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诸翟乡诸翟村144丘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招-00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上海紫欣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董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沣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世凌13774394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1
公告正文
诸翟乡诸翟村144丘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2024-招-00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诸翟乡诸翟村144丘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招标人为上海紫欣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2.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法律服务完成止。(具体合同日期以签订日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诸翟乡诸翟村144丘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诸翟乡诸翟村144丘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参选人与采购人或潜在参选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禁止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获取方式详见“七、其他“。领取比选文件地点:上海市闵
行区虹梅南路1789号9号楼605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号9号楼60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号9号楼605室
七、其他
符合上述采购条件的参选人领取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三证合一营
业执照);
(2)提供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比选文件费: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备注: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需提供审核后退回,需提供的核验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
章。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潜在参选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参选文件需提交
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参选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
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参选人或填表者承担。
愿参加参选的合格参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参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
定获取邀请参选文件的参选将被拒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紫欣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
联系人:董老师
电 话:522647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沣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号9号楼605室
联系人: 刘世凌
电 话:13774394999
电子邮件: 17621535330@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刘世渗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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