求,也要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与无线电业务发展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可靠性
系统所选用的技术、网间通信手段以及配套设备必须成熟可靠,线路、设备、软件稳定、耐用,对环境有较好的适应性,以保证整个系统的长期正常运行;
(3) 安全性
系统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
(4) 经济与实用性
选用国产设备。
(5)易维护性
系统设计应考虑标准化、模块化,提供方便的维护管理方法,在保证安全、整体美观大方的前提下,要达到系统的易维护性。
(6) 其他原则
系统所使用的产品及项目建设应满足《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兼顾实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
4采购数量、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期 | 建设设施 | 建设规模 | 交货地或使用人 |
4个月 | 5G NR频谱、信号监测解调分析设备 | 1 | 沈阳市 |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具体要求。
(2)网络安全要求
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范设备后门、软件漏洞以及网络侵入和攻击等。具备防病毒功能。系统应具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能够防止来自系统内外的有意和无意的破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信道加密、信源加密、登录防护、访问防护、接入防护、防火墙等。
(3)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
6 验收标准
(1)包括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第三方测试验证、初步验收、最终验收并交付。
(2)到货地点:货到甲方指定内位置(交钥匙项目);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第三方测试验证: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第三方测试验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承担。
(7)初步验收:采购人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查验货物相关功能和指标。可根据情况与最终验收同时进行。
(8)最终验收
1)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代表和相关专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项目审批机关批复文件(中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会议对上述各文件资料审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或抽查,对设备器材/软件等产品进行审查,对实测功能和性能进行审查。
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质量文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保修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
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
4)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明确的阐述。
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若最终验收通过,但还存在缺陷,双方订立限期改正协定。在限期内仍不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索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施工调式,具备试运行条件。 (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抚顺市王滨沟固定站项目采购需求
1建设目标
在抚顺市王滨沟地区新建1个二类固定站,填补该区固定监测能力空白,加强对重要航空区域的无线电监测覆盖。采购国产设备,项目最高限价220万元。
本项目固定监测站由天馈系统、宽带监测/监测测向接收单元、专用设备或功能模块、控制和网络系统、远程监控系统、配电系统,以及机房环境和配套等组成,根据情况配置安全防护和边缘计算设施。
(1)二类固定监测站应同时具备无线电监测和测向功能,天馈系统需配置监测天线和测向天线,宽带监测/测向接收单元需配置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可采用一体化设计)。
(2)该系统应在硬件架构的基础上,实现各项专项监测功能。
(3)控制和网络系统主要包括天馈系统、宽带监测/监测测向接收单元的控制设备和数据存储、联网设备,该部分还可以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控制和联网管理。
(4)远程监控系统主要是机房的视频监控设施(需联网)。安全防护和边缘计算部分通常为监测站配置小型边缘计算服务器和安全防护软件。
(5)机房环境及配套部分包括满足机房条件的装修装饰、防雷接地、通风空调、照明、安防、铁塔改造及为监测测向主机柜安装消防设施等。
(6)配电系统主要包括市电的引入以及UPS电源设备。
2 需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国无办函〔2019〕21号);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无线电监测应用子系统总体技术方案》;
《超短波频段无线电监测网数据库结构技术要求》;
《超短波频段监测基础数据存储结构技术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接口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设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备操作服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4部分:数据服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控系统》;
《无线电监测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
《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32401;
《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GB/T 34089;
《测向系统测向精度的测试程序》ITU-R SM.2060;
《VHF/UHF频率范围内测向系统测向灵敏度的测试程序》ITU-R SM.2096;
《固定测向系统测向精度的现场测试程序》ITU-R SM.2097;
《YD/T 3285-2017 无线电监测站雷电防护技术要求》;
3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建设以先进、灵活、使用方便为指导思想,以有效支撑辽宁无线电管理工作为目标,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无线电业务应用和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做到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并具有前瞻性和可扩展性,遵循无线电管理相关标准及规范。设备选用性能好、质量优异、性能价格比高的设备。应用软件应采用SOA架构方式设计和构建方式开发。主要满足以下原则。
(1)开放性
严格遵守《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共5部分)》等要求,对各类监测、测向、专门功能设备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稳定可靠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监测一体化平台。
(2) 先进性
采用当前先进且成熟的技术和装备,项目建成后不仅满足当前的需求,也要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与无线电业务发展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 智能性
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处理技术,在安全应用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监测站与监测网及其他无线电管理业务系统包括台站管理系统、频率资源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EMC分析系统等数据库的互联,快速、自动、准确、高效地进行测量、判断和识别无线电信号。
(4) 可靠性
系统所选用的技术、网间通信手段以及配套设备必须成熟可靠,线路、设备、软件稳定、耐用,对环境有较好的适应性,以保证整个系统的长期正常运行;
(5) 安全性
系统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网络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6)兼容性
项目建成后要与现有监测网实现良好的互联互通,并且可以纳入现有的监测管控系统,便于实现对全网的监测管理;
(7)经济与实用性
选用国产设备,并充分利用已有的站点、设备,节约资金,加快进度。
(8)易维护性
系统设计应考虑标准化、模块化,提供方便的维护管理方法,在保证安全、整体美观大方的前提下,要达到系统的易维护性。
(9) 其他原则
系统所使用的产品及项目建设应满足《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省级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ITU(国际电联)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站配置和功能要求,并兼顾实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
4采购数量、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期 | 建设设施 | 建设规模 | 建设地或使用人 |
5个月 | 二类固定监测站 | 1 | 抚顺市 |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具体要求。
(2)监测设施服务化改造(封装)要求
