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南宫市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审批投资审字﹝202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宫市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宫市精神卫生中心。
2.2建设规模:室外配套工程、附属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拆除工程,其中:硬化面积约4500平方米,管网约2000米。
2.3合同估算价:3893468.02元。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7日00:00至2024年12月13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
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刘维忠(建设单位人员)、朱明月(招标小组负责人),赵倩,蒋花。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9-5221984转8318
电子邮箱:ngzjjzbb@163.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南宫市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
中标人 |
3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宫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邢台市南宫市
联系人:刘维忠
联系电话:0319-535988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栋1单元1404室
联系人:朱明月、赵倩
联系电话:0311-6803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