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74.1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轨道交通2023年二季度车站设备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3Q2-047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轨道交通2023年二季度车站设备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3Q2-047”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序号160 直流无刷电机;DSNXD2L;适用于低站台门/CQ03  进口产品供货期需12个月,请更改交货期;
答:交货期修改为360日历天。
 
招标序号161 CPU板卡;适用于站台门PEDC/CQ03  进口产品供货期需26个月,请更改交货期;
答:交货期修改为780日历天。
 
招标序号162 电磁锁;ELD-GWT1;3DK121997;6/7;适用于低站台门  进口产品供货期需25个月,请更改交货期;
答:交货期修改为750日历天。
 
招标序号163 电磁锁;ELD-GWT2;3DK121997;7/7;适用于低站台门  进口产品供货期需25个月,请更改交货期;
答:交货期修改为750日历天。
 
招标序号164" I/O板卡;P/N317652301 ...;"适用于站台门PEDC/CQ03  进口产品供货期需25个月,请更改交货期;
答:交货期修改为750日历天。
 
招标序号166 门控单元;DCU;1177245-03;含程序;适用于低站台门/CQ03  进口产品供货期需25个月,请更改交货期;
答:交货期修改为750日历天。
 
招标序号167 门控单元;DCU;含程序;适用于高站台门/CQ03  进口产品供货期需25个月,请更改交货期。
答:交货期修改为750日历天。
 
问题2.招标序号44 光电传感器;E3Z-T61-D;E3Z-T61-L;含连接器产品型号已升级,请采用新型号E3ZG-T61-D;E3ZG-T61-L;
 答:描述修改为:光电传感器;发射端:E3ZG-T61-L 接收端:E3ZG-T61-D
 
招标序号62 蜂鸣器;XB2BSBC,请提供实物照片;
答:
 
招标序号75 继电器;G7SA-3A1B;DC24V,请问是否含底座?
答:含底座。
 
招标序号78 应急旁路装置;YJ-B/JK;AC220V;1KVA-3KVA;适用于站台门CPS/CQ环,请提供实物照片。
    答:
 
问题3.招标清单的蓄电池质保期为:24个月,而技术要求的质保期则为5年,请问以哪个质保期的时间为准。
答:以技术要求为准。
 
问题4.招标清单序号372项至序号383项中的蓄电池,因各电池厂家电池设计不同,尺寸也会不同,限制单只尺寸,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为了招标公平性,请取消单只电池的尺寸限制,修改为:电池柜的内空最大尺寸,并提供每个柜子电池安装数量。
答:原372项描述修改为:蓄电池;12V;容量≥36AH;电池柜内最大尺寸:长650mm*宽390mm*高550mm。备注:电池数量:8节。
原373项描述修改为:蓄电池;12V;容量≥42AH;电池柜内最大尺寸:长800mm*宽500mm*高1300mm。备注:电池数量:16节。
原374项描述修改为:蓄电池;12V;容量≥50AH;电池柜内最大尺寸:长800mm*宽600mm*高1700mm。备注:电池数量:18节。
原375项描述修改为:蓄电池;12V;容量≥55AH;电池柜内最大尺寸:长800mm*宽600mm*高1300mm。备注:电池数量:16节。本项与原376项合并。
原376项描述修改为:蓄电池;12V;容量≥55AH;电池柜内最大尺寸:长800mm*宽600mm*高1300mm。备注:电池数量:16节。本项与原375项合并。
原377项描述修改为:蓄电池;12V;容量≥65AH;电池柜内最大尺寸:长800mm*宽600mm*高1700mm。备注:电池数量:18节。
原378项描述修改为:蓄电池;12V;容量≥70AH;电池柜内最大尺寸:长800mm*宽500mm*高1300mm。备注:电池数量:16节。
原379项描述修改为:蓄电池;12V;容量≥72AH;电池柜内最大尺寸:长800mm*宽500mm*高600mm。备注:电池数量:8节。
原380项描述修改为:蓄电池;12V;容量≥80AH;电池柜内最大尺寸:长700mm*宽460mm*高1300mm。备注:电池数量:16节。
原381项描述修改为:蓄电池;12V;容量≥100AH;电池柜内最大尺寸:长800mm*宽600mm*高1300mm。备注:电池数量:16节。
原382项、原383项描述不进行修改。且容量、尺寸均为范围值,无限制固定尺寸。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为: 8741607.95 元(大写: 捌佰柒拾肆万壹仟陆佰零柒元玖角伍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至2023年11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清单”已修改,随本文件一同发布,以此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蓄电池技术要求”已修改,随本文件一同发布,以此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
5.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已修改,随本文件一同发布,以此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
6.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响应表”已修改,随本文件一同发布,以此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
7.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原“2.4 交货期: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按批次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120日历天完成供货。合同有效期12个月”,现修改为:“2.4 交货期: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按批次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清单’中对应项的交货期内完成供货。合同有效期36个月”。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中,原“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按批次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120日历天完成供货。合同有效期12个月”,现修改为:“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按批次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清单’中对应项的交货期内完成供货。合同有效期36个月”。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交货期承诺中,原“1. 交货期承诺: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以后在120日历天以内负责为招标人送货上门,并实施相应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1. 交货期承诺: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以后,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清单’中对应项的交货期内,负责为招标人送货上门,并实施相应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0.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原“2.5 质量保证期:24个月”,现修改为:“2.5 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清单’中的质量保证期要求(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起算)”。
1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质量保证期中,原“24个月(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起算)”,现修改为:“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清单’中的质量保证期要求(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起算)”。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质保期承诺中,原“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6个月得2分,最多得4分”,现修改为:“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清单’中的质量保证期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6个月得2分,最多得4分”。
13.限制参与我公司运营物资采购单位以本次发布附件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四.响应表
(1)商务响应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项目
响应程度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重庆轨道交通2023年二季度车站设备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3Q2-047产品的: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车站设备专业物资,具体招标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交货期
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按批次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清单”中对应项的交货期内完成供货。
合同有效期36个月。
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交货地点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伴随服务要求
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及其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供货以及经验收后向招标人和使用单位移交,以及售后服务等。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
质量
保证期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清单’中的质量保证期要求(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起算)。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
质量要求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要求。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中的要求。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任选一种。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 %。
3.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退还时间:最后一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中标承诺说明
1.如中标,招标人如减少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时(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该部分价格应根据投标价格清单从总报价中扣除,中标人不得要求另增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的其他责任;若招标人增加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单价进行计取。但总增加物品的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2.如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除本项目外另行购买相同的货物,综合单价不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关服务保持不变。
 
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其他
投标人应确保本次招标提供的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退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权利。
 
12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规定的内容
 
13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按以上“商务响应表”格式进行逐条应答“满足”或“不满足”,如应答“不满足”,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0-重庆轨道交通2023年二季度车站设备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3Q2-047答疑补遗.doc
重庆轨道交通2023年二季度车站设备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3Q2-047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xls
附件-限制参与我公司运营物资采购项目单位名单.docx
重庆轨道交通2023年二季度车站设备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3Q2-047招标清单.xls
重庆轨道交通2023年二季度车站设备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3Q2-047蓄电池技术要求.doc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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