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清华中学游泳馆5年对外经营权公开招租
金额
15.34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拟对我校恒温游泳馆5年对外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项目招租明细表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清华中学游泳馆5年对外经营权招租。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5日- 2024年7月18日
四、场地基本情况
重庆市清华中学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花溪村3号,逸夫体育馆坐落于校园内,修建于2002年,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6200㎡。底层为室内游泳馆,游泳池长为50m、宽为20m,8条泳道,水深为1.3m~1.8 m,卫生间、更衣室、浴室等附属用房及泳池周边缓冲区共约1500㎡,2022年改建为恒温游泳池。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业务范围中须包含“游泳池管理”(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
2.两年内未出现过重伤或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竞租人提供两年内安全运营无重伤或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3.竞租人2022年至今具有经营水面面积在500m2以上的恒温游泳池的经历,若单个游泳池水面面积不足500m2的,竞租人经营多个游泳池的可累积计算。需提供相关承租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结果。若合同中未体现水面面积的,需要竞租人针对水面面积出具书面承诺并附游泳池照片。
4.投标人应配备高级游泳教练员1名、中级游泳教练员2名。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5.2021年以来经竞租人组织的游泳培训学员参加区(县)级以上中小学生游泳比赛,获得过个人或团体前三名的成绩。
六、竞租方式及报价原则:
(一)竞租方式
1.报价按5年的评估价进行报价,报价大于该标的公告的招租最低限价为有效报价。
2.资产公开招租设租金底价5年共计153410.00元,采用现场一次报价,竞租人报价单须装入密闭牛皮信封内,封口处加盖竞租单位鲜章,现场开启,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若招租时竞租报名参与者只有1家单位,可直接依据评估底价确定为承租人。
(二)报价原则
1.投标人应在竞标报价前仔细了解、查看本项目服务需求、招租要求和标的物现场实际情况,并严肃、谨慎报价竞标。
2.报价精确到整十元位,并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标环节。
3.投标人一经报价不得撤销,即承认一切标的物现状,开标结束后中标人反悔或不承认报价中标事实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竞租资料提交及保证金的缴纳
(一) 须提交的资料(格式自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2.竞租人两年内安全运营无重伤或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承诺书。
3.竞租人配备的国家体育总局颁发高、中级游泳教练员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的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5.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理)
6.竞租人经营游泳馆(池)场地照片、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7.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8.《游泳馆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方案》
9.竞租人竞租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凭据(持原件)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制作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竞租单位鲜章。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竞租人报名前,以对公形式向招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招租工作结束后,招租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原帐户退还(无息)竞租人。
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账 号:6232603100000749152
开户行:工行巴南支行
备 注:清华中学166023,xxx单位履约保证金
竞租现场需查验缴纳情况,未缴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不予报名。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参与竞租单位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合同格式范本详见附件3)。
4.其他扰乱招租程序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竞租资格。
(一)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标保证金的。
(二)不具备招租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不遵守开标会议纪律及其他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九、踏勘现场
(一)竞租人须自行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无论竞租人是否查看现场均视为已查看现场并知晓相关情况。
(二)踏勘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期间上午9:00—11:00。
(三)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花溪村3号。
(四)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5111812128。
十、竞租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 7月19日9:30-10:00
(二)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10:00
(三)开标地点:重庆市清华中学校任敢楼一楼党员活动室。
十一、项目服务需求
(一)中标人每年(或学年)应无偿为巴南区清华小学学生(两个年级约12个班、约50人/班)、重庆市清华中学高一年级(约22个班、约54人/班)学生6节课/班/年的游泳课教学,并安排具有游泳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或国家中级及以上游泳指导员资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游泳教学(具体授课时间根据学校课表安排确定)和培训。
(二)无偿协助为清华中学高中部及融汇校区(初中部)组建游泳队,并为清华中学融汇校区游泳队学生在行课期间的每周一至周四下午就近免费提供训练场地进行业余训练。担任业余训练的教练员(若招标人配备游泳教练的情况)须具有获得过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教练员训练费用原则上参照招标人其他体训队教练的训练课时费标准据实计发。
(三)中标人完成游泳馆对外运营的进出动线改造和清华中学校园物理隔离设施,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中标人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须经巴南区教育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全部无偿移交招标人。
(四)中标人负责办理游泳馆对外运营的相关手续。
(五)中标人全部承担游泳馆运营费用。如人工、耗材、水电能耗、水质检测、氛围营造及其他费用等。
(六)合同期内,若遇招租人上级主管部门需利用游泳池组织相关活动,承租人须无偿并积极协调配合。
十二、安全责任
(一)中标人应在保证安全、卫生、质量的前提下开展运营服务。并遵照国家规定和相关行业现行要求和标准,配齐具有相关资质的游泳教学和救护人员,保证游泳教学和运营安全。
(二)中标人在正式运营前须向保险公司购买“公众责任险”。中标人全权承担游泳馆运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中标人在运营期间需依据相关部门要求制定《游泳馆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方案》,并按相关要求做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十三、中标方式:竞价比选,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竞租人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依据“其他资格条件第3条”经营游泳池水面面积大者确定中标人,若再相同则依据“其他资格条件第4条”参赛成绩确定中标人。
