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川市朝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利川市朝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1年4月23日,利川市朝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验收监测单位,并邀请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水泥制品加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组查看了项目实施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汇报和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所在地位于利川市团堡镇牛栏坪村3组。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水泥电线杆1万根、拉线块10000块生产单元及其辅助单元。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利川市朝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水泥加工项目(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6年5月18日利川市环境保护局以利环审[2016]30号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15年12月份建设完成进入调试阶段。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1.7%。

4、项目变动情况及验收范围

年产水泥电线杆1万根、拉线块10000块生产单元及其辅助单元。

1 建设内容一览表

性质

工程名称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变更情况

主体工程

生产

生产车间2400m2,年生产加工不同规格水泥电线杆1万根、拉线块10000块

生产车间2400m2,年生产加工不同规格水泥电线杆1万根、拉线块10000块

与环评一一致

辅助工程

堆场

成品堆场3300m2,原材料堆场1000m2

成品堆场3300m2,原材料堆场1000m2

与环评一一致

公用工程

供水

自建水池收集东侧山体汇集山水

自建水池收集东侧山体汇集山水

与环评一一致

供电

由利川市供电公司提供,由附近配电站接入

由利川市供电公司提供,由附近配电站接入

与环评一一致

供热

生物质锅炉、电能及液化气

生物质锅炉、电能及液化气

与环评一一致

环保工程

环保工程

①搅拌投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锅炉废气:设2台0.5t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③食堂油烟:抽油烟机及烟道

①搅拌设施密闭化,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作为原料重复利用,不外排

②锅炉废气:设1台1t蒸汽发生器,废气经水洗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③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搅拌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运输车辆废气、物料输送、存储、钢筋焊接时产生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项目搅拌设施密闭化,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作为原料重复利用,不外排;生物质蒸汽锅炉使用压块生物质燃料,燃烧时产生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经水洗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

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调直机、制管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各类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锅炉灰渣及收集的烟尘及生活垃圾。

生产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用于成品运输过程中空隙填充固定;生物质颗粒燃烧后产生灰渣及烟尘经收集后用于周围耕地及山林施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有机堆肥、无机填埋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本次监测,无外排废水。

2、废气

锅炉废气

本次监测,蒸汽发生器废气净化设备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9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油烟废气

本次监测,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中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263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本次监测,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值0.242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

本次监测,环境空气中TSP最大值163μg/m3,PM2.5最大值39μg/m3,二氧化硫最大值16μg/m3,氮氧化物最大值32μ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表2标准限值。

3、噪声

本次监测,该项目厂界东外1m处、厂界南外1m处、厂界北外1m处、隧道旁居民点1、厂界旁居民群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4.4dB、夜间最大值为44.5dB,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外1m处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6.8dB、夜间最大值为51.9dB,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要求

1、落实搅拌口集气罩和除尘器的安装,补充除尘器废气外排口颗粒物检测。

2、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浆废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实行综合利用。

3、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经水洗后高空排放,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4、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将填报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作为竣工验收资料附件。

5、核实环保设施投资,完善计划环保投资金额明细和实际环保投资金额明细对照表。

6、业主定期检查各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在落实验整改要求完成后,本次项目具备验收合格条件。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1年7月 9 日-2021年8 月 5 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利川市朝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利川市团堡镇牛栏坪村3组

邮编:445400

联系电话:15570590468

附件:利川市朝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送审稿.pdf利川市朝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送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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