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用设备-氢气加注与计量测试试验装置等6项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5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nzx-202302251
预算金额550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李风华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用设备-氢气加注与计量测试试验装置等6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并于2023年7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用设备-氢气加注与计量测试试验装置等6项设备采购
1.2项目编号:SNZX-20230225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项目总预算:550万元
1.5最高总限价:550万元,每个分包的最高限价为如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1.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每个分包的供货期如下:
1.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9本项目成交后(是/否)允许转包、分包:否。
2.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
2.1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本项目共有5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分包5,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5个分包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即“兼投不兼中”)。本项目评标顺序为:①标包1、②标包2、③标包3,④标包4,⑤标包5,在评标阶段按评标顺序,若投标人在依次评标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投标人可以继续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2.9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网上获取,将下述资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17826688288@qq.com,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支付宝账号:njsnjsjl@163.com
3.4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公告发布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2、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3、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一般应为PDF 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联系人:李风华
联系方式:025-89621099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5-84207240-6002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4207240-600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用设备-氢气加注与计量测试试验装置等6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并于2023年7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用设备-氢气加注与计量测试试验装置等6项设备采购
1.2项目编号:SNZX-20230225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项目总预算:550万元
1.5最高总限价:550万元,每个分包的最高限价为如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1.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每个分包的供货期如下:
分包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分项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 |
分包1 | 氢气加注与计量测试试验装置(不含液氮泵) | 1 | 台 | 160 | 160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出厂验收 |
分包2 | 液氢阀门测试试验装置 | 1 | 台 | 100 | 100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出厂验收 |
分包3 | 1500L液氮气瓶的气密、耐压、振动测试试验台、车载液氢系统检测装置 | 2 | 台 | 130 | 130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出厂验收 |
分包4 | 氢系统安全附件与安全泄放试验检测装置 | 1 | 台 | 80 | 80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出厂验收 |
分包5 | 化学分析与氢气品质检测试验仪器 | 1 | 台 | 80 | 80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出厂验收 |
1.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9本项目成交后(是/否)允许转包、分包:否。
2.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
2.1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本项目共有5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分包5,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5个分包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即“兼投不兼中”)。本项目评标顺序为:①标包1、②标包2、③标包3,④标包4,⑤标包5,在评标阶段按评标顺序,若投标人在依次评标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投标人可以继续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2.9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网上获取,将下述资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17826688288@qq.com,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支付宝账号:njsnjsjl@163.com
3.4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公告发布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2、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3、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一般应为PDF 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联系人:李风华
联系方式:025-89621099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5-84207240-6002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420724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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