十四、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招租要求
(一)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本项目标的物房屋面积和场地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查勘),且不因面积和租赁价格不符而影响交易结果。合同签订后,招租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移交标的物。
(三)本项目标的物仅限于对外运营、游泳培训、比赛等用途,不能用于其它用途。
(四)本项目标的物的水、电、循环、恒温等设施设备及污水管网均以现状为准,若现状无法满足中标人经营业态需求或确需安装污水管网等,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报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
(六)招租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巴南区)”上挂网招租时,一并将《国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合同范本)进行挂网公示。
十六、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租金的缴纳方式: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游泳馆5年经营权租金,即中标金额的100%。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若承租人无责任过错行为或违约责任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
户 名: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账 号:6232603100000749152
开户行:工行巴南支行
备 注:清华中学166023,xxx单位履约保证金
十七、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人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上级相关政策造成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签订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若承租人未认真履行本公告项目服务需求和招标要求的,招标人将提出限期整改,承租人无故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所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若因招标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履行未满三年导致提前终止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向承租人补偿游泳馆进出动线改造和校园物理隔离费用的20%,中标人不得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无偿移交招标人,否则投标人所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若承运单位利用游泳馆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运单位承担,投标人所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因节假日、设施设备维保、水质治理、升级改造等原因需要暂时停业的,承租人需提前10日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500元/次标准扣除。
(六)中标人经营游泳池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及领取相关证照。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每延期1天按500元/天标准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八、招租公告媒介发布
本招租公告发布媒介:https://www.cqggzy.com/bananweb/(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巴南区)。
十九、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二)招标单位:重庆市清华中学校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83738388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花溪村3号 。
重庆市清华中学校
2024年7月5日
一、项目招租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地址 | 成交人数量(名) | 评估价 (元) | 招租最低限价 (元) | 合同期限 | 备注 |
1 | 重庆市清华中学校内 | 1名 | 153410.00 | 153410.00 | 5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清华中学游泳馆5年对外经营权招租。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5日- 2024年7月18日
四、场地基本情况
重庆市清华中学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花溪村3号,逸夫体育馆坐落于校园内,修建于2002年,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6200㎡。底层为室内游泳馆,游泳池长为50m、宽为20m,8条泳道,水深为1.3m~1.8 m,卫生间、更衣室、浴室等附属用房及泳池周边缓冲区共约1500㎡,2022年改建为恒温游泳池。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业务范围中须包含“游泳池管理”(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
2.两年内未出现过重伤或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竞租人提供两年内安全运营无重伤或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3.竞租人2022年至今具有经营水面面积在500m2以上的恒温游泳池的经历,若单个游泳池水面面积不足500m2的,竞租人经营多个游泳池的可累积计算。需提供相关承租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结果。若合同中未体现水面面积的,需要竞租人针对水面面积出具书面承诺并附游泳池照片。
4.投标人应配备高级游泳教练员1名、中级游泳教练员2名。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5.2021年以来经竞租人组织的游泳培训学员参加区(县)级以上中小学生游泳比赛,获得过个人或团体前三名的成绩。
六、竞租方式及报价原则:
(一)竞租方式
1.报价按5年的评估价进行报价,报价大于该标的公告的招租最低限价为有效报价。
2.资产公开招租设租金底价5年共计153410.00元,采用现场一次报价,竞租人报价单须装入密闭牛皮信封内,封口处加盖竞租单位鲜章,现场开启,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若招租时竞租报名参与者只有1家单位,可直接依据评估底价确定为承租人。
(二)报价原则
1.投标人应在竞标报价前仔细了解、查看本项目服务需求、招租要求和标的物现场实际情况,并严肃、谨慎报价竞标。
2.报价精确到整十元位,并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标环节。
3.投标人一经报价不得撤销,即承认一切标的物现状,开标结束后中标人反悔或不承认报价中标事实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竞租资料提交及保证金的缴纳
(一) 须提交的资料(格式自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2.竞租人两年内安全运营无重伤或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承诺书。
3.竞租人配备的国家体育总局颁发高、中级游泳教练员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的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5.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理)
6.竞租人经营游泳馆(池)场地照片、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7.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8.《游泳馆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方案》
9.竞租人竞租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凭据(持原件)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制作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竞租单位鲜章。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竞租人报名前,以对公形式向招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招租工作结束后,招租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原帐户退还(无息)竞租人。
