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竞争性磋商环保管家技术服务的结果公告
环保管家技术服务环保管家服务碳核算碳达峰实施报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监控水平提升应急防控能力建设督查应对规划环评环保要求落实园区项目准入研判日常环境管理例行现场巡查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正版软件正版操作系统预装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现场勘查在线开标现场解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危废暂存和处置率污水收集处理应急预案编制挥发性气体收集处理在线设施建设运行企业监测数据调查分析防渗管网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排污许可废水处置固废收集和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和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计划园区资料审查意见禁限控目录环境管理要求环保准入要求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地表水系图地下水状况调查居民搬迁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处理工业园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处置处置处理设施航拍测绘三线一单生态敏感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环保部分自评认定档案化工园区认定许可现场核实材料认定资料循环化改造能源构成情况土地利用现状钢铁建材绿色工程绿色工业园区碳利用集中供热固废处理园区用地工业增加值碳排放现状调查开发区主要涉碳企业进行摸底碳排放量企业能源消耗量能耗强度利用效率净调入电力热力量涉及碳排放碳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碳减排碳中和应急监测预警能力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响应联动机制建设环境风险受体清单水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园区及周边区域地形地貌和气候类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和备案文件环境问题工业园区地理位置图现有企业及分布图周边环境状况图四季风向玫瑰图环境功能区划图生态保护红线图应急演练根据规划环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大气监测网络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监控预警站网预警平台智慧环保平台运营效果审核响应要求制定智慧平台监测设施开发区规划环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跟踪跟踪记录巡检巡园施工工地企业污染防治两高项目审核错峰生产清洁运输升级秋冬防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情况核查区域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超低排放改造监控能力建设跟踪督查环保管理能源档案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环保督察和检查配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架构设计系统功能应用创新服务专业化服务响应文件
金额
194.58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212022ccs00056
预算金额194.58万元
招标公司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赵艳平
招标代理机构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赵艳平0351-2965893
中标公司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94.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1212022CCS00056
二、项目名称: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 不限 | 次 | 报价:1945800(元) |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桥西望景路8号浙江大厦7层 | 911401003257369137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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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 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 | 清徐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生产型企业、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环保设施,配合开发区管委完成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 1、化工园区认定;2、开发区碳核算和碳达峰实施报告;3、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4、配合开发区开展监控水平提升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5、督查应对、规划环评环保要求落实、项目准入要求跟踪落实;6、项目准入研判;7、日常环境管理和巡查工作。 | 考虑园区具体工作接续性,服务时间为三年。双方合同在三年服务期内逐年签订。当年服务期满,全部工作完成验 | 根据已发布的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完成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占敏,韩文辉(采购人代表),申彩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清徐县文源路与西关大街十字路口
联系方式:0351-5208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351-2965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艳平
电 话:0351-2965893
附件信息:
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管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管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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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2022年7月7日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1212022CCS00056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10二、磋商文件.........................................................................................8一、总则...............................................................................................7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7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
九、保密和披露.....................................................................................19八、服务费.............................................................................................19七、关于合同.........................................................................................17六、关于成交.........................................................................................17五、磋商采购程序...................................................................................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46第七部分合同文本...............................................................................41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4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32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2十、询问和质疑.....................................................................................19
1.项目编号:1401212022CCS00056一、项目基本情况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7月19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7.服务期限:考虑园区具体工作接续性,服务时间为三年。双方合同在三年服务期内逐年签订。当年服务期满,全部工作完成验收,且评分达到90分以上,可协商下一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委托事宜。6.采购需求:1、化工园区认定;2、开发区碳核算和碳达峰实施报告;3、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4、配合开发区开展监控水平提升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5、督查应对、规划环评环保要求落实、项目准入要求跟踪落实;6、项目准入研判;7、日常环境管理和巡查工作。5.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柒万元整(¥:2070000元)4.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柒万元整(¥:207000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0元。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平台线上获取。1、时间:2022年7月8日00点00分00秒至2022年7月15日23点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双休除外)
