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高镍低温型催化剂加工服务单项协议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09/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高镍低温型催化剂加工服务单项协议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高镍低温型催化剂加工服务单项协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高镍低温型催化剂加工服务单项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天津院高镍低温型催化剂加工服务单项协议
详见附件1
2022年9月
详见附件2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附件1.pdf 附件1.pdf附件2: 采办计划公告.docx 采办计划公告.docx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高镍低温型催化剂加工服务单项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采办计划公告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天津院高镍低温型催化剂加工服务单项协议 | 详见附件1 | 2022年9月 | 详见附件2 |
高镍低温型加氢催化剂成型过程属于催化剂加工生产的常规操作,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纳米级镍基前驱体由天津院提供,该粉体经特殊工艺制备而成,属于天津院保密技术。该粉体经过预处理后发送给生产厂家,采用200L黑色铁桶包装,不显示厂家和产品信息,仅标注天津院标注的型号。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即使该粉体物质组成被剖析,其他物性指标(如比表面积、孔容、孔径、粒度等)也难以仿制,避免技术泄密。同时,双方签署附带保密条款的合同或单独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对外泄露原料、产品、工艺等有关的技术、经营相关信息。根据市场需求,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高镍低温型加氢催化剂2022-2023年需求量预计50吨,以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高端产品。该加氢催化剂采用天津院专利技术生产的纳米级镍基前驱体,再通过成型和还原钝化技术,制备出条状、柱状等系列产品。由于天津院现有生产设施无法满足高镍低温型加氢催化剂的加工,且催化剂大批量稳定供货,需要选择信誉优良、有良好硬件设施和人才队伍的供应商。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2022年9月9日
金属盐溶液配置:取定量去离子水、金属盐、活性助剂加入到1~4m3不锈钢或搪瓷反应釜中,在一定温度下进行反应,反应时间不低于12小时,反应结束后,取出放置于吨桶中备用;具体过程如下:加工过程:金属盐溶液配置-粉体前处理-粉体捏合-催化剂一次成型-催化剂二次成型-催化剂干燥焙烧-催化剂表面处理-成品包装。高镍低温型加氢催化剂产品加工。1、服务内容二、服务内容和范围
催化剂表面处理:焙烧后的催化剂在还原炉中进行还原及钝化,还原温度不低于450℃,还原钝化时间不低于15天。催化剂干燥焙烧:120℃下烘箱或烘房干燥不低于12h;采用回转窑在450℃下焙烧不低于12小时;催化剂二次成型:一次成型的物料采用卧式挤条机进行二次成型;催化剂一次成型:捏合好的物料采用立式挤条机进行初次成型,成型压力不低于12MPa;粉体捏合:将定量处理后的前驱体粉、氧化铝粉、活性助剂加入到捏合机中,干混不低于0.5小时,再加入金属盐溶液、成型助剂捏合不低于2小时;粉体前处理:天津院提供的催化剂前驱体粉体采用箱式电阻炉在不低于450℃下焙烧,焙烧时间不低于12小时;
4、年度协议有效期:1年。3、服务地点:在加工方工厂。交货地点:山东潍坊、安徽合肥、内蒙古鄂尔多斯、甘肃兰州。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方分批提交订单,下订单45天内完成生产任务。工作量清单:高镍低温型加氢催化剂加工50吨,催化剂生产、包装、运输都由加工方提供;按订单分批交货,最小加工量3吨。包装要求:200L铁桶,或按买方要求。
要求供应商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催化剂生产业绩或加工服务业绩至少1项。1、供应商资质要求:四、服务要求该服务项目执行内部标准。执行标准见附件1。三、执行标准/规范
催化剂名称 | 镍加氢催化剂 | 分析方法 |
牌号 | 高镍低温型加氢催化剂 | -- |
形态 | 还原态(钝化) | -- |
镍含量,wt% | >50% | X-射线荧光 |
比表面积,m2·g-1 | ≥200 | 氮气吸附法 |
孔容,cm3·g-1 | ≥0.35 | 氮气吸附法 |
形状 | 三叶草 | 目测 |
直径/mm | 1.2-1.8 | 游标卡尺 |
长度/mm | 3.0~8.0 | 游标卡尺 |
堆密度/g∙cm-3 | 0.73~0.80 | 量筒法 |
压碎强度/N∙cm-1 | ≥100 | 渐进式强度仪 |
由供应商提供的内容:提供加工设备、操作人员、公用工程配套、现场管理等;4、工作界面要求:有能够满足每日成型、烘干、包装成品二吨以上能力生产设备、与该生产线配套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分析人员等。生产车间整洁、地面无尘土。生产过程中人员需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每批产品取样送化验室分析,样品留存。加工完成后,分析报告与产品一同交付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3、服务具体要求:天津院负责提供催化剂专用粉体、金属盐,加工厂商负责采购必要的辅助原料,按照天津院的生产工艺要求制备符合技术指标的催化剂成品。2、设计/施工方案要求:
