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长沙县开慧镇2023年水库、渠道、河道维护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92.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20701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润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开慧镇2023年水库、渠道、河道维护物业管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207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1928967.47元,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元捌仟玖佰陆拾柒元肆角柒分。 合同金额计算式:1968334.15*(1-2%)=1928967.47元。 金额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6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开慧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水库日常养护: (1)服务内容: A.坝顶日常养护: 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 B.坝坡种植草皮日常养护: 松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 C.启闭设施日常养护:含启闭机底座、螺杆、防水闸等,每年至少一次除锈刷漆。 D.水库日常检查:含砼坝坡、溢洪道、排水沟、导滤体日常清理维护等,使用APP日常检查,并据实填写日常检查记录本,日常检查汛期至少每日一次,非汛期每周一次。 (2)服务范围:团结水库、飘峰水库、白石洞水库、金华水库、开明水库、狮冲水库、竹山水库、双华水库。 2、灌区渠系日常养护: (1)服务内容: A.明渠日常养护:明渠砍青除杂及清淤扫障(包括明渠底板和1米宽护渠道路)。 B.隧洞及暗涵日常养护: 隧洞砍青除杂及清淤扫障。 C.渡槽日常养护:渡槽砍青除杂及清淤扫障。 D.渠系水闸日常养护 :清淤扫障。 (2)服务范围:团结水库主干渠、团结水库南干渠、团结水库北干渠、团结水库东干渠、团结水库永兴支渠。 3、堤防及河道日常养护: (1)服务内容: A.河道原生态草皮日常养护:松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 (2)服务范围:麻林河、麻林河主要支流口、双江口河白沙段、双冲河、扶兰源河、大花河、木鱼神河、乔里河、双江口河开慧段、开慧河、同心河、沐龙源河、板仓河、山田源河、大垅源河、石冲源河、捐修河、缪家洞河、牛栏湾河、狮冲河。 4、水闸维修养护: (1)服务内容: A.液压闸门维修保养及更换液压油:液压闸门日常保养维护,每两年更换一次液压油。 B.小型水闸闸门日常养护:日常保养维护,每年一次除锈和刷漆。 (2)服务范围:大明湖闸、大花坝闸、安咀坝闸、蜘蛛坝闸、白沙坝闸、斯洛特湖闸、水街水闸、竹山河坝水闸。 5、团结水库饮用水源地管理: (1)服务内容: A.严格遵循上级主管部门取水调度规程,积极配合金井水厂进行取水工作。 B.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卫生保护,严禁发生排放生活、养殖污水、堆放建筑垃圾等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C.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安排专人进行值守、巡视,配合完成镇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6、平面保洁: (1)服务内容: A.水库周边路面捡白:水库周边人工捡拾白色垃圾,专人维护。 B.水库及河道水域清扫保洁:水域垃圾打捞清理,定期打捞水草。 7、渠道周边挖除杂草:清除杂草,场地清理外运运距5km。 8、水库其他设施设备维护: A.水库标识标牌、水尺保洁。 B.确保监控及雨水情设备设施24h通电实际产生小型维修及配件更换。 9、团结水库取水井钢楼梯、放水铁管等刷防锈漆两遍,调和漆一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成交供应商投标最后报价优惠率,折算合同单价,根据核实的定额和甲方验收的工作量,对管护工作总价进行核算。 本次合同造价(含税):壹佰玖拾贰万元捌仟玖佰陆拾柒元肆角柒分(¥:1928967.47元),约定保底价:壹佰陆拾万元整(¥: 1600000元),每季度肆拾万元整(¥: 400000元),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进度款,最终年度总资金支付按县级验收及镇级考核综合结果为准,验收如有任务量核减或考核扣分核减,按核减后金额进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长沙润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23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达到县水利局考核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县级:县水利局每季度对我镇物业化管护情况进行一次现场验收,年底通报综合验收结果,我镇严格按照县级验收结果执行; 镇级:在县级核减基础上镇级进行翻倍核减(例如:县级验收核减1万元,镇级考核相应核减2万元),此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管护时间内不定期对管护情况进行抽查,并每季度对管护情况进行一次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直接与管护费用挂钩,考核实行百分制,单项考核评分按管护项目一一进行细分,考核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不扣钱,得分在95分以下,按每扣1分核减2000元进行计算。管护经费按县、镇两级考核综合结果进行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安全施工。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乙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并拒绝支付服务费用,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2.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12小时内向甲方通报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24小时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1)水利设施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伤亡负全责;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维护期间甲乙双方应对相关工作做好充分的记录,以方便后续工作的开展。具体资料要求:水利设施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设施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水利设施普查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单项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上述资料乙方应当实时整理归档,供甲方随时检查,并在每季度末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服务期限末,乙方应当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供甲方及上级部门审核。 4.乙方聘请的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保险、工伤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若乙方未能根据合同标准完成委托事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还应视情况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单次违约金最低为500元);因乙方服务不善致使甲方在各级有关部门进行的检查验收中无法达标,乙方将负全部责任,甲方则有权拒付任何服务费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的罚款)。 2.如乙方连续两次及以上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导致甲方在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中无法通过的,甲方亦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拒付任何服务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6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方交给乙方维护的水利设备和设施应无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将已存在的问题书面汇报甲方,否则默认乙方认可管护范围内设备设施全部完好;若存在明显的损坏或其他问题,甲方应负责解决,如委托乙方解决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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