六、公告期限2.地点: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中心三楼1.时间:2022年7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3.纸质版响应文件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开启现场递交2.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名称: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赵艳平0351-2965893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中心三楼名称: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司惠珠15735188111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与西关大街路口
一、总则磋商供应商须知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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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n | \n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n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n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n |
\n2\n | \n电子响应文件\n | \n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n纸质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贰份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n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由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档案保存,副本交与采购人留存。\n |
\n3\n | \n响应文件\n(资格证明文件)\n | \n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n( 格式见第八部分) \n2、报价函 (格式见第八部分)\n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n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n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n提供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n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n8、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n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n |
\n4\n | \n响应文件\n(商务技术文件)\n | \n1、响应报价一览表\n2、项目实施方案\n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n4、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n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n6、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用品等情况\n7、对采购人的培训方案\n8、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n9、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n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n |
\n5\n | \n保证金交纳\n | \n1、本项目需要提交20000元响应保证金,非现金形式提交。\n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全额汇入磋商文件指定的账户(汇款单上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备注栏要注明项目编号。\n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进账,没有进账的视为磋商无效(以收款人银行进账时间为准)。\n2、账户信息\n收款单位名称: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n开户行:清徐农村商业银行清源支行\n账号:102161010300000049702\n开户行行号:402161033077\n |
\n6\n | \n投标有效期\n | \n 90 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n |
\n7\n | \n政府采购\n相关政策要求\n(如涉及的话)\n | \n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n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n2、本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 \n(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n(2)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n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n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n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n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n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磋商货物的价格折扣。如有,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n根据晋财购[2019]19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磋商供应商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 |
\n8\n | \n本项目预算金额和磋商最高限价\n | \n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柒万元整(¥:2070000元) \n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柒万元整(¥:2070000元)\n |
\n9\n | \n现场勘查\n(或标前答疑会)\n | \n¨组织\n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n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nþ不组织\n |
\n10\n | \n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变动的内容\n | \n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文本\n |
\n11\n | \n合同分包\n | \nþ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n |
\n12\n | \n其它\n | \n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磋商供应商可在响应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n |
\n13\n | \n解密方式\n | \nþ本次采用在线开标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准备好响应文件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集中采购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n¨本次采用在线开标现场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准备好响应文件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完成解密;供应商未到现场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集中采购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n注: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n |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集中采购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2.1“采购人”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定义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适用范围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磋商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磋商文件中所表述的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6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中采购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磋商供应商。5.1通知的告知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6.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
