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度一体化设计前期定位策划咨询战略合作商(第二次)征集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度一体化设计前期定位策划咨询战略合作商(第二次)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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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 |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征集人联系电话 |
028-61638448 |
应征地点 |
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4楼407室 |
应征时间 |
20211216-9:30:00 |
公示期 |
20211221-20211223 |
征集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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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及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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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德勤咨询(成都)有限公司 |
7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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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成都)有限公司 |
6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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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世邦魏理仕(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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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征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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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名称 |
综合评估得分或否决应征依据条款(应征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征集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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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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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金斯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
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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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翰创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应征文件不符合第五章“应征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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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应证人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不符合第二章“应征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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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应征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将盖章质疑文件送达征集人。征集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征集应征活动。 2.应征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征集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