严格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SOAP报文结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监测设施的建设,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服务接口规范 设备操作服务部分》定义的33项标准服务对监测设施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注册到现有平台服务总线,接入监测管控系统,供超短波监测一体化系统调用,完成现有一体化平台的融合对接调试;具备良好的兼容性。
(3)数据存储和传输能力要求
固定站具备10TB监测数据的本地存储能力;实现实时监测数据的规范化,按照规范要求提交省级指挥中心数据库。
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确保网络达到如下技术要求:固定监测站与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通过运营商MSTP专线互联,机房核心网络设备接入应为光纤,联网速率不低于30Mbit/s,丢包率<0.1%。质保期内如产生网络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网络安全要求
各类监测设施、网络关键设备以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等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范设备后门、软件漏洞以及网络侵入和攻击等。具备防病毒功能。系统应具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能够防止来自系统内外的有意和无意的破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信道加密、信源加密、登录防护、访问防护、接入防护、防火墙等。
(5)系统控制安全
建设的无线电固定监测站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抗否认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
1).系统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
2).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3).系统应满足数据库的安全管理需求,包括数据备份和设置数据访问等级,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能修改、删除、增加数据。
(6)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 验收标准
(1)包括出厂验收、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及接入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最终验收并交付。
(2)到货地点:货到甲方指定内位置(交钥匙项目);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出厂验收: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使用单位人员赴厂家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验收(查验设备、系统是否完备,抽查相关功能及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验收与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等环节一并进行。设备出厂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7)设备到货后,采购人进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等。
(8)第三方测试验证: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第三方测试验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承担。
(9)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组织设备初步验收,出具设备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具体包括:
1)出厂验收及设备验收相关材料。
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质保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
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
4)查验加电自检、各功能按键是否正常。
5)双方对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验证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6)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10)试运行并接入一体化平台
初步验收通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或设备的配置、质量、功能或性能上的任何缺陷或问题,由中标人及时按合同要求给予更换或整改。整改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该固定站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接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最终验收
1)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会议对上述各文件资料审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或抽查,对设备器材/软件等产品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对实测功能和性能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也可根据情况对系统和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2)出具原子化服务改造(封装)的验证报告,以及接入辽宁省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的现场实测材料。
3)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若最终验收通过,但还存在缺陷,双方订立限期改正协定。在限期内仍不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索赔。
(12)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合并进行,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代表和相关专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施工调式,具备试运行条件。 (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阳市东羊角固定站新建项目采购需求
1建设目标
在辽阳市东羊角地区新建1个二类固定站,填补该区固定监测能力空白,加强对重要航空区域的无线电监测覆盖。采购国产设备,项目最高限价220万元。
本项目固定监测站由天馈系统、宽带监测/监测测向接收单元、专用设备或功能模块、控制和网络系统、远程监控系统、配电系统,以及机房环境和配套等组成,根据情况配置安全防护和边缘计算设施。
(1)二类固定监测站应同时具备无线电监测和测向功能,天馈系统需配置监测天线和测向天线,宽带监测/测向接收单元需配置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监测接收机和测向接收机可采用一体化设计)。
(2)该系统应在硬件架构的基础上,实现各项专项监测功能。
(3)控制和网络系统主要包括天馈系统、宽带监测/监测测向接收单元的控制设备和数据存储、联网设备,该部分还可以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控制和联网管理。
(4)远程监控系统主要是机房的视频监控设施(需联网)。安全防护和边缘计算部分通常为监测站配置小型边缘计算服务器和安全防护软件。
(5)机房环境及配套部分包括满足机房条件的装修装饰、防雷接地、通风空调、照明、安防、铁塔改造及为监测测向主机柜安装消防设施等。
(6)配电系统主要包括市电的引入以及UPS电源设备。
2 需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国无办函〔2019〕21号);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无线电监测应用子系统总体技术方案》;
《超短波频段无线电监测网数据库结构技术要求》;
《超短波频段监测基础数据存储结构技术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接口规范》;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设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备操作服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4部分:数据服务》;
《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控系统》;
《无线电监测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
《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32401;
《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GB/T 34089;
《测向系统测向精度的测试程序》ITU-R SM.2060;
《VHF/UHF频率范围内测向系统测向灵敏度的测试程序》ITU-R SM.2096;
《固定测向系统测向精度的现场测试程序》ITU-R SM.2097;
《YD/T 3285-2017 无线电监测站雷电防护技术要求》;
3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建设以先进、灵活、使用方便为指导思想,以有效支撑辽宁无线电管理工作为目标,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无线电业务应用和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做到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并具有前瞻性和可扩展性,遵循无线电管理相关标准及规范。设备选用性能好、质量优异、性能价格比高的设备。应用软件应采用SOA架构方式设计和构建方式开发。主要满足以下原则。
(1)开放性