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7.1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中采购机构解释为准。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3开标后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响应文件7.6集中采购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4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书面通知到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加密上传。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4.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9.4磋商报价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9.3保证金交纳9.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0.3响应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9.4.4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4.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11.响应文件有效期限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2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3.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磋商解密时间进行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2磋商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5.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5.1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组建磋商小组五、磋商采购程序14.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4.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6.2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6.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6.响应文件审查15.4磋商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15.3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的;17.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7.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6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当文件应当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16.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H、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G、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F、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E、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A、有恶意串通的;17.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J、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I、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17.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A、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17.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18.磋商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7.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7.5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无效。
18.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需退出须依照要求在线提交,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18.6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18.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8.4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8.3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18.4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0.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综合评审19.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1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19.最后报价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22.评审复核21.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认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推荐或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3.磋商保密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C、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25.采购项目终止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4.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3.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3.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5.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成交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集中采购机构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成交通知六、关于成交25.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27.4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27.签订合同七、关于合同
27.7合同转包27.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7.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7.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27.6合同分包27.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备案。
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成交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28.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7.8.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1.资金支付30.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0.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0.验收本项目无预付款。29.预付款
33.保密九、保密和披露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32.服务费八、服务费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七部分付款方式的规定。
35.询问十、询问和质疑34.2在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4.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披露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36.质疑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中采购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在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磋商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5.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七、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36.4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书面答复。采购人要发挥主体责任配合答复。F.提出质疑的日期。E.必要的法律依据;D.事实依据;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5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答复。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36.2、36.3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36.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F.答复质疑的日期。E.质疑答复人名称;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服务目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相关技术成果顺利通过技术评审或成果验收。服务范围:清徐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生产型企业、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环保设施,配合开发区管委完成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采购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清徐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化工园区认定二、服务内容当年服务期满,全部工作完成验收,且评分达到90分以上,可协商下一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委托事宜。验收标准:参照已发布的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对管家资质水平、参与人员、技术成果质量、日常支持服务等进行把关;按照下述具体服务内容涉及的标准规范,采取专家评估、会议评审、咨询相关部门满意度等方式,逐项验收。服务时间:考虑园区具体工作接续性,服务时间为三年。双方合同在三年服务期内逐年签订。服务依据:《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02号)、参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规范》(T/AHEMA3-2020)等环保管家相关规范标准,具体技术服务内容对应标准要求见下文。
