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1506879443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1
公告正文
1.谈判条件
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谈判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谈判范围:采购一批评标电脑、无线移动扩音设备等,安装地点位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分为二个标段实施:标段一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中心话筒与音响设备采购;标段二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中心评标电脑采购;
注:本项目共二个标段,各报价人按所投标段依次投标,可重复投标,开标顺序按照标段顺序依次开标。谈判文件中未注明标段1、标段2部分为二个标段通用部分。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内容。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要求谈判响应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谈判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0年1月1日起至谈判截止日止,谈判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三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谈判响应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
3.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3.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谈判。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07 月 14 日至2023年 07 月 19 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谈判响应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谈判响应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464195276@qq.com进行谈判报名。谈判响应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谈判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支行
银行账号:631902655
税号:91330109673955020L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07 月 21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jsairport.com
6.3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页:http://www.hzairport.com/
6.4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5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6.6 政采云平台企业购:https://b.zhengcaiyun.cn
6.7 招天下:https://www.zhaotx.cn
7.其他事项
(一)潜在谈判响应人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谈判响应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采购人予以采纳,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当谈判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谈判响应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谈判响应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三个中的任意一个:①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且参保单位与谈判响应人企业名称一致);②谈判中,谈判响应人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参保证明(方式不限,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三)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报价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报价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报价人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联系人:阮工            联系电话:0571-8666213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506879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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