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hdtdz012/23-sb-00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立典13657511796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文林010-835667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CHDTDZ012/23-SB-008) 一、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 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 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所有相关设备全部到货 2.4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标段 名称招 标 范 围标书售 价 (元)
CHDTDZ012/23-SB-00801悬臂 式斗 轮堆 取料 机设 备2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本体、电机、减速机、润滑及液压油站、仪表和控制设备等),含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 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随机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1000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2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堆料额定出力:2500t/h,取料额定 出力:1500t/h,回转半径:40m。)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 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 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 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 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 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 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 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 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 以上责任。 8.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国内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 机组堆料出力不小于2500t/h,取料出力不小于1500t/h,悬臂长度不小于38米的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 的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 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 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25元/米(PVC硬管加保温套管)
电源线加长单价
10元/米
15元/米
25元/米
30元/米
304不锈钢支架(材料厚度≥2MM,带2条横杆)
90元/副
170元/副
290元/副
空气带漏电保护开关单价
100元/个
拆除原有旧机单价(不含搬运)
120元/台
150元/台
拆除、安装原有旧机单价(不含搬运)
200元/台
250元/台
水磨钻机钻孔、混凝土和玻璃打孔单价
50元/个
拆防盗网或拆玻璃或百叶单价
100元/套
100元/套
100元/套
100元/套
天花机内架单价
80元/套
80元/套
80元/套
80元/套
二次搬运空调单价
50元/套
60元/套
70元/套
80元/套
安装支架(客户自备)单价
50元/套
50元/套
50元/套
50元/套
单装原有旧机单价
120元/台
150元/台
180元/台
250元/台
高空作业费(2楼-10楼)
60元/台
80元/台
100元/台
100元/台
高空作业费(11楼及以上)
120元/台
150元/台
150元/台
150元/台
注:(1)“连接管”包含冷媒管(应为铜制管)、高低压管路、保温套、连接线、焊接、缠带、添加冷媒等 。(2)“不锈钢支架”包含所需的地脚膨胀螺丝,材质也应为不锈钢。 (3)“漏电保护开关”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电流值不低于32A。 (4)若本表格未列明且有可能需要额外采购的配件、辅材及服务的,请报价人另外列表报出单价,否则无法与采购人结 算。
三、服务要求: (一)履约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摆放在指定的场所。 2.安装人员应与货物同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甲方允许不同时到达的情形除外)。 3.中标供应商接收采购人订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合同。供应商在确认合同后5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完成安装与验收(采购人 允许不在此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情形除外)。 4.免费上门勘察及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有关线路设计合理、设备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5.免费安装调试(超出随机标配范围的配件、辅材及服务费用另计)。 (二)质保期服务要求 1.质保期服务标准需与该产品出厂市价标准服务一致,同时包括整机6年质保(含冷媒)。 2.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24小时内上门服务。 3.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产品两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的,提供备机服务。 4.同一台机主要部件(压缩机、蒸发器、主控板、冷凝器)1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时,须于2个工作日内无偿更换同规格的设 备。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供应商在确认合同后5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完成安装与验收(采购人允许不在此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情形除外)。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安装人员应与货物同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允许不同时到达的情形除外)。 五、验收标准: 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 2.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3.验收时间:甲方应于交货后10日内完成货物及安装的验收(甲方允许不在此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情形除外)。 -第2页- 八、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 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 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采管部010-83565885
九、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 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 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010-83566763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联系人:王立典 电话:13657511796 电子邮件:32725905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系人:李文林 电话:010-83565763 电子邮件:liwenlin@chd.com.cn 部门邮件:zhaobiaosanbu@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08:00-20:0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787进行 问题登记。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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