根据文件、规范要求,委托技术方开展以下工作:对认定材料中环保部分进行逐条进行核实并充实佐证材料,及时与上级部门请示沟通,完成认定准备和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给出认定后续工作计划和建议,并完成2023年度化工园区认定环保部分自评工作。主要包括:2、工作内容(3)《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39217-2020。(2)《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02号);1、工作依据
(6)按照管理办法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并按照评分细则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进行归档,完成认定评审工作。(5)对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核实固废处置率、危废暂存和处置率、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落实情况、挥发性气体收集处理情况、在线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园区及企业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并和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对接,出具相应的佐证材料。(4)开展现场走访和调查:对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查验,并对园区集中处理环保设施(污水、固废、危废)的建设、防渗、管网、在线监测等要素进行现场核实,并留存影像记录。(3)整理并汇总分析企业资料:环评、排污许可、废水处置、固废收集和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和设施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危险废物处置计划等资料。(2)整理园区资料: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禁限控目录、入园项目环境管理要求、环保准入要求、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园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监测数据、外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集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处置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资料。(1)完成园区边界1000米范围内最新航拍、测绘工作,并绘制与三线一单、生态敏感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2)完成化工园区认定环保部分自评工作,并通过验收。(1)完成化工园区认定环保部分资料及档案准备,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县级、市级、省级工信、发改、安全、应急、环保部门的评审工作,协助管委会完成环保部分整改工作,顺利取得化工园区认定许可。4、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化工园区认定档案、现场核实材料、认定资料等。3、工作成果
2、工作内容(3)2021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文《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料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2)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工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并建设绿色工程和绿色工业园区,推动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1)国家九部委《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减缓气候变化的节能降碳改造工程、碳利用项目,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区域,积极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政策环境、发展模式探索工作1、工作依据(二)开发区碳核算和碳达峰实施报告
(5)从园区产业布局、交通运输结构、基础设施实际分析,给出园区主要的碳排放类型、因素、环节和主要的碳排放源。(4)收集我省、太原市及清徐县、焦化行业、煤化工行业等园区相关行业的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并分析园区规划与其符合性,明确降碳不协调因素及潜在冲突。(3)从能源活动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基础设施碳排放、净调入电力和热力间接排放等方面核算企业、基础设施、园区的碳产生量和排放量,评价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或万元产值碳排放量,分析园区碳减排差距、潜力及对策。(2)对园区层面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园区用地、工业增加值、能源构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1)开展园区现有企业碳排放现状调查与分析工作:对开发区主要涉碳企业进行摸底,基于企业建设和运营实际,初步对开发区碳排放量进行估算。主要调查企业能源消耗量、能耗强度、利用效率、净调入电力和热力量、涉及碳排放的有关资源消耗量、消耗强度、利用效率等情况;并收集企业已有的碳排放核算和核查资料。派出技术工作组完成以下技术工作:
(1)《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2015)。4、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1)园区碳排放核算及碳达峰实施报告。3、工作成果(7)基于园区规划,分析园区碳减排目标可达性,并给出可操作性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6)根据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规划碳减排目标、指标。
《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晋环环评函[2020]69号)中提出了园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的要求。1、工作依据(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验收方式:专家评审、园区会议评审。(3)参考《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RB/T252-2018)。(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32151-2015)。
(4)对工业园区应急监测预警能力、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能力、环境应急管理和响应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开展调查。(3)调查并识别环境受体,包括工业园区内部及调查范围内人口集中区、饮用水源分布、生态保护红线等大气、水和生态环境风险受体的名称、位置和分布情况。编制环境风险受体清单、水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等图表。(2)调查并识别工业园区内各企业环境风险源分布和数量、向外环境中排放环境风险物质及分布情况、近三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理处置情况、涉及风险物质运输的道路运输和管线运输路线、工业园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情况、工业废水处理和回用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情况等。(1)收集园区及周边区域地形地貌和气候类型、水文地质情况、地表水分布情况、常住人口数量及空间分布、园区面积、环境质量现状及土地利用现状等内容;收集工业园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和备案文件、突发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生产工艺特点、危险物质储用情况及分布、近三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等资料。收集并编制工业园区地理位置图、现有企业及分布图、周边环境状况图和地表水系图、四季风向玫瑰图、环境功能区划图、生态保护红线图等图表。派出技术工作组完成以下工作内容:2、工作内容
3、工作成果及验收方式(9)配合园区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8)根据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中对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完善的要求,开展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7)根据评估分级结果,从环境风险受体、环境风险源布局、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差距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管理建议。(6)分析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要求备案和修订,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应急疏散和防护能力,环境监测预警设施和能力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应急人员及队伍配备情况,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情况。(5)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强度、受体敏感性和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开展评估和分级工作,确定园区环境风险等级。
《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4、验收标准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总结》,演练资料通过化工园区认定评审。编制《园区突发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及整改建议》、《园区突发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跟踪记录》,并通过评审验收。编制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根据要求完成评审和备案工作。
2、工作成果及验收方式(3)配合管委会和牵头技术单位,完成开发区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调查、大气监测网络建设等工作。(2)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配合管委会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控预警站网确定、预警平台验收工作。(1)配合管委会,完成智慧环保平台运营效果审核和响应要求制定工作。1、工作内容(四)配合开发区开展监控水平提升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