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账 号:6232603100000749152
开户行:工行巴南支行
备 注:清华中学166023,xxx单位履约保证金
竞租现场需查验缴纳情况,未缴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不予报名。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参与竞租单位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合同格式范本详见附件3)。
4.其他扰乱招租程序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竞租资格。
(一)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标保证金的。
(二)不具备招租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不遵守开标会议纪律及其他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九、踏勘现场
(一)竞租人须自行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无论竞租人是否查看现场均视为已查看现场并知晓相关情况。
(二)踏勘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期间上午9:00—11:00。
(三)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花溪村3号。
(四)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5111812128。
十、竞租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 7月19日9:30-10:00
(二)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10:00
(三)开标地点:重庆市清华中学校任敢楼一楼党员活动室。
十一、项目服务需求
(一)中标人每年(或学年)应无偿为巴南区清华小学学生(两个年级约12个班、约50人/班)、重庆市清华中学高一年级(约22个班、约54人/班)学生6节课/班/年的游泳课教学,并安排具有游泳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或国家中级及以上游泳指导员资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游泳教学(具体授课时间根据学校课表安排确定)和培训。
(二)无偿协助为清华中学高中部及融汇校区(初中部)组建游泳队,并为清华中学融汇校区游泳队学生在行课期间的每周一至周四下午就近免费提供训练场地进行业余训练。担任业余训练的教练员(若招标人配备游泳教练的情况)须具有获得过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教练员训练费用原则上参照招标人其他体训队教练的训练课时费标准据实计发。
(三)中标人完成游泳馆对外运营的进出动线改造和清华中学校园物理隔离设施,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中标人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须经巴南区教育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全部无偿移交招标人。
(四)中标人负责办理游泳馆对外运营的相关手续。
(五)中标人全部承担游泳馆运营费用。如人工、耗材、水电能耗、水质检测、氛围营造及其他费用等。
(六)合同期内,若遇招租人上级主管部门需利用游泳池组织相关活动,承租人须无偿并积极协调配合。
十二、安全责任
(一)中标人应在保证安全、卫生、质量的前提下开展运营服务。并遵照国家规定和相关行业现行要求和标准,配齐具有相关资质的游泳教学和救护人员,保证游泳教学和运营安全。
(二)中标人在正式运营前须向保险公司购买“公众责任险”。中标人全权承担游泳馆运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中标人在运营期间需依据相关部门要求制定《游泳馆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方案》,并按相关要求做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十三、中标方式:竞价比选,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竞租人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依据“其他资格条件第3条”经营游泳池水面面积大者确定中标人,若再相同则依据“其他资格条件第4条”参赛成绩确定中标人。
十四、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招租要求
(一)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本项目标的物房屋面积和场地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查勘),且不因面积和租赁价格不符而影响交易结果。合同签订后,招租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移交标的物。
(三)本项目标的物仅限于对外运营、游泳培训、比赛等用途,不能用于其它用途。
(四)本项目标的物的水、电、循环、恒温等设施设备及污水管网均以现状为准,若现状无法满足中标人经营业态需求或确需安装污水管网等,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报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
(六)招租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巴南区)”上挂网招租时,一并将《国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合同范本)进行挂网公示。
十六、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租金的缴纳方式: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游泳馆5年经营权租金,即中标金额的100%。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若承租人无责任过错行为或违约责任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
户 名: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账 号:6232603100000749152
开户行:工行巴南支行
备 注:清华中学166023,xxx单位履约保证金
十七、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人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上级相关政策造成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签订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若承租人未认真履行本公告项目服务需求和招标要求的,招标人将提出限期整改,承租人无故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所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若因招标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履行未满三年导致提前终止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向承租人补偿游泳馆进出动线改造和校园物理隔离费用的20%,中标人不得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无偿移交招标人,否则投标人所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若承运单位利用游泳馆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运单位承担,投标人所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因节假日、设施设备维保、水质治理、升级改造等原因需要暂时停业的,承租人需提前10日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500元/次标准扣除。
(六)中标人经营游泳池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及领取相关证照。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每延期1天按500元/天标准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八、招租公告媒介发布
本招租公告发布媒介:https://www.cqggzy.com/bananweb/(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巴南区)。
十九、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二)招标单位:重庆市清华中学校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83738388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花溪村3号 。
重庆市清华中学校
2024年7月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