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管束式除尘器【重新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邢延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08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5
公告正文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管束式除尘器【重新招标】采购公告

ZJTY-2022-09-27-006

 

一.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管束式除尘器【重新招标】,采购人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管束式除尘器【重新招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两套管束式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三.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并要求该授权应是该品牌产品针对本工程的唯一授权、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和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采购设备相同的资质。

4.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5.报价人所投产品具有“脱硫吸收塔直径为14m及以上”和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证明“吸收塔入口烟尘浓度不低于20mg/Nm3(标态,干基,6%O2)条件下,出口烟尘(含石膏)浓度不超过5mg/Nm3(标态、干基、6%O2)且除尘效率≥80%”的发电工程管束式除尘器两年及以上投运业绩。报价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运行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供货范围、塔径等页面;运行证明文件至少包含项目和设备名称、投运时间、最终用户有效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内容;性能检测报告须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报告须具有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相符的包含但不限于 “吸收塔入口烟尘浓度不低于20mg/Nm3(标态,干基,6%O2)条件下,出口烟尘(含石膏)浓度不超过5mg/Nm3(标态、干基、6%O2)且除尘效率≥80%”指标。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

四.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未取得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报价人,请前往 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https://zsrm.zjenergy.com.cn/)进行注册,并下载浙江能源投标管家,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浙江能源投标管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可下载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时00分2022年12月08日 17时00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潜在报价人须通过本企业的银行账户将标书费汇至下述银行帐户后,并通过浙江能源投标管家关联相应金额的银行流水进行购买。

开户名称: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西湖支行

帐  号:1202 0204 1990 0157 384

五.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5日 09时3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江能源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政采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邢延宏

联系电话: 0571-87364720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马大厦九楼B座

采购文件出售、平台操作,客服联系电话:400-0571515

注:(1)报价人需使用CA方可完成网上报价由于办理CA需要较长时间,建议需要办理的报价人尽早办理,以免影响报价。CA网上自助申报址: https://zsrm.zjenergy.com.cn/zjnycms/webfile/goCA.html,各报价人可自由选择申请办理实体CA或扫码APP。

 (2)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和递交报价保证金时,需引用相等金额的银行流水,若购买多个标段竞争性谈判文件或递交多个标段保证金的,请按规定金额分别汇款。

 

2022年12月01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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