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7.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118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仲景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含保安)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18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仲景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含保安)) 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招标文件 3 673264.8
 合计金额小写: 673264.8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叁仟贰佰陆拾肆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岗位
数量
(人)
人均月单价
(元)
月合计
(元)
年合计
(元)
1.
项目经理
1
4315.8
56105.4
673264.8
2.
保安队长
1
3.
南门保安员
3
4.
监控室保安员
3
5.
替休人员
2
6.
保洁员
3
合计
13
年合计费用:
合计金额小写:673264.8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叁仟贰佰陆拾肆元捌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10 —— 2024-02-09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绕城高速以南、开福大道以西秀峰街道湘荷村土地组杨家场,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仲景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如无扣款全额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0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鲤鱼池支行(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10638000502011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长沙仲景医院位于开福区绕城高速以南、开福大道以西秀峰街道湘荷村土地组杨家场,占地面积约11.3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8万平方米,设置2320张病房床位(其中含普通病房14栋、重症病房1栋床位50床),医护人员工作区3栋,医护及工勤人员住宿3栋共有房间216间。绿化率76.2﹪。
本次服务内容包含仲景医院院内安全保卫管理(各岗位值守,治安、消防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守等)及保洁服务、物业管理等工作。
(一)人员要求:
1、由于疫情防控政策功能调整以及院区功能待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初步拟派驻人员如下:项目经理1人,保安人数9人(含队长1人,队长需具备基本水电维修技能,兼处理院区零星维修事项,并负责每班管理和保卫科工作对接),保洁员(兼巡逻)3人,合计13人。【如遇政策变动或仲景医院功能定位变化,按调整后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物业服务人员,年龄60岁以下,其中:
(1)保安队长要求:男性,30-45岁之间,大专以上文化,有消防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培训证(初级以上),有大型医院工作经验,有身份证、健康证、保安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2)保安人员条件:男性,年龄在25—60岁之间,高中以上文化,有身份证、健康证、保安证、有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保安工作要求如下:
1、保安服务业务归属保卫科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监督、协调、指导、考评等工作,遇突发疫情或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调配,做好人员培训及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防范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
3、做好消防知识宣传,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维护,制定消防作业方案,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安保人员同时承担义务消防队员责任。
4、保卫院方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发现重大险情及安全隐患及时控制现场,发生重大案件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医院保卫科。
5、制止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院区,做好劝导、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南门传达室、重症病房等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院区24小时执勤。
6、协助医院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和重大活动。
7、全天候负责医院安全维护工作,每日三班轮换(轮换时间如下),轮换时间:
上午7:30—下午3:30
下午3:30—晚上11:30
晚上11:30—第二天7:30
8、安保人员统一着装(袖标保安),配备对讲设备,随时服从院方工作调配。
9、岗位设置为:南门、监控室、巡逻岗、替休岗,聘用人员需具备保安证。
(三)物业保洁服务范围及要求:
1、无疫情期间的常规运行,包括医院公共区域、室内外环境卫生与保洁、生活垃圾清理、绿化维护等物业服务及保洁、绿化消耗物品提供。
2、疫情期间相关消杀、保洁、医废处理等工作,须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下水管道、地漏清理。
4、兼院区巡逻。
5、配合甲方除四害消杀及污水定期加药工作。
6、甲方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其他要求:
1、乙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社保、养老保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2、员工的工资应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3、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等福利。
4、全部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执行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标准。
5、所有员工入院服务前都必须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
6、乙方需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员工意外保险。
7、所有投入的保安人员均需甲方认可,更换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不称职的保安有权随时提出更换。
8、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医院形象;工作时间不得抽烟、喝酒、参与赌博。
9、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甲方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10、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
11、人员培训: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制定保安、物业保洁服务工作标准及服务策略,并进行培训执行。
12、疫情期间运行的服务要求、保安、保洁人员配置、费用等,根据实际情况及院方要求进行调整。
(五)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指12个月,甲方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年度平均分为(含)90分以上,合同续签一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4、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附件二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
5、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及员工宿舍(如遇甲方针对院区功能调整,乙方应无条件腾出甲方为其安排的员工宿舍),其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及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费用结算依据附件三 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仲景医院)物业(含保安)工作奖罚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节,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3、乙方及其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并向甲方汇报。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
(1)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2)员工年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持证上岗;
(3)监督管理员工宿舍区无外来人员留宿、无明火,禁止员工院区内抽烟、赌博;
8、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0、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11、无条件服从甲方临时性安排。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5甲方按《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仲景医院)物业(含保安)管理服务考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地址: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黄路侧“金科花园

法定代理人: 王东波 法定代理人: 夏绍飞

委托代理人: 林勇 委托代理人: 周丹

电话: 0731-84667680 电话: 0731-86281818

传真: 0731-84667680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一 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仲景医院)物业管理(含保安)服务考评规定.doc 附件二 物业(含保安)服务月度考核标准.doc 附件三 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仲景医院)物业(含保安)工作奖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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