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JK202211009-X01]华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金额
3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工13301521277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6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11-23 17:0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华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华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华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2]1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城传感信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太湖城传感信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清源路与规划蠡河道交叉口西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规划用地面积约145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95.2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847.52平方米,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967.36平方米,辅助医疗用房756平方米,配套用房124.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947.69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最大跨度为16.2米,最大单体面积37835.05平方米。 | ||||||||||||||||||||||||||||||||||||||||
2.1.3合同估算价:31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5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1月25日 14: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2月25日 14: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7月28日 14:0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部分内容: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纳入本次EPC招标的设计工作范围: 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分项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 具体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 (一)咨询类:绿建设计(含绿建报审批复、绿建评价及标识、土壤氡、电磁辐射、噪音检测、地质灾害)、BIM等。 (二)设计大类: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精装修(不包括家具、软装、艺术品等)、基坑支护设计、景观绿化(含红线外代建绿化带)。 (三)专项设计:弱电智能化专项设计、建筑灯光专项设计、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幕墙、钢结构、太阳能、专变配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室内灯光设计、声学、门窗、泛光照明、标识设计(含交通设施)、海绵城市。沿河驳岸设计(含防洪评价报告)。 (四)配套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地基处理、市政道路等)、供电,自来水(含室外给水)。红线内外交界部分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消防、电力、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线也在设计范围内。 不包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自来水、燃气等红线外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 (五)深化设计: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各专项设计,并进行深化设计。 (六)其他: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查及时顺利通过;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或评奖、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空调、装修、景观、亮化、标识等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需提供2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供招标人选择。如果提供的方案均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 2、施工部分内容: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包含自来水表后部分)、通讯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线工程、市政景观工程、附属设施工程、拆除与垃圾外运、弱电智能化工程、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及景观亮化工程、建筑物亮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海绵城市、柴油发电工程、医疗专项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红线内所有工程及变电所工程(含土建工程、环网柜至变电所的外线工程及变配电设备安装)。不包括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自来水(表前部分)、燃气等相关行业配套工程。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工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工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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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3日 17:00 时至2022年11月28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5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6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招投标系统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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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
来源: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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