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淮南市能源数据中心及数字经济万创园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金额
50291.6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gchng0462
预算金额50291.66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小宁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荣18205650415
中标公司安徽晨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291.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淮南市能源数据中心及数字经济万创园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20231222
原文链接

淮南市能源数据中心及数字经济万创园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标段名称:淮南市能源数据中心及数字经济万创园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二、标段编号:2023GCHNG0462-1

三、项目编号:2023GCHNG0462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定分离)

五、开标时间:20231221

六、公示时间:20231222日至20231225

七、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排名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的拼音首字母及数字顺序依次进行,中标单位由招标人依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晨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地址:安徽省凤台县淮滨西路康宁皇冠花园7#1901室。

2)投标报价:502916643.48元。

3)工期:70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经理姓名和证书编号:苏瑞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134201220120798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皖建安B20080091980)。

6)企业业绩:凤台县皖州·金悦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合同价:89615288.00元,建筑面积:61010.92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1941日;皖州·天悦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合同价:79969904.00元,建筑面积:50944.34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048日。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地址: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工业园区办公楼。

2)投标报价:502916643.47元。

3)工期:70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经理姓名和证书编号:陆超胜,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141201220121199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皖建安B20210350631)。

6)企业业绩:潘集区豆制品产业园(一期)项目施工,合同价:73714235.81元,建筑面积:40853.13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18127日;淮南清洁能源储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4#标准化厂房施工,合同价:82830380.39元,建筑面积:42742.25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01119日。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三)中标候选人: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精营东边街39号。

2)投标报价:502916643.48元。

3)工期:70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经理姓名和证书编号:邓晓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晋114201720180963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晋建安B20182010996)。

6)企业业绩:埇桥区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PC),合同价:185554000.00元,建筑面积:47608.12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01119日;全椒县锦襄苑(景襄花园)安置房建设工程(二次),合同价:331037610.81元,建筑面积:178646.1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191010日。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八、项目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九、招标人: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十、招标人地址:淮南市高新区(山南新区)泰康街智慧谷科技研发孵化平台1号楼。

十一、招标人联系人:何小宁;联系方式:0554-6667397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吴荣;联系方式18205650415

十五、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质疑)和处理的功能。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选择通过平台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

  议(质疑)联系人:何小宁、吴荣

  议(质疑)联系电话:0554-666739718205650415

十六、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十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按《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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