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7年城乡住户记账样本轮换年终调查用品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19.2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sd[gk]2017004
预算金额19.2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海丹13665038068
公告正文
2017年城乡住户记账样本轮换年终调查用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100]SD[GK]2017004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7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

乙方福州市品冠日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SD[GK]20170042017年城乡住户记账样本轮换年终调查用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2017年城乡住户记账样本轮换年终调查用品 2017年城乡住户记账样本轮换年终调查用品 1 192192 毛巾:72cm*34cm,浴巾:140cm*70cm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19219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贰仟壹佰玖拾贰元整(¥19219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1栋9/10层

4.3交付条件:一次性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完全履行完合同责权利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有质量问题的,乙方要换货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与甲方协商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将附上一份双方协商达成的委托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 乙方: 福州市品冠日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1002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老药洲街4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海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海丹
联系方法: 18750119301
联系方法: 136650380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267709600058207


签订地点: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1002

签订日期: 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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