(五)督查应对、规划环评环保要求落实、项目准入要求跟踪落实参照园区智慧平台招投标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内容。3、验收标准(3)监测设施投运并通过数据比对验收,联网投用。(2)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建成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1)智慧环保平台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耗能、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以及《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2022.3.1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法律、文件要求,根据现行文件要求,对园区企业环保合规性进行动态化管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2)国家两高项目、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三线一单”、等新要求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经梳理,尚有以下要求和制约因素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开发区中不符合主导产业规划的企业,需在2025年完成关停;开发区水资源利用已达上限,严重制约开发区企业落地和产业发展,建议加快晋阳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投运;企业主要依赖三家焦化企业提供燃气,急需寻找燃气替代源,将焦炉煤气用于下游煤化工产业;开发区内初期雨水未进行有效收集,东部区域尚未配套完善污水集中处置管网和设施,个别企业清污分流等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完善整治。对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中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列出动态化管理清单,对未完成的管理要求进行跟踪,督促落实。(1)规划环评中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跟踪1、主要工作内容
(2)规划环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及跟踪记录;(1)巡检、巡园及企业巡视记录、企业现场工作记录、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说明等成果;2、工作成果帮助管委会研判后续督查工作重点,积极应对各级部门的督导和巡查,对群众举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响应,提出合理的应对或整改建议。根据前三年环保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开展长效的整改措施跟踪,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高度重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施工工地、企业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两高项目审核、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应急减排工作落实、园区清洁运输升级等工作的监督、跟踪力度,定期向管委会汇报督查已提出问题的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3)环保督察应对
验收方式:管委会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审核。验收标准参考:国家和地方对工业园区环保技术服务管家出具的规范要求。3、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上述成果,定期向园区汇交并审核。(4)园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情况台账记录及落实情况;(3)入园项目环保要求(修订版,并按照新出台文件随时修订);
3、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1)某项目环保准入建议、专家意见等,通过评审或验收。2、工作成果对于拟入驻园区的企业,分别从产业政策、开发区产业规划、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开发区资源和能源承载力、区域环境容量、“三线一单”、“两高项目”能耗及项目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研判分析,严格把控入园项目审核工作。对于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低、资源能源消耗量大、节能水平未达到先进水平、污染物管控水平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项目和企业禁止入园,涉及两高行业项目,按照省市要求对项目建设和入园必要性开展论证工作,严控两高项目入园。1、工作内容(六)项目准入研判
三、保障措施要求(2)继续做好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发区进行秋冬防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情况核查、区域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等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派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按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等要求,持续对园区主要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情况进行跟踪。(1)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整改情况核查(七)日常环境管理和巡查工作验收标准:编制完成准入建议或组织专家论证,成果取得管委会投资管理相关部门审查。
(二)制度和成果质量保障(3)驻场小组(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每天驻场人数为2-4人,驻场人员配合开发区开展监控能力建设、跟踪督查和规划环评环保要求、完成园区项目准入研判、进行例行现场巡查、配合日常环保管理等工作。(2)专家顾问团(生态环境厅专家库成员),要求专家团队由5—10名钢铁、焦化、铸造等园区重点行业专家组成。(1)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环评工程师),由从事本行业环保专业高工以上人员承担,对管家服务的关键问题、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进行技术咨询和把关,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组建项目组,包括项目负责人、内部审核组、专家顾问团、实施小组等组成项目团队,配备大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固废、土壤和生态、环境风险、环境管理等业内专家,工程师若干。(一)组织保障
按照“服务内容”及国家相应技术规范要求,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技术工作的验收评审,验收评分标准见下表。四、验收评分标准及方法委托单位负责配备巡查专用车,驻场人员生活、食宿及租赁宿舍由委托技术范围保障,确保人员驻园条件,并配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手机、安全帽等必要的办公和安全用品。(三)后勤保障要求在开展服务之前,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每阶段任务并定期向管委会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同时驻场小组成员保证每周向管委会汇报工作进展不少于三次。委托单位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程序,确保技术成果准确、无误,满足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工作内容\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化工园区认定\n(总分15)\n | \n1、全部通过各级主管部门评审,评分10分;\n2、并完成认定评审意见中整改工作,12分;\n3、并完成认定档案交接、年底完成认定动态管理工作,并通过管委会审查,15分。\n |
\n2\n | \n碳核算和碳达峰实施报告\n(总分15)\n | \n1、完成园区主要涉碳企业碳排放量估算,建立主要企业双碳、能源档案工作,10分;\n2、并对园区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消费结构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来源进行调查分析,完成园区碳排查报告,12分;\n3、并根据园区企业双碳目标,提出园区碳减排、碳达峰规划及建议,15分。\n |
\n3\n | \n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总分20)\n | \n1、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完成园区《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14分;\n2、并配合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和预案发布工作,16分;\n3、并提出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给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案,20分。\n |
\n4\n | \n配合智慧园区建设,提升监控水平(总分10)\n | \n1、配合智慧园区技术方完成平台建设,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7分;\n2、并对平台完善和改进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持续性配合进行平台升级完善工作,10分。\n |
\n5\n | \n开展监控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总分10)\n | \n1、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化工园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并按照国家要求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7分;\n2、对园区监测数据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数据动态变化规律,提出合理的园区环境质量提升建议,10分。\n |
\n6\n | \n项目准入研判(总分10)\n | \n1、建立园区环保准入要求,并通过专家认可,6分;\n2、对园区拟引进企业进行环保准入研判,采取书面意见、专家研判、现场调查等方式,积极响应园区企业引进要求,研判意见取得管委会认可并采纳,10分。\n |
\n7\n | \n环保督察和检查配合(总分10)\n | \n1、按照通知及时响应督查和检查工作,按时完成现场调研配合、材料汇总上报,整改跟进和销号工作,7分;\n2、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生干扰企业正常运行,不遵守企业及管违规规定的,本技术工作为零分;\n3、各项工作取得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可,10分。\n |
