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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绿城西安全运村涵碧苑项目电力(公变)工程
 招标公告
西安国际陆港全运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绿城西安全运村涵碧苑项目电力(公变)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绿城西安全运村涵碧苑项目电力(公变)工程
2、 工程地点:西安市国际港务区鼎盛路与港安路交界东南角
3、 招标范围:
3.1、环网单元:由供电局批复的高压供电点(含备用电源点) 至本项目环网室的高压线缆采购、敷设及管沟、管廊、顶管等工程;环网单元之间的线缆敷设连接(如有);环网单元内高低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供电;
3.2、住宅公用电:环网室至公变配电室的高压电缆及公变配电室内高、低压柜、变压器等配电设施的供货、安装、接驳;公变配电室之间的线缆敷设连接(如有);由公变配电室低压柜出线端至住宅照明总箱(照明总箱甲供)的低压电缆供货、安装、接驳。
3.3、充电桩部分:环网室至充电桩配电室的高压电缆及充电桩配电室内高、低压柜、变压器等配电设施的供货、安装、接驳;充电桩配电室之间的线缆敷设连接(如有);由充电桩配电室低压柜出线端至各个防火分区总配电箱、总配电箱至各个充电桩计量箱的所有配电箱及低压电缆的供货、安装、接驳。
3.4、住宅建筑一户一表:电表箱(含箱芯)供货、安装,电表采购、安装、调试、上户。
3.5、环网室、公变配电室、充电桩配电室等相关电力工程二次设计,电力监理、方案报批、电力验收及与工程相关的远程抄表装置系统等;
3.6注意事项:
3.6.1、桥架均由总包负责施工,电力(公变)承包单位负责复核相关图纸、图纸深化、施工质量监管、环网室及配电室土建基础供电验收协调工作。
3.6.2、项目后期整体调试(含公变、消防工程、总包工程等)过程中,如需要将项目临电高压接入配电室,用于整体调试,该项工作由电力(公变)承包单位负责临电电缆采购及实施,并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协调供电公司。
3.6.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需保证项目最终验收通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报建批复、图纸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协调等。  
3.6.4、现场具体施工方案以电力公司最终审批通过的供电方案及图纸为准。
3.6.5、本项目充电桩按照规划总图设计要求,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投标单位施工界面至分区充电桩电表箱。
3.6.6、拟中标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取得项目供电方案,否则视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 招标形式:投标单位带供电方案投标,且固定总价包干模式 。  
5、 标段数: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方式:  无         
6、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 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 名:西安国际陆港全运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国际港务区支行            
账号:3700030319100065095              
税号: 91610139MA6UPXF58A                 
地址及电话:西安市国际港务区鼎盛路与港安路交界东南角;
7、中标原则:在供电方案符合规划要求、电源点合理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节点支付 。
9、履约担保:合同金额5% 现金(采用支票或汇票形式)或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
10、工程规模:
10.1、业态:高层住宅、商业、幼儿园及配套  
10.2、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24.8万㎡,共计单体住宅18栋,幼儿园1栋,配套建筑2栋。本项目共计地下环网室2座,地下公变配电室2座,车库充电桩配电室2座,专变配电室2座,充电桩专变配电室2座。本项目各变电所装机总容量16250KVA,公变容量7000KVA、充电桩6000KVA,专变3250KVA。备用负荷容量以电力批复方案为准。
11、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并一次性通过供电局验收。
12、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总工期 203 日历天。
13、监理单位: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有限公司           
14、总承包单位: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 投标报名要求
1、 资质要求:
(1) 企业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2) 业绩要求:西安本地(含西咸)电力项目业绩要求,单个合同额1000万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个。
(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专业建造师等级的资质证书。
2、 本次招标“只接受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报名。
3、 在线报名截止时间:以发包人招采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
4、 领取标书时间: 以发包人招采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
5、 领取标书地点: 收到发包人招采平台发标信息后,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 招标联系人: 贺鹏       联系电话:  13991960756      
联系邮箱: \                     
7、 联系地址: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鼎盛路与港安路交界东南角;
8、 绿城中国监察投诉电话:0571-87903911(工作日9时-18时),投诉邮箱:lcjianchabu@163.com
9、 其它:无         
三、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 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附件一:
序号
处罚项
处罚条款
1
投标
入围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1】第1次违规:在绿城中国范围内禁止投标3个月;
【2】第2次违规:绿城合格供方等级降一级,在绿城中国范围内禁止投标6个月;
【3】第3次违规:取消绿城合格供方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申请绿城合格供方入库。
2
投标
询标
投标过程中退出投标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在绿城中国范围内禁止投标1年及以上;情节严重的取消绿城合格供方资格,且1年及以上(视情节严重情况定)不得再申请绿城合格供方入库。
发现串标、围标现象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绿城合格供方资格,5年内不得对其进行重新考察入库。
发现行贿现象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5年内不得对其进行重新考察入库。
除招标范围增加外,询标后总报价高于询标前报价
【1】涉及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绿城中国投标。
3
决标
决标后不签合同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取消绿城合格供方资格, 5年内不得对其进行重新考察入库。
4
履约
履约过程未达成年初项目经营计划目标节眯同,经协调仍未达到全同约定要求
在绿城中国范围内禁止一切项目投标,停标时间视其改正情况而定。

西安国际陆港全运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绿城中国关于禁止关联公司同时参与投标的认定标准
为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充分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禁止关联公司同时参与绿城中国及下属公司组织的同一次招投标工作;参与投标的公司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构成本标准所禁止的关联关系:
一、参与投标的公司之间存在股权关联关系
1.参与投标的公司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权(或股份)总和达到25%及以上的(含本数);
2.参与投标的公司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权(或股份)达到25%及以上的(含本数);
3. 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股达到25%以上的国有企业不构成关联公司,可同时参与投标;同一国有企业持股达到25%以上的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公司,原则上不得同时参与投标,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由招标工作小组在入围审批阶段,按对应权限审批后可同时参与。
二、参与投标的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上的关联关系
1.参与投标的公司的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外)、监事、总经理或其他具有一定决策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另一参与投标公司的上述人员的;
2.参与投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具有一定决策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系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或其他形式的实际控制人或由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委派的;
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担任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或者从事业务拓展工作的。
三、参与投标的公司之间因市场或技术原因存在相互控制关系
1.参与投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提供特许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2.参与投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所控制或供应的;
3.参与投标的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参与投标的公司控制的。
四、虽无上述关联情形,但参与投标的公司之间通过协议安排在业务经营上存在关联关系的,例如就业务经营上通过战略合作、委托持股或其他形式的协议进行协同,导致对投标竞价可能构成任何形式限制的,仍属于本标准所禁止的关联关系。
五、无竞争关系的豁免
参与投标的公司虽存在前述关联关系,但若各自生产或代理产品不存在竞争关系的,由招标工作小组在入围审批阶段,按对应权限审批后可同时参与投标。
六、请各单位将前述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并明确约定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公司,一旦被查实符合禁止同时参与投标的关联公司认定标准的,不论是否实际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已经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宣告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且视情况取消所有关联投标公司后续1-3年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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