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6-440811-04-01-7240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贤伟020-8354171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湛江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创新发展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园区西城第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创新发展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6-440811-04-01-724011,项目业主为湛江市城发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申请专项债,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到位情况:?启动资金到位。
招标人为湛江市城发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非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园区西城第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湛江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创新发展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园区西城第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1.2建设地点:湛江市麻章区
2.1.3建设规模:①园区西城第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建设西城第一水质净化厂,日处理污水量为4万立方米(包含主体工程及厂内道路、绿化工程等),同时满足智慧化要求,同步建设一套水务信息管理系统;②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含生态补水管道DN700约4780米、清淤工程量约为23000立方米,生态拦截带400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2.1.4造价、投标限价:总承包招标最高限价为25018.13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592.4294万元(建安工程费按发改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的97%作为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用(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425.704万元,(工程设计费按发改批复概算设计费的 8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2.1.5招标工期:总工期720日历天:设计、预算编制周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和项目预算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周期为90日历天;施工工期:630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2本次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招标人移交合格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包施工图审查通过、包设计文件评审通过,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竣工图编制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确定的投资额度严格实行限额设计,确定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限额目标。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编制竣工图编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结算和保修期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单位委派),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从开标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签订合同、项目在建未竣工验收等情况之一。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要求: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或其分支机构),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的单位委派);拟派本项目其他施工主要人员不少于12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除专职安全员外的安全员2人(具备建安C证)、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质量员或质检员1人、施工员2人,施工专业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4人(给排水、电气、园林、造价);设计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负责人7人(分别为:结构、建筑、岩土、电气、给排水、景观、造价)、设计驻场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1人、以上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或岗位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5本项目只须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并安装手机端APP交易系统。持本企业数字证书使用“投标文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系统参加投标,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办理企业投标CA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情请查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9-3585827,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9-3585867)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对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电子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00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9日,统一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4.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09时30分前进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号开标室使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主持线上电子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上留意项目动态。
4.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电子开标当日根据已参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进行设置。
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内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投标文件无效,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7.1将本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2在本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7.5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扣除的;
?7.6中标单位主要原因造成本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号)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上述异议均须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810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的指导意见》)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参加投标的,或不能正常在交易系统内进行查看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上传投标文件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10.因不可抗力或交易系统原因影响招标活动的,可按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1.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12.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市城发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以西湛江国际会展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联系人(实名):李博                   联系人(实名):谭贤伟、郭燕梁                      
电话:16604508804                        电话:020-83541713
传真:/                                传真:020-8354171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dzbtan@163.com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成员一名称(主办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三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一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及各成员分别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订立合同并按合同分别实施各自负责的工作。
3.联合体各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分别承担各自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       作为主办方除负责本协议第2条的工作外,还负责承担全部工程的      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工作。
5.联合体成员之间工作协调均由主办方负责。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成员一名称(主办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只接受不多于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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