\n8\n | \n日常环境管理和巡查工作(总分10)\n | \n1、按照管委会日常环保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园区巡查,并定期向管委会汇报,8分;\n2、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生干扰企业正常运行,不遵守企业及管违规规定的,本技术工作为零分;\n3、日常技术工作响应及时,提供数据来源有效,取得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可,10分。\n |
\n | \n合计\n | \n总分100分。\n |
第五部分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第三期:年度服务工作完成,通过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评审,并完成所有服务资料、档案交接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第二期:相关工作完成,组织专家组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技术成果工作成果完成评审验收后,支付相应工作内容报价的25%。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的50%;合同签订后分期支付完毕:五、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报价函\n | \n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n |
\n2\n | \n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n |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n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n |
\n3\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n |
\n4\n | \n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n |
\n5\n | \n良好的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n | \n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n |
\n6\n | \n履行合同的能力\n | \n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n |
\n7\n | \n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n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n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n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n |
\n8\n | \n本项目的\n特定资格要求\n | \n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n |
\n9\n | \n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n | \n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n |
\n10\n | \n保证金的交纳\n | \n响应文件中有提交磋商保证金规定的,须按要求足额交纳。\n |
\n11\n | \n磋商主体\n | \n对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进行审查\n对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参加,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n(如不涉及,可不必进行)\n |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其中第3、4、5、6、10项允许在开标时补正,补正后如符合要求视为有效;第1、2、7、8、9、11项不允许在开标时补正。说明:
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给予加分。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审查内容\n | \n标 准\n |
\n1\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n | \n①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n |
\n1\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n | \n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报价情形。\n |
\n1\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n | \n③不存在响应总价或响应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情形。\n |
\n2\n | \n响应文件编制\n | \n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等。\n |
\n3\n | \n服务(方案)\n | \n不存在可选择服务方案的情形。\n |
\n4\n | \n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n | \n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n |
\n5\n | \n其他\n | \n未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 |
\n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n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n |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磋商服务6%的价格折扣。(1)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三、评标办法前附表:(100分)(2)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磋商货物或服务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按磋商文件的格式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8、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n | |||
\n一、资信商务部分(15分)\n | |||
\n1\n | \n供应商业绩\n | \n15分\n | \n供应商合同案例必须以三年内(2019年6月至今)提供的同类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页,每提供一项有效的合同得3分,最多得1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n |
\n二、服务技术部分(65分)\n | |||
\n1\n | \n项目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和项目组人员、对采购人的培训\n | \n65分\n | \n1.项目实施方案(25分)\n总体方案设计满足项目要求,依据投标人对项目整体需求理解,方案架构设计,系统功能应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虑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措施;方案具体科学全面、可实施性强得17-25,方案较具体、实施性较强得8-16分,方案基本可行得0-8分,未提供不得分。\n |
\n1\n | \n项目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和项目组人员、对采购人的培训\n | \n65分\n | \n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5分)\n对响应文件中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采购需求,措施科学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得10-15分,符合采购需求,措施较具体、基本合理可行得5-10分,保障措施可行性差得0-5分。\n |
\n1\n | \n项目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和项目组人员、对采购人的培训\n | \n65分\n | \n3.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5分)\n1、对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技术支持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得0-3分。\n2、本项目拟配备人员综合实力比较:响应人需提供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人员社保缴纳明细)相关证件。对人员实力进行综合评价,得0-2分。\n |
\n1\n | \n项目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和项目组人员、对采购人的培训\n | \n65分\n | \n4.项目组人员(15分)\n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项目团队构成合理,人员齐全、得10-15分,人员配置、项目团队构成较合理,人员齐全得5-10分。人员配置、项目团体构成不合理,根据情况打0-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n |
\n1\n | \n项目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和项目组人员、对采购人的培训\n | \n65分\n | \n5.对采购人的培训(5分)\n根据各投标人承诺的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的培训的措施、数量、时间等可行性、实用性进行综合比较。\n(方案非常详细、规范、可操作性强,得3-5分;方案较详细、规范、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2分;方案基本规范、可操作性一般,得0-1分;缺失得0分。)\n |
\n三、磋商报价(20分)\n | |||
\n6\n | \n投标报价\n | \n20分\n | \n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n(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分值构成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1、评审方法
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评分结果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供应商得分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乙方:甲方:服务合同第七部分合同文体(仅供参考)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得分+服务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服务范围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服务地点:项目名称:第一条项目概况根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元);合同金额: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考虑园区具体工作接续性,服务时间为三年。双方合同在三年服务期内逐年签订。当年服务期满,全部工作完成验收,且评分达到90分以上,可协商下一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委托事宜。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二)服务要求
