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恒财采投处[2023]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303]hljxkp[cs]2024001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30303]HLJXKP[CS]20240011
二、项目名称:恒山区2024年腾空地块绿化移栽、覆绿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泰山路25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岸名苑小区2号楼-门市-10
   被投诉人:鸡西市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鸡西市恒山区中心路65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四马路二处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于 2024年11月25日,向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恒山区2024年腾空地块绿化移栽、覆绿工程,该中标企业(黑龙江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从业人数为1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查询显示,该公司缴纳五险人数为0人,公示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从业人数不符,存在虚假材料;资格承诺函要求提供五险的缴纳证明,那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从何而来,我公司对此抱有疑问? 投诉事项2:我公司认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有倾向性的扣分现象。2.本项目磋商小组对成交供应商黑龙江鑫鳀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主观倾向性,对技术评分过高。本项目磋商小组存在主观倾向性打分,排斥我公司。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恒山区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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