1、机具要求(清单:名称、规格型号、预估数量等)五、配备资源要求6、培训要求:由需求方天津院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5、保密要求:双方应签署附带保密条款的合同或单独签署保密协议,乙方应遵照合同中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要求,不得对外泄露原料、产品、工艺等有关的技术、经营相关信息。由需求方提供的内容:制定技术方案、现场指导。
名称 | 规格 | 预估数量 | 备注 |
捏合机 | ≥0.5m3 | 不低于1台 | |
立式挤条机 | 产量>200kg/h | 不低于1台 | |
卧式挤条机 | 产量>200kg/h | 不低于1台 | |
箱式电阻炉 | 温度>450℃,物料停留时间不低于6h | 不低于1台 | |
回转窑 | 恒温区不低于450℃,物料停留时间不低于6h | 不低于1台 | |
断条机 | 产量>200kg/h | 不低于1台 | |
还原钝化装置 | 3~8m3,还原温度不低于480℃ | 不低于1套 | 提供设备照片 |
不锈钢或搪瓷溶解釜 | 1~4m3 | 不低于1台 | |
颗粒强度测试仪 | 最大力值负荷不小于300N | 不低于1台 |
1、明确服务项目阶段性节点要求和整体完工期限,如设计、维修或安装、预调试和调试、预验收和验收等阶段节点要求,项目整体完工期限;六、服务进度跟踪符合安全环保要求。3、场地要求2、材料要求:以下原料由供应商提供(每吨高镍低温型加氢催化剂的用量),其余原料由需求方提供。
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Kg |
1 | 高纯氧化铝粉 | Al2O3≥99%(干基) | 200 |
2 | 柠檬酸 | ≥99% | 40 |
3 | 甲基纤维素 | ≥95% | 40 |
4 | 田菁粉 | ≥98% | 40 |
5 | 硝酸 | 65-68% | 10 |
2、验收标准:1、验收形式:每批次生产后现场检验,合格后进库,发货前抽验七、服务及验收标准要求满足质量体系认证。2、明确服务项目考核要求根据生产任务书要求执行。
强度≥100N/cm,孔容≥0.35cm3·g-1,比表面积≥200m2·g-1,镍含量≥50wt%检验报告:包装:200L铁桶,内衬铝箔袋包装
1、技术联系人:许岩、电话:13820249070九、其他要求2、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处理方案:如生产过程中由于乙方生产不合格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产品废弃或重新加工的经济损失。1.质保期内甲乙方各自具体责任:甲方负责保证提供的原料和工艺能够稳定生产出产品;乙方需保证加工过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参数,原料称量投放准确,生产过程安全稳定。质量保证堆密度:0.73-0.80g∙cm-3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资格预审)6、其他特殊要求:税费13%。运费和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加工厂商协助完成原料卸车、存放及催化剂成品装车。5、结算方式:按照订单分批结算,货到验收后付款4、发票的开具及寄送:卖方应以“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抬头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寄送至买方经办人。3、付款周期要求:货到验收合格,接到发票45个工作日内付款。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承兑或者两种方式的组合。
序号 | 审核指标 | 审核标准 |
1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 公司介绍 | 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组织机构、生产能力或研发能力、设备、人员、质量控制措施、主要销售市场等,内容完整详实,不完整且未按期澄清的视为放弃,与实际不符的,不能参与投标。 |
3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处于有效期内,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可以不提供。 |
4 | 供应商关联关系相关附件 | 需提供材料说明验资报告/股东构成及出资情况证明文件中的出资人或企业(主要股东)是否为中海油合格供应商。如果是,则提供关联关系说明,如果不是则请说明,提供其公司人员及亲属无海油任职说明。未按照提供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 |
5 | 近 3 年(2018-2020)年度财务报表 | 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按照提供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 |
6 | 业绩 | 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化工产品销售业绩至少1项。包括合同号、合同内容、合同买方、合同金额,提供列表中合同的扫描件(敏感信息可隐去)。无历史业绩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 |
7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5)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所有投标资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或相关政府网站求证,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核实将长期禁止使用。 |
邮箱:gongzr@cnooc.com.cn电话:022-25801336联系人:巩子睿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22年09月16日17:00前,与我方联系人接洽。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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