双方权利义务4、第三期:年度服务工作完成,通过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评审,并完成所有服务资料、档案交接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3、第二期:相关工作完成,组织专家组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技术成果工作成果完成评审验收后,支付相应工作内容报价的25%。2、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的50%;1、合同签订后分期支付完毕: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二)乙方权利和义务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知识产权归属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责任履约验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保密条款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不可抗力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解决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章):乙方(章):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
响应文件格式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磋商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二〇二年月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页码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页码2、报价函………………………………………………………………………………………页码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页码9、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页码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页码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页码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页码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页码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页码2、项目实施方案…………………………………………………………………………页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1、响应报价一览表………………………………………………………………………………页码商务技术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页码8、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页码7、对采购人的培训方案………………………………………………………………页码6、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和用品等情况………………………………………………………………页码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页码4、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页码
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件11-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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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报价函格式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不用此委托书。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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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人民币(大写)元(¥元)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磋商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报价函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响应无效。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响应报价一览表。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0、保证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PDF格式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府分散交易系统”中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且无任何异议。
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1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交付。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E-mail: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特此承诺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致: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承诺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附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格式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附件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格式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无违法记录声明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特此声明
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货币:人民币/元响应报价一览表附件7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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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项目编号\n | \n |
\n含税总报价\n | \n小写:\n |
\n含税总报价\n | \n大写:\n |
\n服务期限\n | \n |
\n服务标准\n | \n |
\n其 他\n | \n |
\n...\n | \n |
\n报价说明\n | \n |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如有,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8日期:年月日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附件9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注:成交通知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中采购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请具体说明。有异议()无异议()1.供应商对此次《合同文本》有无异议,请选择(以“√”标识):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的签署意见附件10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请选择其一:(以“√”标识)
附件12日期: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近三年同类项目及相关证明资料附件11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万元)\n | \n服务时间\n | \n业主名称\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附件15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格式自拟附件1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附件1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说明:后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表格不够可自行增行。项目组人员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格式附件16对采购人的培训方案格式自拟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负责人\n姓 名\n | \n | \n性别\n | \n | \n年龄\n | \n | |
\n职务\n | \n | \n职称\n | \n | \n学历\n | \n | |
\n参加工作\n时 间\n | \n | \n从事项目\n经理年限\n | \n | |||
\n项目负责人\n证书证号\n | \n | |||||
\n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n | ||||||
\n姓 名\n | \n年 龄\n | \n从事专业\n | \n职称\n | \n证书证号\n |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18计划投入的主要设备、用品表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用品情况格式附件17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规格型号\n | \n数量\n | \n制造年份\n | \n备 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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