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山市城南市场食品溯源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7/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山市城南市场食品溯源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江山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7121945667021

三.采购项目名称:江山市城南市场食品溯源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江山市城南市场食品溯源系统采购项目
1
16万元
食品溯源系统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1.根据衢州市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系统试点工作于2015年开展,衢州市市场开发中心先后采用了多种不同的技术开展试点工作,以便从实用性、安全性、成本等角度验证哪种方法更好、更适合食品安全溯源工作的开展。2015年在斗潭农贸市场采用的是丽水模式智能溯源电子秤与POS机方式,2016年底在荷花农贸市场采用的是省食药监局推荐的“光闪付”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与比较,在实用性上,荷花农贸市场“光闪付”电子交易比斗潭市场高出10倍左右,成本上,荷花市场“光闪付”平均一个摊位的建设成本只有斗潭市场的50%左右,因为操作简单,农贸市场经营户容易接受“光闪付”系统,且食品安全数据与管理功能上“光闪付”系统拥有较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平台,故,衢州市市场开发中心使用“光闪付”食品安全溯源系统。2.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对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要求高,不同系统的溯源设备之间不完全兼容,对数据的格式、传输标准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非电子支付的交易数据也需要采集和分析,“光闪付”是杭州闪易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产品,目前市场上无同类溯源产品,从实用性、成本以及管理运营统一的角度考虑,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光闪付”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成套设备,包括定制电子秤、数据采集与支付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内容。3.“光闪付”溯源系统,让消费者拥有了通过手机快速支付并同时获得准确溯源信息的能力;让商户有了通过手机配置菜品等溯源基础信息,并利用自身熟悉的普通电子秤方便参与溯源业务的能力;同时建立了消费者、商户、市场管理方、监管局多方互动的闭环溯源管理系统,功能完备。这样的功能体系属国内首创,目前缺乏可以竞价的同等水平解决方案;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采购与建设;同时,该系统的一个最大优势正是采用普通电子秤,降低了投入成本,这也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该系统的主要原因,进一步保证了单一来源采购的适当性。4.为使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系统、电子秤、数据采集与支付设备的运营和维护尤为重要,据分析,农贸市场内的环境较为特殊,电子秤等电子设备1年后损坏率30%,2年后损坏率在60%以上,3年基本全部到达使用寿命,一般设备厂家只提供一年质保,如果要得到长期的溯源服务,仅仅电子秤厂家还满足不了,需要长期能够为本系统做数据服务和运营的团队来保障,本项目要求系统及设备供应商在衢州地区拥有分公司负责售后服务,可以长期保障江山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运行与维护保障。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衢州闪易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258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姜爱英
工程师
自来水厂
姜建萍
高级
不动产登记中心
毛立民
高级
卫计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根据衢州市场开发服务中心2016年以来使用衢州闪易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食品溯源系统试点的成功案例,试点成果在国内具有领先性;目前国内做溯源系统的成功案例可借鉴的不多,国家暂无强制标准,系统的建设要避免相互之间的不兼容,避免数据不统一,避免出现问题时多个建设单位之间工作的相互推诿,同时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需要较强的及时性,一旦数据不完整、不及时,系统形同虚设。建设起来运行好、维护好、使用好是本项目成功的标准。经过江山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调研、专家论证,本项目“光闪付”用手机闪光灯取代刷卡与二维码,让百姓群众用起来操作方便,溯源信息与定制电子秤配置信息操作便捷,目前国内同类产品暂不具备,是一大创新,国内暂无其他更先进的技术,试点有着突破农贸市场这一特殊环境和消费群体更多使用电子支付的难题。2.衢州闪易科技有限公司是杭州闪易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故申请由衢州闪易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至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江山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699908

传真:/

地址:江山市中山路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夏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0570-4033197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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