严格遵守《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共5部分)》等要求,对各类监测、测向、专门功能设备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稳定可靠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监测一体化平台。
(2) 先进性
采用当前先进且成熟的技术和装备,项目建成后不仅满足当前的需求,也要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与无线电业务发展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 智能性
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处理技术,在安全应用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监测站与监测网及其他无线电管理业务系统包括台站管理系统、频率资源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EMC分析系统等数据库的互联,快速、自动、准确、高效地进行测量、判断和识别无线电信号。
(4) 可靠性
系统所选用的技术、网间通信手段以及配套设备必须成熟可靠,线路、设备、软件稳定、耐用,对环境有较好的适应性,以保证整个系统的长期正常运行;
(5) 安全性
系统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网络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6)兼容性
项目建成后要与现有监测网实现良好的互联互通,并且可以纳入现有的监测管控系统,便于实现对全网的监测管理;
(7)经济与实用性
选用国产设备,并充分利用已有的站点、设备,节约资金,加快进度。
(8)易维护性
系统设计应考虑标准化、模块化,提供方便的维护管理方法,在保证安全、整体美观大方的前提下,要达到系统的易维护性。
(9) 其他原则
系统所使用的产品及项目建设应满足《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省级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ITU(国际电联)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站配置和功能要求,并兼顾实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
4采购数量、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期 | 建设设施 | 建设规模 | 建设地或使用人 |
5个月 | 二类固定监测站 | 1 | 辽阳市 |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具体要求。
(2)监测设施服务化改造(封装)要求
严格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SOAP报文结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监测设施的建设,按照《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服务接口规范 设备操作服务部分》定义的33项标准服务对监测设施进行服务化改造(封装),实现监测设备与监测应用的“解耦”,注册到现有平台服务总线,接入监测管控系统,供超短波监测一体化系统调用,完成现有一体化平台的融合对接调试;具备良好的兼容性。
(3)数据存储和传输能力要求
固定站具备10TB监测数据的本地存储能力;实现实时监测数据的规范化,按照规范要求提交省级指挥中心数据库。
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确保网络达到如下技术要求:固定监测站与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通过运营商MSTP专线互联,机房核心网络设备接入应为光纤,联网速率不低于30Mbit/s,丢包率<0.1%。质保期内如产生网络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网络安全要求
各类监测设施、网络关键设备以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等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范设备后门、软件漏洞以及网络侵入和攻击等。具备防病毒功能。系统应具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能够防止来自系统内外的有意和无意的破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信道加密、信源加密、登录防护、访问防护、接入防护、防火墙等。
(5)系统控制安全
建设的无线电固定监测站必须满足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抗否认性和可控制性等安全性要求。
1).系统设备应防止雷击,采用不间断电源以防止恶性电源事故。
2).系统必须满足安全应用平台的要求,能够提供记录级的权限控制,防止用户恶意对系统、数据破坏、篡改和窃取,防止数据系统的崩溃。
3).系统应满足数据库的安全管理需求,包括数据备份和设置数据访问等级,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能修改、删除、增加数据。
(6)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 验收标准
(1)包括出厂验收、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及接入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最终验收并交付。
(2)到货地点:货到甲方指定内位置(交钥匙项目);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交钥匙工程);
(6)出厂验收: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使用单位人员赴厂家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验收(查验设备、系统是否完备,抽查相关功能及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验收与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等环节一并进行。设备出厂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7)设备到货后,采购人进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等。
(8)第三方测试验证: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第三方测试验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承担。
(9)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组织设备初步验收,出具设备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具体包括:
1)出厂验收及设备验收相关材料。
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质保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
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
4)查验加电自检、各功能按键是否正常。
5)双方对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验证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6)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10)试运行并接入一体化平台
初步验收通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或设备的配置、质量、功能或性能上的任何缺陷或问题,由中标人及时按合同要求给予更换或整改。整改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该固定站接入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接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最终验收
1)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会议对上述各文件资料审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或抽查,对设备器材/软件等产品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对实测功能和性能进行书面审查或抽查,也可根据情况对系统和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2)出具原子化服务改造(封装)的验证报告,以及接入辽宁省一体化平台和监测管控系统的现场实测材料。
3)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若最终验收通过,但还存在缺陷,双方订立限期改正协定。在限期内仍不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索赔。
(12)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合并进行,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代表和相关专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验收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施工调式,具备试运行条件。 (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5月2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将加密电子备份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传至辽宁天泓公司电子邮箱LNTHZBB@126.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
联系方式: 024-86896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联系方式: 024-23241055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红梅、程言
电 话: 024-239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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