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片区英买里村污水处理项目(示范村)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03月02日 17:2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城片区英买里村污水处理项目(示范村)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02日 17: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0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3月13日 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 ||
预算金额 | ¥71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31201100 | ||
采购单位 | 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西门10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99953639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吐鲁番市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360号雅居小区商铺-1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031201100 |
项目概况
新城片区英买里村污水处理项目(示范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3-(Z)07
项目名称:新城片区英买里村污水处理项目(示范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190000
最高限价(元):7189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城片区英买里村污水处理项目(示范村)
预算金额(元):719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建设15千瓦水泵2个、配电房、50变压器及电缆架设、玻璃钢污水蓄水池及开挖回填沉淀池200立方,主管线①:预计铺设污水管网9200米(包含埋管、检查井、回填、用300㎜管材20~30米设一个检查井),②预计铺设污水管网3500米(包含埋管、检查井、回填、硬化路面恢复、用300㎜-400㎜管材30米~40米设一个检查井等),支管线:铺设排水处理支管线9980米(包含埋管、回填、管件连接检查井、用160㎜管材);(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近三年有相应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有相应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2019年3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方式:线下获取: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考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所有资料需按以上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备查,并另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留存(投标企业携带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3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西门104号
联系方式:19999536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360号雅居小区商铺-103室
联系方式:13031201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杰
电 话:130312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