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智能化施工
金额
39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9/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0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尚明河0518-856339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09/26
公告正文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智能化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项目名称)已由示范区经备[20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智能化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石化产业基地能源管理中心总框架建设,硬件、软件满足至少30家企业接入(本期接入8家),至少1万5千点的数据处理运算能力。
2.1.3、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2.1.4、工期要求:3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园区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平台系统,功能模块主要包括:能源实时监控系统、能源闭环管理系统、能源辅助决策系统、预留其他工业园区信息接口;园区内各企业端能源计量信号点的数据采集,建立各企业能源管理子平台;接入能源管理中心显示大屏(利用现有大屏展示场地及硬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09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能源管理类平台建设,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
(1)投标人必须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价款、工程内容、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工程价款、项目负责人、工程内容、工程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03月-2019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9年09月20日至2019年09月24日;
2、投标报名方式:投标人登录“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网址“http://bids.hongaojs.com/”获取,否则视为未报名;
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初次在报名网址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注意,授权委托书格式从“下载中心”下载,由于审核注册的工作人员只在工作日审核,所以要适当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并自行承担后果。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09月26日 14 时 15 分。
5.2递交地点: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4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
(7)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书。
注:
上述(1)-(7)项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无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8)项原件装订至投标文件正本中。
七、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额度:60000元;
8.2提交时间:开标前一日下午17:00前。
8.3缴纳要求: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账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账的后果。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8.4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帐
号:518900016410802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智能化施工投标保证金。
8.5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投标。
8.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8.7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串标行为经查属实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地址: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尚明河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2256886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3399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项目名称)已由示范区经备[20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智能化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石化产业基地能源管理中心总框架建设,硬件、软件满足至少30家企业接入(本期接入8家),至少1万5千点的数据处理运算能力。
2.1.3、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2.1.4、工期要求:3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园区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平台系统,功能模块主要包括:能源实时监控系统、能源闭环管理系统、能源辅助决策系统、预留其他工业园区信息接口;园区内各企业端能源计量信号点的数据采集,建立各企业能源管理子平台;接入能源管理中心显示大屏(利用现有大屏展示场地及硬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09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能源管理类平台建设,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
(1)投标人必须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价款、工程内容、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工程价款、项目负责人、工程内容、工程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03月-2019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9年09月20日至2019年09月24日;
2、投标报名方式:投标人登录“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网址“http://bids.hongaojs.com/”获取,否则视为未报名;
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初次在报名网址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注意,授权委托书格式从“下载中心”下载,由于审核注册的工作人员只在工作日审核,所以要适当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并自行承担后果。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09月26日 14 时 15 分。
5.2递交地点: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4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
(7)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书。
注:
上述(1)-(7)项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无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8)项原件装订至投标文件正本中。
七、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额度:60000元;
8.2提交时间:开标前一日下午17:00前。
8.3缴纳要求: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账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账的后果。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8.4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帐
号:518900016410802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智能化施工投标保证金。
8.5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投标。
8.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8.7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串标行为经查属实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地址: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尚明河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2256886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3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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