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振驳7”驳船
金额
387.32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振驳7”驳船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684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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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387.3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5-10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310100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发送至yangliu@cbex.com.cn截止时间为竞价日前一个工作日17点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审核通过后方可竞价: (1)拆船公司最新版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021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拆船公司环评许可证复印件; (3)拆船公司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作为报名材料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的同时需要签署电子承诺函: (1)本方已知晓该船舶已达到报废船龄,必须对该船舶做报废处理,不得挪作他用,一旦本方利用该船舶参与运输、走私、营运等一切活动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后果均与转让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无关,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除公告期间已公示的信息外,其他如船舶新旧程度、能否使用、配件是否齐全、数量等与资产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我方已在受让前自行了解清楚并自愿交纳保证金; (3)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并在船舶拆解合同签订后4个工作日内将成交船价款一次性汇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4)双方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后,7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解保证金,在受让方提供拆解证据后经转让方确认退还给受让方; (5)本方同意在交接时经交易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交接前转让方最近一次加油时单价或交接前一日上海地区市场油价(以高者为准)作为结算依据进行核算,交接当日本方需一次性将剩油款(含税)付清,并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转让方不向本方提供剩油款发票。 4、本次转让资产处置要求以拆解处置为最终结果,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进行商业或非商业运营。受让方需将拆解过程的主要节点以视频载体形式移交给转让方,视频能够清晰反映拆解对象为本标的船舶,及主要设备包括不限于发动机、发电机、船体、船载吊架主体及吊臂的切割视频等,或根据转让方要求拍摄重要设备的拆解视频。还需提供船上报废工装件的破坏照片。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交的拆解视频并审核通过后,退还受让方安全拆解保证金(不含利息)。 5、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安全隐患及相关一切费用。 6、本项目受让方须在出具交易凭证前(船舶拆解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263002.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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