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的装修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公章),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自2021/06/2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6/2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3/2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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