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房冠产业园(一期)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102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学新0510-8189250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房冠产业园(一期)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冠产业园(一期)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房冠产业园(一期)提升改造工程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经行审投备[202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城传感信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太湖城传感信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嘉业路5号 | ||||||||||||||||||||||||||||||||||||||||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35524?,层数1-3层,最大跨度15.9米。总建筑面积约39389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9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约572平方米,地下约351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38466平方米,包括7栋厂房、泵房水池、变电所、门卫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建筑外立面提升、室内装饰提升、电梯提升、屋面提升改造、新能源工程、室内外消防改造、管线综合提升、景观道路提升、雨污水改造、安装工程、安保监控、出入口车辆管理提升改造、标识提升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 | ||||||||||||||||||||||||||||||||||||||||
2.1.3合同估算价:102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6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7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7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17:0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两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深度,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模式(EPC),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等。具体包括:(1)设计: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及发包人要求中的建设内容:建筑改造(场地清理、园区内违建拆除、A楼、C楼、D楼、E楼、F楼、G楼、H楼、变电所、消防水池及泵房、基坑支护、南门卫及门头改造)、安装改造(A楼、C楼、D楼、E楼、F楼、G楼、H楼的水电、消防、暖通,变电所、消防水池及泵房、南门卫)、室外改造(室外给水、消防、室外雨污水管、室外道路改造、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室外照明及车棚充电插座等)、设备及其他改造(变配电设备及厂区电缆、电梯修缮、室外监控、停车管理改造、室内弱电、新能源改造、三网预留管道)等所有工程。(3)项目货物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梯、厨房设备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投资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单项合同的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投资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单项合同的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本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6月1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6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3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16日 15:30 时至2023年06月2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7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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