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高边坡和软基监测
发布时间:2023-10-12 03: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高边坡和软基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1〕147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许〔2021〕500145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浙江甬舟复线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为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边坡和软基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起自金塘化成寺水库东侧金塘枢纽,交叉桩号 K26+465(本项目主线实施起点为 K26+830),设定向匝道接甬舟高速宁波方向,路线经西堠门水库东侧、公铁合建西堠门大桥至册子岛,岛上高速左右幅平行铁路布设至桃夭门,设公铁合建桥至富翅岛,设富翅枢纽与已建富翅大桥衔接,设富翅门公铁合建桥至本岛,设天彩坑岗隧道至大沙,主线终于东岙弄水库北侧,终点桩号 K45+400,路线全长 18.935公里(主线实施长度 18.57 公里,含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度)。同步建设连接线接鸭东线,连接线长 0.63 公里。
全线共设主线桥梁 10338.78m/15 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及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度 4518.6m),其中特大桥 7521.09m/4 座、大桥2736.65m/9 座、中小桥 81.04m/2 座;设隧道 6304m/7 座(均为分离式隧道,按左右线平均长度计),其中长隧道 3277.5m/2 座、中隧道2381.5m/3 座、短隧道 645m/2 座;设枢纽互通 2 处,临时收费站 1 处,隧道救援站 1 处,大桥管理站 1 处,养护工区 1 处,以及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
本项目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 米,分离式路基宽度 16.75 米;终点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及有关行业的标准、规范等规定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2.2施工监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
2.3招标范围: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范围内的6处高边坡和约4.2万m2软基进行监测及软基桩基检测,并出具监测检测报告。
2.4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试验检测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的中标单位、施工自检单位及监理中标单位所属的试验检测机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书面方式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_2023年10月18日__。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东路170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80-8612030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乐女士
联系电话:0580-2032050
传 真:0580-21892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2、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4、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要求 |
2018年7月1日(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公路高边坡或软基的施工监测任务。 |
2018年7月1日(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公路桩基的检测任务。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 位 | 人数 | 资质资历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道路或公路)资格证书,按一个合同段成功担任过公路软基的施工监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道路或公路)资格证书,按一个合同段成功担任过公路高边坡的施工监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包括职称证、身份证、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等,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出后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制件。
2、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1 | 全站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2 | 水准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3 | 基桩动测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2 |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投标时无需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